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懶貓沙畫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怎麼辦?
2樓:法律快車
剋扣的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2、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3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被公司無故剋扣工資該怎麼辦?
4樓:懶貓沙畫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怎麼辦?
5樓:熊熊昆
這個問題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那麼你是不利的,因為你簽署了那個剋扣工資的協議國家也有明文規定按理說他們這樣做是沒錯的,但是他們與你們建立勞動關係沒有籤傭工協議合同這個是他們的不對了,他們這樣做是有目的的也就是他們只為他們有利的一方考慮,完全不管你們個人利益得失;這個也是現在很多黑心商家的卑鄙手段。如果他們給你們簽了用工協議後就應該給你們上保險及一些相關福率,你們這些剛入社會的怎麼能跟那些在社會上墨爬滾打很長時間的老油條們比呢,他們就是算著吃定你們了才這樣做的,還有你們如果要找說法一定是走法律途徑,那些部門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怎麼走,又怎麼跟他們較量呢再說他們還有一定的保護傘。
你們問題也可以算他們沒有按時給你簽署勞動用工協議;這個也違反了企業用工相關法規,但是你打算怎麼辦呢;投訴?還是走法律途徑尋求法律援助呢?這個要等他們受理時到什麼時候了就算受理了來回的折騰你也消耗不起這些人力財力吧?
現在很多黑心企業就是在鑽這些空子及利用法律的一些漏洞才敢這麼亂來的。道理就這麼乙個你自己看著辦就好,問題雖然沒有給你解決處理只是處在乙個我們小老百姓的無奈給你點建議,廢話就不多說了;希望你們再溝通一下看是否有別的折中解決辦法咯;希望順利就好!
6樓:手機使用者
簽署了那個剋扣工資的協議國家也有明文規定按理說他們這樣做是沒錯的,但是他們與你們建立勞動關係沒有籤傭工協議合同這個是他們的不對了,他們這樣做是有目的的也就是他們只為他們有利的一方考慮,完全不管你們個人利益得失;這個也是現在很多黑心商家的卑鄙手段。如果他們給你們簽了用工協議後就應該給你們上保險及一些相關福率,你們這些剛入社會的怎麼能跟那些在社會上墨爬滾打很長時間的老油條們比呢,他們就是算著吃定你們了才這樣做的,還有你們如果要找說法一定是走法律途徑,那些部門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怎麼走,又怎麼跟他們較量呢再說他們還有一定的保護傘。
你們問題也可以算他們沒有按時給你簽署勞動用工協議;這個也違反了企業用工相關法規,但是你打算怎麼辦呢;投訴?還是走法律途徑尋求法律援助呢?這個要等他們受理時到什麼時候了就算受理了來回的折騰你也消耗不起這些人力財力吧?
現在很多黑心企業就是在鑽這些空子及利用法律的一些漏洞才敢這麼亂來的。道理就這麼乙個你自己看著辦就好,問題雖然沒有給你解決處理只是處在乙個我們小老百姓的無奈給你點建議,廢話就不多說了;希望你們再溝通一下看是否有別的折中解決辦法咯;希望順利就好!
7樓:華律網
勞動者如果被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一款所指「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有其法定標準和特定的含義。所謂「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依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9樓:手機使用者
明顯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一款所指「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有其法定標準和特定的含義。所謂「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所謂「無故拖欠」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依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剋扣」勞動者的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10樓:陽光下的泡沫是彩色的哦
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入職表、求職表、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登記的同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11樓:
不能主動辭職,要單位出具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12樓:古龍韶華
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申請或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3樓:源秋梵愜
一樓屬於極端派。
你可以找公司相關科室部門問下情況。讓他說明緣由。說說不出的話你得跟他們鬧兩下,讓他們知道咋爺們的工資也不是隨便就能被扣的。
14樓:朱博律師
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法律手段解決:
1、提起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衝裁追究用人單位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追究用人單位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15樓:似水ご流年
先找領導問明原因,確實是無故扣的,就給他們講道理。行不通的話就找勞動局
16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問題
提問你好
公司扣工資咋處理
回答你好
以什麼理由扣的
提問以質量為由工資7000扣兩千,本人已辭職,
回答用人單位私自扣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返還的,根據現行規定,除了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外,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扣款的。相關依據如下;
提問問題我走的時也沒有寫辭職單
回答提前告知公司就行
提前告知公司就行
提問9月份發工資少啦500塊錢,我一汽直就走啦,到十月份發工資少我兩千
回答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辦理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從立法上賦予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利益的充分保護。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能造成相對人利益的損害。因而,對相對人的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因而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減輕或者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提前30天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因此,30天未滿,勞動者不能擅自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現在有沒有離職你問公司
提問已經在哪不幹乙個月啦,咋能要回工資
回答去找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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