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時間 2022-01-20 05:29:15

1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樓:法律快車

一、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

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

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

1、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

2、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屬於違章建築的;

5、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6、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7、法律、法規禁止的。

三、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樓:法幫網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並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援,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二)、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理。

1、關於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

④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對房屋有裝修時,對裝修的處理。

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合同未約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後可以繼續使用的動產裝修由承租人拆走,對於不能拆除的固定裝修以及拆除後不能繼續使用的動產裝修,如承租人對裝修問題提出訴訟請求並提出評估申請,法院應委託評估機構對裝修予以評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頂,給予承租人相應補償;對於不能承頂部分造成的損失,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裝修損失由出租人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由雙方按過錯大小分別承擔。

3、因承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即滯納金);

(2)簽約時所交租賃定金由出租人沒收;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損失賠償金。

4、因出租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時的違約賠償問題。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

(1)向承租人雙倍返還租賃定金;

(2)賠償承租人的裝修損失;

(3)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出租人還應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損失賠償。

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是:

1.如果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房東可以向租客發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房東有權解除合同;

2.在約定租期屆滿前,房東單方面想解除與租客的租房關係的,房東應該向租客發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3.如果租房合同還沒有到期,房東想漲房租,租客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到合同終止為止,然後再協商房租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5樓:法律快車

租賃關係中的雙方,對於糾紛的內容和標的,如果合同上約定的很清楚,就不要做過多沒有意義的指責。在不存在欺詐的情況下,按照契約精神,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規定處理就好了。

協商解決。雙方從各自利益出發,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矛盾糾紛是最省事的方案。因為作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沒有過多的精力和時間,參與漫長的訴訟,即使一方讓步,從總體上來說並不一定就是吃虧,更何況訴訟也是需要費用的。

調解。出租和承租人鬧僵了,必須有乙個中間人參與調解。在以前,雙方熟悉和信任的人包括司法調解作為主持人是最合適的,現代社會下,包括房屋租賃的中介、社群等作為主持人參與調解,也是合理的。

仲裁。如果自己協商不成,有沒有合適的調解人,或者不願意去社群、司法局調解。可以走仲裁的途徑,由仲裁部門充當調解主持人,區別在於仲裁作出的決定,效力要強於調解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起訴。租房合同發生糾紛,如果矛盾不可調和,最終一般都要經過訴訟途徑。這也是最後的解決方法,糾紛雙方對質公堂,法官根據事實和證據,做出公正的判決,待到判決生效時,就有強制力了。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有哪些方面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

2.可以要求第三方或者中介方出面調解解決;

3.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方面有:

1.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拒不退房;

2.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不允許續租;

3.剝奪承租人優先購房權。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7樓:法律快車

租賃關係中的雙方,對於糾紛的內容和標的,如果合同上約定的很清楚,就不要做過多沒有意義的指責。在不存在欺詐的情況下,按照契約精神,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規定處理就好了。

協商解決。雙方從各自利益出發,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矛盾糾紛是最省事的方案。因為作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沒有過多的精力和時間,參與漫長的訴訟,即使一方讓步,從總體上來說並不一定就是吃虧,更何況訴訟也是需要費用的。

調解。出租和承租人鬧僵了,必須有乙個中間人參與調解。在以前,雙方熟悉和信任的人包括司法調解作為主持人是最合適的,現代社會下,包括房屋租賃的中介、社群等作為主持人參與調解,也是合理的。

仲裁。如果自己協商不成,有沒有合適的調解人,或者不願意去社群、司法局調解。可以走仲裁的途徑,由仲裁部門充當調解主持人,區別在於仲裁作出的決定,效力要強於調解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起訴。租房合同發生糾紛,如果矛盾不可調和,最終一般都要經過訴訟途徑。這也是最後的解決方法,糾紛雙方對質公堂,法官根據事實和證據,做出公正的判決,待到判決生效時,就有強制力了。

求助: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我該怎麼辦?

8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先理清你的訴求,並收集相關證據後,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仍然不能解決,盡快向人民法院起訴。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地怎麼確定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 鎮規劃區內的房屋。鄉 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 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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