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公司辭退。要怎麼維權,無故被公司辭退。要怎麼維權。

時間 2022-01-04 13:28:53

1樓:似雋妍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2樓:lawyer劉大律

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3樓:巨蟹笨笨小羊

是否有籤勞動合同。如果有可以憑藉勞動合同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請把你的工資條,上班時候的考勤留著,一樣能在勞動局投訴!

急急急!試用期被無故辭退,如何維權?

4樓:華律網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

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如果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崗位要求的話,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大道至簡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你只有向公司討要理由,如果有合法的理由是沒有賠償金的,除非公司有違法合同法的情形。

7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了嗎?有賠償金,你可以主張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明確一點,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之內的,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單位解除了與你的勞動關係。如果單位作解聘決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話,你是可以得到賠償金。

9樓:夏小狂

沒有賠償金!試用期就是雙方相互考量彼此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雙方可以選擇用或不用,幹或不敢,也是檢視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段表現時期,當然在此期間是雙向選擇的,試用期結束後雙方才會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只有在正式勞動合同下不夠唄解雇才會有相應的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解除合同,單位應該是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一款為由解除的,但是單位需提供證據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合同,就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支付賠償金。

11樓:律師

您好!根據您目前所述情況:

1、若公司確實無故解除您的勞動關係,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2、公司應當支付您賠償金

3、您可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

若需進一步諮詢,**qq,qq號請見我的名稱。

12樓:蘭芳雅士

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提出辭退理由。若勞動仲裁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一定是要經過勞動仲裁之後。

企業無故辭退員工,如何維權

13樓:北京律師樊國華

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華律網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麼賠償?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上,勞動合同並不是唯一僱傭關係憑證,只要有僱傭事實就行,工作期間單位把你辭退,按規定是應該提前乙個月通知你,不能讓你說走就走,而且還應該補償3個月的薪水。

現在就主要蒐集你在此工作過的證據,甚至胸牌,飯卡等等都是有力證據。還有,保險是個大問題!任何用人單位都必須負責員工的社保。

所以不要太擔心合同,只要你在那工作過,找證據不是問題。如果你決心為自己維權,那現在就去委託一位律師,幫你跟單位交涉,協商解決下面的問題:1、是否提前一月通知了你;2、是否補償了你3個月薪水;3、保險!

沒給你買過保險,他們要怎麼補償。

如果協商後單位的態度和補償令你滿意,那最好;如果沒有令你滿意,果斷起訴。不要擔心,新勞動法就是為了保護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勞動者的。

還有就是可以直接找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個人不建議,雖然我相信法律,但是**部門辦事的效率我還是不敢恭維。

中國人應該這樣,不要吃悶虧,不要怕打官司,明明你佔理怕什麼?勇敢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權益。

祝好運。

那應該算提前一月通知,畢竟是雙方認同的一月後離職。但手續上要注意,是他們辭退你,千萬留心眼別到時他們說是你自動辭職。

這不是重點,保險才是重點。

被公司無故辭退,如何要求賠償,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如何請求賠償

能。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具體情況如下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的標準如下 1 若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合同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2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

轉正未滿半年,被公司無故辭退,會賠償工資嗎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沒有經濟補償。在試用期內,只有員工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才可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39條規定的情形,有用人單位負擔舉證責任。其中對於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需舉證證明以下內容 1 公司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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