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先簽訂了三年,到期後又續簽了一年,一年到期後是否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時間 2022-01-03 06:48:48

1樓:周律師說

1、是的。按規定,一年到期後員工提出要求的,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再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

要從2008.1.1後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在第三次簽訂時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三年期的勞動合同是在2008.1.1前簽訂的,那麼這次簽訂次數不算,在一年期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可以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2008.1.1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但是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選擇續簽勞動合同,那麼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你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之前簽得三年在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應該簽訂的問題

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雙方當事人同意續延勞動合同時,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希望對你有幫助

請採納,謝謝

5樓:翻手雲伏手雨

know1_notknow2 說的很好了,就是這樣

6樓:豆豆學語

勞動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實踐中各企業大都還是幾年一簽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保險合同,基本沒啥用。只有在超過20人以上集體裁員的情況下,才能享受點不首先被裁掉的優先權。

如果單位不同意,你堅持籤,他也可以給你籤,不過他有的是辦法,讓你自己提出解除合同。不信的話,你可以試試。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跟公司談啊 讓他給乙個期限

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後續簽可以籤一年的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之後可以按照雙方要求來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9樓:輕候涵蓄

期滿後可以簽訂1年的勞動合同。

但請注意如果一年後,再與這家公司簽訂,勞動者未提出其他要求,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對於雙方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無具體規定,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樓:中顧法律網

1、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法律沒有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2、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第一次簽了三年的,期滿後續簽可以籤一年的,這個沒有問題。

11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在合同期滿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與用人單位協商繼續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在協商範圍之內。

並且,您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尚未終止時,與公司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簽訂幾年是雙方協商確定的,不過連續與同一家單位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3樓:韓飛律師

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沒有什麼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續簽多長時間是由雙方協商,沒有具體規定。

已工作九年多,合同三年一簽,現在到期了再續簽合同是否可要求無固定期限合同?還是必須滿十年後?

15樓:微風

已工作九年多,合同三年一簽,現在到期了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需要滿十年。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6樓:羅漢精解

是這樣的。籤第三次合同時就可以要求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早寒江上有懷 ①

木落②雁南度③, 北風江上寒。

我家襄水曲④, 遙隔楚雲端⑤。

鄉淚客中盡, 孤帆天際⑥看。

迷津⑦欲有問, 平海夕漫漫⑧。

18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等於鐵飯碗.

固定期限不等於企業可以隨時辭退你.

等滿10年吧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之前的勞動合同簽了三年的,現在要續簽,請問作為企業來說,是再籤三年的,還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呢?

19樓:

如果單位從2008.1.1起已經和該勞動者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這次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續簽,那麼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雙方可以協商合同期限。

如果單位從2008.1.1起和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不滿兩次,那麼這次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續簽,那麼單位可以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情況,還未達到法律規定的必須簽定無固定期勞動合的條件,當然公司有這方面意向也是可以的須與勞動者協商。

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後續簽,勞動法是不是規定續簽就至少要籤三年?依據哪一條勞動法?如...

21樓:簡簡單單

1、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後續簽,勞動法沒有規定續簽至少籤三年的。

2、《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續簽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再續簽時,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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