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但合同上未註明薪資內容,並且兩份合同都在公司儲存,實際的薪資與口頭協議不符

時間 2022-11-17 05:55:19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向公司交涉社保和轉正後薪資。

2、如果公司在我合同上的薪資欄中後補填其它薪資,那麼你的權益就很難得到主張。

2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你這事先不要和公司透露,待取得相關證據後,一點問題沒有。

3樓:太稀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具體的事項最好是有你合同的影印本看了才明白

我與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合同,合同一式兩份,但是合同一年了,我們手裡至今都沒有乙份,問公司要,公

4樓:

如果你和公司籤的是勞動合同,公司不給的話,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強制要求公司給你的。如果不是勞動合同,就沒辦法了,那樣對你很不利。

如果合同有約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是雙方自願簽署的,應屬合理,應該履行。

如果公司主動不要你了,那可能就是公司違約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合同中有規定,那就要按合同辦事,你現在最主要的是要回乙份合同,看看裡面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公司不要你了,也就是辭退你,在合同期限內,公司就得給你經濟補償。補償的標準一般是在合同中有約定,沒有約定的,並且對數額協商不成的,可以找仲裁。

我和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本人是剛畢業的大學生,簽了兩份,但是兩份都在公司手裡,現在我提出辭職

6樓:匿名使用者

2008年起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公司不得收取違約金,除非有競業禁止協議,也就是說你掌握一些機密,一段時間內不能到競爭對手那裡工作;

所以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當然要是書面的。不必交納違約金,公司應該乙個月內給你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的話,新的公司應該開具證明,你把檔案轉過去;如果沒有那就把檔案轉到當地的人才。按規定,檔案是不能個人攜帶的。

公司不會扣你的檔案的,他們要了也沒用。

7樓:匿名使用者

1、最關鍵合同中是否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內你可以隨時離職;

3、如果沒有試用期,又約定違約金,你很慘:

3200*2+1600=8000元

4、此種情況如果沒有牽扯到戶口還好,檔案肯定會限期拿走;

8樓:泠映爍山新

按照你們事先規定的違約金處理,應該在合同中是規定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已明確規定除兩種情形外,不能收取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的條款因違法而無效。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3天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單位不辦理的可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籤,三年後才看到合同和口頭協議不一樣.合同有效嗎

10樓:命中註定的

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以合同為準,口頭協議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也有效。所以如果有一方否認了口頭協議,你就得證嗎他答應過口頭協議,一般是取得錄音

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卻不返回給員工這樣做合理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公司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公司索要勞動合同文字,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本來在A公司工作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後來A公司搬遷公司名字及法人代表和位址都有變更變成了B公司

你的合法權益在a公司變更的時候就已經受到侵害了。之後b公司沒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既然公司有變更,那之前a公司就應該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就是所謂的賠償 加上b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如果b公司要解除勞務關係,那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

請問一下,我與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公司卻要籤乙份「員工服務協議」期限為五年

服務協議中如果有相關培訓的話是合法的,如果違反應當承擔違約金。可以是可以,但是,你沒有選擇的權利,這雖然是比較霸道的條款,但是卻也是公司的一種變相的規定,你不籤人家可以完全不要你,但是你籤了就不一樣了,你知道這個協議上的內容,大多也就是不允許跳槽之類的 現在很多公司都是一年一年的籤 看上去是兩三年,...

勞動合同先簽訂了三年,到期後又續簽了一年,一年到期後是否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是的。按規定,一年到期後員工提出要求的,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 第2項規定的情形,再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從2008.1.1後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

跟公司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做了月被公司裁員了

1 跟公司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做了四個月被公司裁員了,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 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 勞動合同...

我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月都沒有公司卻要辭退我,有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嗎?不管什麼理由

勞動合同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