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村該居的回遷房受法律保護嗎?手中有協議,打官司回贏嗎

時間 2022-02-03 07:05:38

1樓:淮安浙江人

以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向本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無效的。理由是《憲法》第十條: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

據《物權法》地隨房走的原則,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處分,而農民的處分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轉讓協議應當認定無效。

1、紀要第二項指出,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2、對於此類案件處理原則,紀要三指出:

(一)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 認識到此類案件產生的複雜性,並妥善解決相關的利益衝突和矛盾。

(二)要注重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判決要以「有利於妥善解決現有糾紛、有利於規範當事人交易行為」為指導,起到制約農民審慎處分自己房屋的積極效果。

(三)要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公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其次,對於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再次,判決返還、騰退房屋同時應注意妥善安置房屋買受人,為其留出合理的騰退時間,避免單純判決騰退房屋給當事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2樓:

沒有不動產相關權利證書(就是俗稱的房產證)的房屋,房主都不享有物權,當然也不能買賣,房屋這種不動產的所有權只看登記在誰的名下,也就是說你們之間簽訂的協議只產生債權效力,只能證明你們之間發生過金錢交易,不能證明房屋屬你所有,房產證下來的那一天你也沒有權利去領取。

也就是說將來你要將房屋過戶到你的名下,還需要在房產證取得時找到原房主,與你去房產管理部門過戶。

目前很多這類房屋的解決方式是,為了防止將來找不到原房主或者原房主不配合,由買方找乙個自家親戚朋友作為第三人,由房主把將來領取房產證、過戶等等權利,委託給這個第三人,辦理委託公證,將來由這個第三人持委託公證書代表原房主領取房產證並與買方過戶。

至於雙方簽訂的協議,只是乙個預防房錢兩失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