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做哪些舉證準備

時間 2022-01-18 09:26:32

1樓:答疑解惑

1、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見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2樓:灰機

易軼律師解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做哪些舉證準備」這個問題。一、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相應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如無特殊情況,子女一般都隨母方生活。那麼,在此條件下如何作出舉證呢?下面將解答。

二、主要需要下面這些材料: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判決書生效後 撫養權歸女方 男方形式探望權 擅自把孩子藏起來 如何舉證 是否構成犯罪?

3樓:聯想勁旅

離婚判決孩子撫養權,沒有得到孩子撫養權一方私自將孩子藏起,孩子無法與有撫養權人相聚,是違背法院判決,屬於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義務,女方可申請執行將孩子要回。

4樓:自省

這種情況最好是**錄音、錄影可以作為證據。

法院判決生效後 撫養權歸女方 男方行使探望權後不歸還 或把孩子藏起來 如何舉證 是否構成犯罪?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要求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的義務交還孩子。如果對方不承認孩子被他領走了,那就報警,說明孩子失蹤,如果**問他還不承認,那他就涉嫌違法了

6樓:廈門陳律師

可以報警取證,不會構成犯罪。家人之間還是多多協商,有利於小孩子健康成長。

7樓:

是的,你可以起訴他。

證據確鑿出軌一審二審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女方 10

8樓:北京律師樊國華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9樓:窮途有史

證據須實

看了你的文字描述和**證據,很同情你的遭遇。

但,法律是法律,同情是同情;同情不能解決法律問題。

你出具的證據只能說明女方有出軌的可能或動機,無法作為實證出具——因你出具的證據缺乏待證事實的支撐與佐證,法院不予採納無不妥。

關於撫養權的問題,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也就是說,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法律規定了相關條文,根據孩子父母的相關情況,對照條文有相應的撫養權規定。你出具的無法實證的證據不足以支撐你爭取撫養權的訴求。

建議你在當地找專業人士或懂行的朋友,讓他們幫助你處理此事;你這樣盲目地打官司,很難達到預期目的。

以下是關於證據和撫養權的一些法律知識和常識,希望好好看一下:

在法律上,所有案件訴訟的審理與判決依靠的都是證據,因為它在法庭上是唯一可以值得相信的。在民事訴訟中,證據具有三性。

那麼,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是什麼呢?

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一、真實性是指乙份證據本身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具證據的一方有意偽造的,同時其中的內容是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有時,乙份證據雖然不是一方當事人偽造的,但其中的內容卻是不能客觀反映待證事實的,同樣不具有真實性,即真實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實和實質上的真實兩個方面,兩者出現不一致時,形式上的真實必須服從實質上的真實,質證時這兩個方面缺一不可,否則,該證據就不具有真實性。

二、證據的合法性是指:

1.該證據符合證據的法定形式,民事訴訟證據有七種法定形式,凡不符合這七種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2.該證據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乙份單位所簽合同,必須蓋有單位印章,乙份單位證明必須具有單位印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名,證人必須具有作證能力和證人資格等。

三、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聯絡。在庭審時,有些當事人對證據質證時講這份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應該講該證據與舉證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證事實之間沒有關聯性。每乙個案件,都有需要證明的待證事實,待證事實因案件而異甚至因案件處於不同的訴訟階段而不同。

只有一方所舉證據來證明不屬於本案應證明的待證事實,才可以講,該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例如,乙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果賣方為原告,原告的訴訟訴求要得到法院支援的話,必須對如下待證事實提供證據:原告具有本案合格的訴訟主體;雙方於某年某月某日就某標的物達成買賣協議;原告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了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物;被告已經按合同約定到付款期限。

需要說明的是同乙份證據可以證明不同的待證事實,幾份不同的證據可以證明同一待證事實。

民事訴訟的真實性體現了它為什麼是顯現事實的最好方式,合法性體現了它在法律上是受到合法保護的,關聯性則體現了它的有效力度。要想使訴訟成功,那麼提供的證據就應該符合這三性。

【民事訴訟證據的七種法定形式】

民事訴訟證據的七種法定形式是:1、當事人陳述。2、書證。

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7、鑑定意見。鑑定意見是專業人員運用其專門知識,對案件證據材料進行分析鑑別,對專門性問題作出意見。

1、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當事人陳述作為證據的乙個種類是我國的民事訴訟證據種類劃分中的特色。當事人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由於與訴訟結果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決定了當事人陳述具有真實與虛假並存的特點。

因此,審判人員在運用這一證據時應注意防止將虛假的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於當事人的陳述應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進行審查核實,以確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書證。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的證據。這種物品之所以稱為書證,不僅因它的外觀呈書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記載或表示的內容能夠證明案件事實。

從司法實踐來看,書證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從書證的表達方式上來看,有書寫的、列印的,也有刻製的等;從書證的載體上來看,有紙張、竹木、布料以及石塊等。而具體的表現形式上,常見的有合同、文書、票據、商標圖案等等。因此,書證的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各種書面檔案,但有時也表現為各種物品。

書證在民事訴訟中是普遍被應用的一種證據,在民事訴訟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證。

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狀、質量、規格、特徵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通過其外部特徵和自身所體現的屬性來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它不受人們主觀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因此,物證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證據之一。

民事訴訟中常見的物證有:爭議的標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權所損害的物體(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遺留的痕跡(印記、指紋)等等。

4、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影、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和資料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種證據。它包括錄相帶、錄音片、傳真資料、電影膠卷、微型膠卷、**錄音、雷達掃瞄資料和電腦貯存資料和資料等。外國民事訴訟法一般都沒有將視聽資料作為一種獨立的證據型別對待,僅將其歸入書證和物證的種類中,我國民事訴訟法鑑於其具有獨立的特點,將其歸為一類獨立的證據加以使用。

5、電子資料。

電子資料是儲存於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包括電子簽名、格式化後的硬碟通過恢復取得的資訊等等,與傳統的錄影、錄音等視聽資料有所區別。

6、證人證言。

證人是指知曉案件事實並應當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傳喚到法庭作證的人,證人就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鑑定意見是專業人員運用其專門知識,對案件證據材料進行分析鑑別,對專門性問題作出意見,以作為法官判斷相關證據真偽的參考依據。從性質上來說,鑑定意見與其它證據型別很重要的區別在於:鑑定意見本身是構建在其它證據材料基礎上,得出的鑑定人的主觀判斷。

在其它證據型別中,都力求證據材料契合客觀案情,盡量與表述人的主觀相分離;但在鑑定中,最有價值的反而是鑑定人通過主觀知識鑑別證據材料的過程。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七種法定形式,具體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電子資料、鑑定意見等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在任何一起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都必須要完全收集好這七類證據,只能說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就可以了。

【關於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解釋】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如果無法通過協議方式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那麼只能通過法院判決方式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於是,就產生了「法院是如何判決子女撫養權的?」和「父親或者母親為了能夠親自照顧孩子,需要怎麼爭取子女撫養權?

「的問題,下面針對這兩個問題做一介紹。

一、法院如何判決子女撫養權

(一)兩周歲以下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在夫妻離婚時沒有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進行特別約定或夫妻離婚時沒有 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 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 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除外。換句話講,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夫妻離婚時離婚子女撫養權一般歸屬於母方。

但若母方存在上述三種例外情況的,夫妻離婚時則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於父方。

(二)兩周歲以上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因兩周歲以上的子女對母方的依賴減少,因而我國法律對兩周歲以上子女的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沒有做出傾向性規定,而是在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中,著重考慮離父方、母方對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的承受條件和承受能力。

(三)十周歲以上子女尊重其的意願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一定的判別意識,因此法院一般會理解孩子的意願,作為判決結果的參考依據。

二、怎麼爭取子女撫養權

離婚父母為了爭取子女撫養權,可以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一)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

(六)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

以上是關於「法院如何判決子女撫養權」、「怎麼爭取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解釋。現實生活中,很多離婚夫妻首先是選擇協商方式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但也有一部分人無法通過協議達成子女撫養的一致意見,這就需要法院從中調解和判決。由於子女撫養權一旦確定歸屬,就很難做出變動。

所以,如果您是真心想和孩子在一起,一定要爭取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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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雙方可以先就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好彎並跟母親,但也會有例外情況,解釋 中第44條規定列舉的情形您可以參考一下。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願。家與家律師總結以往的訴訟經驗,認為法院在判定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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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應該怎樣爭取孩子撫養權,離婚後女方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爭取小孩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以下內容。1 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