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合同是否有效

時間 2022-01-05 02:03:04

1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有效;

2、不能因為合同裡只規定了承租方義務而沒有規定出租房義務為由認為合同無效,自己沒有看,使你自己的責任,法律上會認為你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3、你如果認為合同出現了法定的無效理由,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有管轄權法院提出請求,認定合同無效;

4、代簽的問題,實質上是法律上的**,如果事先沒有得到授權,委託人有權拒絕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除非委託人時候追認。

楚楓的意思是顯失公平,相信在這樣的案例裡面要證明很困難。

小女巫,沒有規定不等於免除責任,除了約定責任,還有法定責任,僅此認定合同無效不妥。

法律問題需慎重!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兩個室友不在簽合同的當場或者沒有授權委託,對他們合同是無效的。因為合同的簽訂並非他們真實意思的表示。

對於你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因為你在做出意思表示的時候有瑕疵。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因此如果你主張撤銷合同,你要證明合同的不公平或者你在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內容有重大的誤解。

但是要注意,你們的合同雖然只規定你的義務,但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出租方也應當負擔一定的義務,以下給你帖上合同法租賃部分的內容,你仔細看看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生效,但是如果發生有關事宜,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則合同違法,自始無效。

另外,你代簽人名,需要他們的授權,如果他們不認可,則無效,只有你乙個人履行此合同。

4樓:

無效合同

當一方利用有利地位明顯加重自己的權力而增加對方的義務的,該合同無效。

5樓:

不生效,因為房東必須對房客和租房負相應的責任,而合同中寫了「只規定了我們的責任,並沒有規定房東的任何責任」就一定不受法律保護

6樓:刑刑小女巫

合同無效。

房東不得以任何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否則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7樓:嗆嗆嗟

合同生效,但如果合同某些條款與法律規定相牴觸,則合同條款無效.另外,你其他人簽人名,需經他人授權,如沒有明確授權,他人不認可,則無效,只有你履行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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