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兩年合同,幹了幾個月不想幹了,要不要支付違約金?辭職不批

時間 2022-01-20 07:05:4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位是否出資為你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是否約定了服務期?如果沒有的話,你辭職時單位不能要求你承擔違約金。

注意,專業技術培訓不是一般的上崗培訓,服務期也不是勞動合同期限,而是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後專門約定的員工為單位服務的期限。只有為你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而你在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辭職,你才承擔違約金。

辭職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所以辭職只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就可以,不用單位批准,具體為:在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辭職;一般情況下,就是已過了試用期,在合同期內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辭職(注意要求是書面通知)。只要你履行了法律規定的程式,單位就應為你辦理相關辭職的手續,如因此發生糾紛,可向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簽合同的定義就是為了維護個人和公司的權益,要是不批你私自離職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你可以私下找單位妥協,不然吃虧的肯定是自己。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好幹,讓公司主動辭掉你

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雙方方的協議和合同的內容

我籤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幹了,辭職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5樓:

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正常辦理就可以了,只要不是《勞動合同法》上說的「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具體如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

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

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

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

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

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

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

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

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

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

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

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另外規定:因為公司沒買保險,你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交保險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

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

告知用人單位。

6樓:簡簡單單

簽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幹了,如果用人單位未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勞動者辭職是不用承擔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7樓:志在遠方心如願

你可以申請離職,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就不需要賠償,建議你跟公司溝通一下,是什麼原因離職。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沒有上社保,則可以直接離職.並且要求公司作出經濟補償.這是建議,決定權在你.

9樓:

保險之類的先不說,但只要合同裡提及違約金,並且你是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主動離職,是需要履行合同規定,繳納違約金的。

10樓:

不需要 簽訂合同後辭職只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即可

11樓: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違約金。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單位還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不應以主動辭職方式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具體做法是,你完全可以以公司沒有為你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在提前三十日並以書面形式提出。這樣你不存在違約,反而公司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

對此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事項有兩項:1,要求公司為你補交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社會保險費用;2,依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應當支付你經濟補償金。二,因你的勞動合同方面的違約條款目前不清楚是什麼,如果是限制你解除合同的條款,那麼該條款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無效,如是關於保密性義務或競業限制條款的要看你們公司的業務性質和你與公司合同條款是如何約定的?

最好將條款寫出來,有利於問題的分析。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保險金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14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你沒有簽訂或沒有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沒有簽訂或沒有違反培訓協議的服務期就不需要。

1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1個月申請辭職 就行啦 不需要 違約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辭職,是要求提前1個月申請,以便用人單位抓緊招聘新人來接替,你這種情況,追究過失的話,公司的確承擔主要責任的,首先合同甲方的義務,公司沒有盡到,從試用期到轉正,沒有書面形式的正式合同,但你也存在乙個問題,轉正意味著定崗,你的工資要有所增加的,你當時能接著工作,說明你已經預設了工資標準,所以雙方都存在著問題,你們這種可以到勞動仲裁,通過雙方協商來解決,否則你可能要承擔違約金的處罰!

我籤了5年的合同,期間我不想幹了,可以辭職嗎?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17樓:公尺蘭加油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是有權利辭職的,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就按照37條規定,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答:《勞動合同法》對於違約金的規定有很明確的答覆,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2條指的是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我與單位簽了兩年合同,現在幹了半年想辭職,已提前乙個月寫了辭職報告,但老闆不批,可以走嗎?

18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 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在私人企業簽了兩年合同,合同沒到期不想幹了,想走人,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能罰錢嗎

有。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我籤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幹了,辭職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簽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幹了,如果用人單位未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勞動者辭職是不用承擔違約金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

假如跟公司簽了兩年合同,中途能辭職麼

可以中途辭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 勞動...

簽了兩年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動離職會怎樣

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申請,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就可以。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是違法解除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自動離職,即不告而別,是違法解除合同,按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

簽了兩年合同,但只做了月,能不能辭職?應該怎樣辭職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