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被解除怎麼辦,我突然被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1-04 18:53:16

1樓:微風

勞動合同被解除,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如果符合支付,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匿名使用者

1、工作三年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再追訴未簽勞動合同的責任,訴訟時效已過。

2、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拖欠的養老保險可要求補繳。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三條都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乙個月之內不簽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應該發雙倍工資。這你可以要求;

2、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不能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停止違法,補發你相應的所得。

3、公司·拖欠的養老統籌,可以要求補繳。

建議你到當地勞動仲裁諮詢一下,再申請仲裁,你也可以找一下勞動監察,要求他們監督公司執行勞動合同法。

我突然被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4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司需要支付您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您,還需再支付1個月工資。

如單位不同意支付,您可以到單位所在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前,應注意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如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或者通知書。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的計算

1、新勞動合同法解釋: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我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5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是無故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

勞動合同法中條款有如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可單方解除合同。你的事情並沒直接發生在你身上,但確實對公司財產造成影響,比較麻煩,建議向仲裁機構,工會什麼的提起仲裁,或法院裁決,當然最好是找找公司主管私下協商解決,看你怎麼操作嘍。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企業一般會有雇員手冊或勞動紀律,你這種行為可能屬於嚴重違反你公司內部規定了。此情況下,企業有關以你存在嚴重失職而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其做法合理。

建議:建議及時向你公司主管人員做說明,並提交書面的保證書,其中說明不會再犯。相信,若你平時表現都算可以,且認錯態度良好,則企業應該會從輕處罰的。

希望解答有用。

解除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辦

8樓:華律網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儲存乙份。如果你儲存的乙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乙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件**即可。勞動者欲要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通常情況下是不需要勞動合同的,若單位非要你提供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是你與公司各執乙份,你完全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門要求其出示另外乙份存檔的勞動合同。

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同意後辦理好相關的工作交接才能離職,否則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要支付用人單位一定的補償金做為代價。但前提是勞動者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你就可以無所顧及的走人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勞動者可以到原用人單位請他們幫忙重新出具乙份,通常情況下,通常用人單位會給勞動者辦理的。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如果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原勞動合同文字丟失,通常可以憑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佐證相關事宜,確實需要勞動合同文字,也可以到原用人單位,請其將公司儲存的那乙份取出來影印乙份,加蓋公章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濤聲海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可以去原單位協商重新出具,如果單位不願意重新出具,可以影印原證明,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相符。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原單位出具的,重新出具,對單位也沒有什麼損失或者費用,因此當事人通過協商,通常可以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該怎麼賠償,合同未到期單位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通常情況有 1.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2.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自離了公司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單位不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舉報。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

自離了勞動合同沒解除怎麼辦啊

自離兩年勞動合同沒解除可能是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需要與原來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要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方法解除。帶動合同已到期,雙方沒有協商延長的應當自動解除。1 自離,是自動離職的意思,也就是說勞動者沒有按規定通知用人單位,而擅自離職的一種行為,既然是自離了,那...

公司強制與應屆生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首先,勞動法保護的是全體的勞動者,沒有特別保護應屆畢業生的法律。再來,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退休,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書可以辦退休手續嗎

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辦退休不用解除合同 在職的單位直接到社保局辦退休 無業的,在戶口地社保局拿身份證 戶口本辦理生日月前2個月辦理 回答您好 我是平台法律諮詢律師,我正在閱讀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