合同感覺是霸王條款臨時工總共幹了二十幾天因個人原因不滿合同期要離職被扣一半工資合理嗎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2-07 20:24:10

1樓:慶帥考研老師

你是臨時工,總共幹了二十幾天的時間,因為個人原因不滿合同期要離職,被扣了一半的工資,我認為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訴訟的方式要回自己的工資。

討要工資,可以這樣做。

工作中,你是否遇到過老闆不發工資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形,你是如何解決的呢?或許很多人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都不清楚自己要怎麼辦,怎樣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資。

接下來,小編就來告訴你老闆不發工資的解決辦法。

一、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此處的「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針對「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

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二、解決方式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首先肯定一點,老闆不發工資肯定是違法的,這個時候職工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比如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起勞動訴訟等。不管通過怎樣的手段討要工資,各位職工都一定不要衝動行事。

2樓:

去找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去做勞動仲裁。勞動法規定,一切不符合勞動法的規章制度條款都是無效的,包括勞動合同。特別是在試用期的勞動者,如果覺得公司或者工作不適合你,隨時可以解除合同,公司無權剋扣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離職扣120h?正式工乙個月標準工時也才174小時。這樣的合同你們也籤啊,沒到合同期也可以按正常流程去辦理離職手續。

4樓:法海暢遊

你的問題如果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滿意3天內給公司說離職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公司剋扣你工資,最好的渠道是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如果公司與你關於工資具體數額念不一致,那才去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情況下勞動監察大隊就給處理了,去時帶著身份證還有你們當時約定工資的相關證據。

5樓:翼若極光

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114查詢,勞動法諮詢12333。

法律上規定解除勞動關係情況為以下4種:協商一致、預告離職、被迫離職、員工違法解除;

這邊可以從第3個做做文章:①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②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③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有就去勞動局,成功率高點。

法律上,企業罰錢的路徑只有兩個: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因提前離職而扣錢的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這個不用擔心。

但都是國人、別裝外賓,我國勞動法的執行力度大家心知肚明,終究還是要看當地勞動局,祝好運,痛擊辣雞資方

順便問下,啥廠?拼音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