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被解雇,應該得到什麼賠償

時間 2021-12-30 11:10:52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你想不想續訂勞動合同。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二款第(三)項,你可以要求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終生合同,也可以解除。

解除事由可以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19條。)這是法律上的規定,如果公司不願意,就要勞動仲裁。但是走法律程式要花時間,如果你不是很想留在公司,不建議你走法律程式。

其次,如果你不想續訂,公司給的兩個月賠償是合法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97條第3款,經濟補償從本法施行時開始計算,也就是兩年,按第47條第2款的規定,一年支付乙個月,那麼兩個月的補償是合理的。

關於你問題補充中所說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適用於你的情形。因為2004年時《勞動合同法》並未頒布實行,此條規定只使用於2008年後的情形。

2樓:韓飛律師

1、你可以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該用人單位如果拒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該用人單位違法,你可以要求支付1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如果該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做法是合法的,賠你兩月工資是因為新勞動法是08年實施的。按照老勞動法的話,一分都不用賠。

4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金合法,但是保險少交了,可以要求把保險補交齊,找出進場時間的證明(工資單是最好的證明)。

到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保險。

5樓:葉強

有毛病,這有什麼好諮詢的。人家給你兩月工資算照顧你了,換狠點一毛不給,你也一點辦法沒有。別跟我說你去告,要是法院能起作用,那些討債的那麼多幹什麼啊?

你又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單位的,把自己搞的跟正式工一樣,下一步就是換地方找工作。就這麼簡單。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有賠償?

6樓:畢樹花衷亥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代表公司預設。但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82條)3.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8年勞動合同法第14條)。

4.所以你不用主動問,公司不和你籤,對你有好處:付二倍工資或成為固定期限合同。

當然,如果還想再這個公司做的話,不要要求二倍工資了。如果公司辭退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7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8樓:喜合英系甲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一般情況下應當給予經濟補償,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即從2005年計算。根據新勞動合同法,連續籤兩個期限合同的,如果勞動者主張,是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單位不給你續簽合同就是怕你成為永久工作人員,可見他們對法律是有所了解的,你整理一下材料,看看那些能成為你在2005年就為他們勞動的證據。防著點好,到訴訟時,對方如果不承認,這部分,即2005年開始勞動,你要由證據。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又被辭退可以什麼補償

9樓:華律網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韓飛律師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三、拖欠工資你可以與上述問題一併解決,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就申請仲裁。

1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的,這個根據工作年限確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2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決定不續簽,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不續簽,也不終止,應該按上一次籤的合同時長順延,因此你的合同期應該到2015年6月30日,沒有到期 解除,如果拖欠工資、經濟補償不到位,你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14樓:一劍洪城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就是預設長期勞動續約,就不需要再籤勞動合同了!

如果拖欠工資可以追繳,你至少可以獲賠2個月工資,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一下!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上述規定說明,勞動合同到期後,只要單位不再續簽,就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16樓:逍遙

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不續簽或以低於原待遇使勞動者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經濟補償;補償標準: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補償乙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但單位與勞動者都按原來的約定履行,此為勞動關係的繼續,在此勞動者無過錯的,單位在這個期間解除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要求,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二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有賠償?

17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8樓:虎侃社會

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

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範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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