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基本職能

時間 2022-01-09 19:00:40

1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共同組成的。

董事會代表股東的利益,對最高層管理人員決策的爭論做出裁決.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東擔任,也有的國家允許有管理專長的專家擔任董事,以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

股東大會對董事有撤換和罷免權。

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定,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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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說的很清楚:

第四章 股東、股東大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的股東。

第二十六條 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代表其行使權利,並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或委託**人出席股東大會並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獲取股利或轉讓股份;

3. 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及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4. 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發的**;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餘財產;

7.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維護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認繳其出資額;依其持有股份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責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鑑和簽字式樣及身份證明、位址;如變動應及時向公司辦理變動手續;

5. 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份的認購人逾期不能交納股金,視為自動放棄所認股份,同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認購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行使職權:

1. 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

3. 批准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會計報表;

4. 決定公司增減股本,決定擴大股份認購範圍,以及批准公司**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對公司發行債券、拍賣資�約胺至ⅰ⒑喜ⅰ⒆�謾⑶逅愕戎卮笫孿鈄齔鼉鮃椋?

6. 選舉或罷免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並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訂公司章程;

8. 對公司其他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條 股東大會分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議。股東年會每年舉行一次,兩次股東年會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會應召開股東臨時大會:

1. 董事缺額1/3時;

2. 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 佔股份總額10%以上股東提議時;

4. 董事會或監事會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由董事會召集,並於開會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東,通告應載明召集事由。股東臨時會不得決定通告未載明事項。

第三十四條 股東大會由公司股東名冊已登記、擁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東組成。

第三十五條 股東出席股東會,應持有本公司當屆股東會的出席證。出席證應載有股東姓名、擁有股數、大會時間、公司印鑑、簽發人和簽發日期。

第三十六條 股東可書面委託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條為限)出席股東大會並代行權力,受委託的股東代表出席股東大會,持股東的出席證書、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決議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

1. 普通決議應由持公司普通股份總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由出席股東1/2以上的表決權通過。

2. 特別決議應由代表股份總額的2/3以上的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2/3以上表決權通過。 上款特別決議,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條第2、4、5、8所列事項做出決議。

第三十八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的股份達不到第三十七條所規定數額時,會議應延期15日舉行,並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後召開的股東會,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仍達不到規定的數額,應視為已達到法定數額,決議即為有效。

第三十九條 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每一普通股擁有一票表決權。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決議由董事長簽名,10年內不得銷毀。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四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

第四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每屆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內經股東大會決議可罷免。

從法人股東選出的董事,因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但須由法人提交有效檔案並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候選人由上屆董事會提名;由達到公司普通股份總額___以上的股東聯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為候選人提交會議選舉。

第四十五條 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可在適當時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並於下屆股東大會追認。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機構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其職責、權力及待遇與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 審定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准公司的機構設定;

4. 審議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5. 制定公司培養股本、擴大股份認購範圍,以及公司**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債務政策及改造公司債券方案;

7. 決定公司重要財產的抵押、出租、發包和轉讓;

8. 制定公司分立、合併、終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審批公司的行政、財務、人事、勞資、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2. 聘請公司的名譽董事及顧問。

13.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董事會做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5、6、7、8、10的決議時須由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表決同意外,其餘可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董事長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書面委託他人出席會議並表決。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半數以上董事提議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為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多投一票。

在表決與某董事利益有關係的事項時,該董事無權投票。但在計算董事的出席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入在內。

第四十九條 董事長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五十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2. 領導董事會工作,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3. 簽署公司**、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檔案;

4. 提名總經理人選,供董事會會議討論和表決;

5.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第五十一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職權。

第五十二條 董事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有競爭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五十三條 公司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成員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職工推舉和罷免,另外___人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監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階管理職務。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由監事會2/3監事同意當選和罷免。監事會成員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於1/2,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監事會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議;

2. 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3. 監督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議資料,並有權要求有關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4. 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幫助複審;

5. 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 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決議應由2/3以上(含2/3 )監事表決同意。

第五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法律專家、註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

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乙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希望採納

簡述股東大會的職權和職責,簡述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權和職責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監事,決定有關董事 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公...

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區別

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監事,決定有關董事 監事的報酬事項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或者股東會委派董事和監事,分別組成董事會和監事會,請專業人士回答一下下列問題

應當選舉產生,股東派選的董事多的話,董事長自然很可能由該股東選派的董事擔任。實際上可以,只要你指定別人沒意見,但是形式上必須是選舉產生 1.監事會產生於在公司權力結構中實行 二元制 的國家和地區。董事會的構成,簡而言之就是將公司中擁有管理職位的董事和那些無職位的董事區別開來。在公司管理層任職的是執行...

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三者有什麼區別

股東會由股東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陣和公司經營中的大多數日常生活事物。決定聘任和解聘經理。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

股東會議事規則,股東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議事規則 監事會議事規則,各項議事規則可以在股東會議案中合為一項議案嗎?

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通過的議案。根據議決事項的不同,可將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是就公司一般事項作出的決議,如任免董事 監察人 審計員或清算人,確定其報酬 分派公司盈餘及股息 紅利 承認董事會所作的各種表冊 承認清算人所作的各項表冊 對董事 監察人提起訴訟,等等。特別決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