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勞動合同月試用期已過想辭職不給工資對嗎

時間 2022-01-19 19:43:20

1樓:孟尚是我

你只要主明觀點,首先要了解的是:

1\在試用期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係還是存在2\在試用期間的工資還是不能低於最低標準

3/在拿不回試用期工資時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給你個參考:

如果發生你剛才所說的情況,試用期已過後你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繼續接受你的勞動並給予你勞動報酬,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覆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予受理,並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據《勞動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等規定查處。

」還有就是經濟補償金。

2樓:雷聲陣陣

對方理應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因為你為他工作了乙個月,你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樓:保定坐看峰雲

不僅有工資,而且還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你到勞動局去告他們

勞動法規定乙個月試用期,如果我乙個月不到辭職的話,他不給辭職和工資合法嗎?沒有合同可以投訴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協商不成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免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正式試用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單位沒給你簽合同就試用就已經違法了,試用期提前7天提出辭職就可以,單位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不給員工正當工資的。你的情況當然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雙倍工資及福利待遇,可以的!

7樓:豬悟淨

1、試用期是指勞動合同簽署中雙方確定的試用期,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應當認定為正式工作期,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2、勞動合同簽署應當在員工入職公司乙個月內,原則上說,您現在乙個月不到辭職,沒有籤勞動合同,還不到投訴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同時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辭職,在任何時候都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的。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提前乙個月辭職即可,時間到自動生效。如果用人單位扣押你的證件,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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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月不到辭職,工資應當按日計算,建議您等到乙個月過了之後,在去勞動部門投訴其未與你簽署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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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留好你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試用期已過乙個月,公司不簽合同,我想辭職,如果公司扣工資怎麼辦?

8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公司似乎和您只簽訂了試用期合同,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是這樣,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您在所謂的試用期內應當享受正式員工的待遇,可以要求公司補足。

同時,由於您簽訂試用期合同之日起為勞動合同開始之日,您超過的乙個月「試用期」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您應當享受正式員工的待遇。

您可以與公司協商辭職,如果單位無故扣您工資,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您的工資報酬以及經濟補償。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滿意,請採納,謝謝:)如有疑問,可進一步提問。

9樓:好心情站

你可以隨時離開,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個月內的工資和乙個月外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是可以正常辭職的,因為還沒有轉正,公司問的話,你可以從這點上爭取就可以了,一般公司都會讓你照正常辦手續走人的,當然可能會按開始說好的扣一點費用的,水電費等是正常的,如果有培訓費什麼的,就得看當時有沒有約定的,要是沒有,一般是會正常領到工資的。

11樓:冬眠

如果扣工資正當途徑是你去勞動部門去申訴,不正地方就是和他們搗亂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有做了考勤記錄的嘛,或者是打卡記錄,你把這個影印乙份啊,要是扣你工資你直接告訴他要麼走勞動法程式要麼發工資,一般公司都不會為了你這一點小錢去整那麼麻煩的事的,

13樓:信用律師

你如果想繼續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話就去找人事部門簽訂合同,如果不想幹了可以直接辭職,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正常工資的70%,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你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14樓:刑辯人

律師解答:

一、你正常離職就可以了。二、公司無權扣你工資。三、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你可以以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違法,讓公司給你支付二倍工資,你的情況應當是二個月的工資。

四、要求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半個月的工資。五、社保金要求公司繳納。

15樓:玉兔愛狼

試用期之前簽合同了嗎?

如果是只籤了試用期的合同,那麼是違法的!

16樓:德州統計

可以找勞動調解機構。

試用期乙個月已過好幾天,還沒簽合同,想辭職需要提前嗎?需要個肯定而又正確的答案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乙個月內未簽合同,乙個月後就是從6月17日開始你可以問他們要雙倍工資,還有你可以問公司是否轉正?什麼時候簽訂合同?假如你現在沒簽合同就離職了,是沒有補償的~~假如公司說試用期過了離職需要提前乙個月寫申請的~~你的社保公積金可以讓他們補繳,假如他們一直不繳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去舉報??

18樓:勞動幫助者

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沒有工資條的話可以錄音,工牌,證人,等證據。你要是想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只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已過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想幹了,可以要求什麼

20樓:韓飛律師

需要寫,加班費應該支付給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1樓:中顧法律網

提前三天寫。超過乙個月沒簽合同的,可要求雙倍工資。如果與對方協商不成功,可申請勞動仲裁。具體的賠償及社保補繳,可諮詢一下當地律師。

22樓:南寧李黎童律師

你好!要寫辭職報告,不用提前,交了辭職報告,雙方的勞動關係即可解除.

雙倍工資從用工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是否有雙倍工資要看雙方的試用協議怎麼約定的.具體情況如何.雙倍工資是用工超過乙個月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才有的.

可以要求補交社保,有加班的可要求加班費.

23樓:匿名使用者

1.以未簽訂書面合同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原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建議快遞方式送達.保留送達回執避免日後口說無憑)

2.在實踐操作中以上述原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受提前乙個月的時間限制.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即告解除.

3.送達後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憑證.如不出具可以要求監察介入處理.

4.辦完上述事項後,可以通過仲裁向公司主張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的事項.

5.至於週六加班不屬於雙倍工資的範疇.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折合計發你的加班工資..另外.在訴訟中加班事實需要你自己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加班工資這個請求比較難得到支援.

6.正常工資標準是多少你需要自行舉證.否則相關部門會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來認定(計算各項賠償數額時都需要用到)

7.可以**詳詢.詳見使用者資料...

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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