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和我續簽,我有補嘗金嗎

時間 2022-01-03 01:29:21

1樓:dy弱水

合同期滿後是否要續簽,這是雙向選擇的,人家不想繼續和你簽合同了,並沒有違反什麼規定,無可指責,所以也無需賠付你什麼違約金,人家沒有違約。你自由了。

2樓:金融的生活王者

公司不跟你續簽,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如果沒有提前通知你,可獲得多賠償乙個月工資。你簽訂了三年勞務合同,那麼就可以得到最近一年總工資的12個月平均工資,也就是可以得到4個月的補償。

3樓:聆聽生活

既然你的合同都已經到期了,公司又不給你續簽,你沒有任何的理由去要這種不長技能。

4樓:康師傅愛生活

沒有的。他只是不跟你續簽合同了,並沒有違約。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企業不簽,是可以獲得補償的,滿一年給乙個月,你可以獲得三個月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沒有吧,應該一切都是按照合同來的,不存在什麼違規的事情

7樓:妃墨離玥

員工無過錯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有補償的,三年最少補償3個月工資吧,還能要求1個月代通金。

8樓:

沒得,提前乙個月告之, 不續簽合同,還有乙個月緩衝期!

9樓:東方紅跑團

公司不和你籤了,你應該有離崗補償金,應該三企月工資吧!

10樓:積水成淵

公司不跟你續簽,是沒有補償金的

11樓:112333束脩

有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補償。

關於勞動合同的終止: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補償金,這是社會勞動保障法中為了防止用人單位只使用**勞動力期間的勞動者制定的。不過大部分人不知道,可以理解。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內讓你走,有補償,到期了不續簽就沒有補償了,合同是雙方自願選擇的,籤3年,3年雙方都遵守了,後面的簽不簽也是公司的自由

13樓:

我想你應該有補嘗金的,因為公司不和你續簽,不是你自己不願意,一定有的

14樓:

合同到期自然就解除了勞動關係,如果不在續簽,公司不會有補償的。

15樓:

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補償金的。

16樓:

有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勞動者不續簽,用人方無需支付任何賠償。如果是用人方不同意續簽,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支付標準為一年工齡補償一月工資。

如果未提前一月書面告知,還需額外支付一月工資作為賠償。

17樓: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公司不續簽的,需要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18樓:張巨集捷

有沒有補償金要看你籤的那個三年合同裡具體的條款約定,你仔細看看你原來的合同吧。

19樓:農家牛

沒有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就是終止了。這個是不受法律保護了

20樓:

沒有,因為勞動合同到期了,終止了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也不存在違約行為。所以沒有補償金。

21樓:胡椒玉公尺片

合同到期就不存在補償了,不過看到單位了

籤三年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問題

22樓:匿名使用者

籤三年合同到期後,公司是有權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但是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給予員工相應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三年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4樓:找法網律師

關於是哪方不續簽問題,由於屬於勞動爭議,該問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由公司證明是員工不續簽合同。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則由公司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員工如果要積極維權,可以書面申請方式要求續簽合同,在與公司交涉過程中,員工還可錄音。

25樓:土生土長土鱉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從你的表述來看是公司不續簽,可以找公司賠償

26樓:晴天小憨

合同即將到期的時候,公司應該提前發給你合同續簽意向書徵求你的意見是否續簽,同時公司也會對你有個評價,看看公司是否打算與你續簽,如果是你不續簽,那就合同到期辦理離職走人,沒有任何經濟補償,如果是你同意續簽,但是公司不與你續簽,公司需要根據勞動法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你的合同是3年,公司應該支付你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7樓:韓飛律師

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8樓:白玉駱駝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勞動關係自動終止。這裡面所說的特殊情況是指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患有職業病在醫療期內或因因工致殘、女職工的哺乳期、產期等情況。

因此合同到期了,如果公司不想續簽那麼法律是不強迫的。

至於到期後需要注意的地方,最重要的是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外,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年算

勞動法,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了·因為合同到期公司不跟我續簽,請問我能得到什麼補償嗎?

29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用人單位需以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工作三年可以得到三個月的工資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0樓:華律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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