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糾紛如何舉證,怎麼舉,需要哪些證據

時間 2022-02-03 07:05:35

1樓:龍商百科

你好,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併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買賣合同關係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4、證明擔保合同關係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三、證明合同履**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畫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關於合同履**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購房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發生購房合同糾紛如何索賠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購房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解決相關事宜爭議的方法。

二、發生購房合同糾紛如何索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之後,都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嚴格依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但在實際生活中常常有些人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在協議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他仍然拒不履行協議條款,或者找出各種理由不履行協議。

該怎麼處理購房合同糾紛,購房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3樓:華律網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調解。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

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4)行政解決。

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5)訴訟。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該怎麼處理購房合同糾紛一般來說,這些途徑可以概括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方式。它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

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3、仲裁。這是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購房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按照法律規定,發生房產合同違約時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房產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1、繼續履行。2、採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4、支付違約金。5、定金罰則。

5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小西貝

出現購房合同糾紛怎麼處理-購房合同

在房產交易中,購房者和開發商經常會出現購房糾紛。有些糾紛是因為房屋質量,有些是因為沒有按時交房,有些是因為房屋面積等。針對各種不同的糾紛型別,具體的處理購房合同糾紛的辦法也是不一樣的。

下面為您介紹相關對策。1、買房子「縮水」可以解除合同嗎?很多買房者都可能會遇到面積縮水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給出了答案:

商品房買賣中,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據實結算,買房戶請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援。該解釋還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認定為欺詐,買房戶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

買房戶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房戶按照約定的**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商承擔,所有權歸買房戶;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房地產開發商返還買房戶,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商雙倍返還買房戶。

房屋交付糾紛有哪幾種,如何解決購房合同糾紛

6樓:法律快車

一、房屋交付糾紛有哪幾種

房屋交付是出賣人將所建房屋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交付房屋關係質量驗收、逾期責任、風險負擔,雙方對房屋質量及相關問題經常產生糾紛。本文梳理出常見十種糾紛並提出相應解決意見。

1、一般質量問題。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 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交付後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2、房屋質量不合格。

《建築法》61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遲延交付房屋。

根據《解釋》第15條,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後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交付不能。

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頻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游泳池、道路、花園、綠化、醫院、學校、超市、會所等。基礎設施 完備是買受人正常居住必備條件,如該設施缺乏,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5、裝飾和裝置不合約定。

買賣合同經常約定出賣人提供精裝房,並在合同附件三和補充協議中約定裝飾材料與工藝標準。房屋交付時,買受人發現材料低檔、做工粗糙,因此與出賣人發生爭 執。材料與工藝標準應當依合同約定為準,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根據《合同法》62條確定。

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出賣人承擔更換、重做、維修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6、房屋相關資料不完備。

房屋交付時,出賣人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較權威地證明房屋業已竣工驗收合格;2、房屋測繪機構出具測繪資 料,該資料用於權屬登記,也可以確定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之間的誤差;3、《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是出賣人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 法律檔案,後者是對住宅的結構、效能和各部位(部件)的型別、效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的文書。

7、房屋負擔其他權利或產權瑕疵。

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負擔多種權利,如銀行的抵押權、先買受人的債權、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或者已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 房屋權利。

8、規劃、設計變更。

如果出賣人擅自變更規劃與設計,可能影響房屋的使用功 能、舒適程度、增值潛力等,買受人購房目的將受到重大影響甚至落空,故出賣人應當尊重買受人的知情權,如實告知變更情況,由買受人選擇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房屋交付時發現規劃與設計變更,出賣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實告知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房屋和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9、前期物業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本應由業主大會選聘,由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物業建成至業主大會之前,必需實施物業管理,出賣人可基於第一業主身份選聘物業企業實 施前期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的內容與正常時期物業管理基本一致,買受人權利義務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業企業服務,同時應當接受前期物業合同與業主臨時公約約束,按時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用。

10、交納稅費糾紛。

購房合同糾紛,購房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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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二 證明房屋租賃法...

如何處理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是協商。2.是仲裁。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法。3.訴訟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