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法律題,求解,求解法律判斷題

時間 2023-03-06 03:35:10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李娟先去世,那麼其女錢盈盈因為代位繼承,有權與李剛一起成為李剛和黃玉敏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後來由於李剛、黃玉敏、李曉、錢盈盈一起死於車禍,無法判斷誰先死的話,那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的規定,推定李剛、黃玉敏先死,那房產28萬,存款10萬,20萬的保險作為遺產,由李曉、錢盈盈繼承,在李曉於錢盈盈之間推定李曉先死,因為李曉沒有前三位的繼承人,所以由錢盈盈代其母的位,作為第四位的繼承人(兄弟姐妹),繼承李曉的財產,所以此時所有的遺傳都由錢盈盈繼承了,而錢盈盈唯一的繼承人是其父錢啟航,所以房產28萬,存款10萬,30萬的保險都由錢啟航繼承。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首先,李娟的死只發生他個人財產的繼承;其後的一次車禍,按繼承法上的推定,死亡順序:先是李剛和黃玉敏死,28(房產)+10(存款)+20(保險)由李娟和李曉各繼承一半(29萬),李娟的份額由其子錢盈盈代位繼承(29萬),接著是李曉死,其財產由錢盈盈代位李娟繼承(29萬+10萬),此時錢盈盈共計繼承68萬。

最後是錢盈盈死,由其父繼承其財產。

3樓:毓政苑

本題涉及財產繼承問題: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 子女 父母。

上課回來幫你解決 我法學專業的 不好意思哈!

4樓:南風蓉

首先,李剛夫婦共有遺產 28萬+10萬+2*10萬=58萬。享有繼承權的第一順序有李曉、李娟、李剛的弟弟、黃玉敏的哥哥黃玉喜、妹妹黃玉芬。其次李娟錢起航夫婦之間有互相繼承的權利,繼承其妻的財產。

錢盈盈因為母死代為繼承其母從李剛夫婦處繼承的財產。錢起航可以繼承兩人的財產--妻子,孩子。按照均分原則,可繼承到58/5=萬。

5樓:匡金後方

說白了,這就是自己拾到的又扔掉,既不是犯罪行為,也不是侵權行為。屬於思想不夠健康的表現。

求解法律判斷題

6樓:匿名使用者

1、b。不解釋。

2、b。《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3、b。《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乙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4、a。《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

5、a。《刑法》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b。《刑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

7、a、《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a。《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9、a。《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10、b。《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求一道法律題的解析。

7樓:路見不平

可以適用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和敲詐勒索罪實行數罪併罰。

8樓:匿名使用者

b甲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併罰。

一道法律題

9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選b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刑法》

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10樓:zoe柔

第乙個,故意傷害,第二個轉換故意殺人,第三個綁架結果加重,第四個放火罪。

求這道法律題答案

11樓:匿名使用者

(1)該扣留行為合法。因為《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2)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因為《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12樓:法制股

1、先責令改正,不罰,處罰應做處罰決定書。

法律方面的一道題目,求解答?

13樓:蔣德順律師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犯罪物件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結合本案,趙某和王之間應該是構成乙個僱傭貨運合同,而不是代為保管,王也沒有忘記自己的財產,更不是埋藏物,所以定侵占罪不正確。

應該是盜竊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王不注意,也就是秘密抗走王的財物,且涉案數額較大,年滿16周歲,符合主體要件,已經構成盜竊罪。

14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盜竊罪。

趙某趁王某不注意將王某行李扛走,屬於用秘密的手段轉移他人財物的行為,由於王某不知情,故趙某成立盜竊罪。

15樓:

構成盜竊罪。

趙在此是作為王的占有輔助人,對行李並不成立有權占有,因此不成立侵占罪。

趙趁王不注意侵奪其對行李的占有,且未使用暴力,成立盜竊罪。望採納。

一道法律真題,麻煩給我解釋一哈

16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專業才能贏得信任。

你好,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只有荒地的使用權可以抵押給銀行,以下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禁止抵押】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三十三條【以招標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第一百八十條【抵押財產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17樓:匿名使用者

d 前三個不能抵押。搜了下法條。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建設用地使用權。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運輸工具。

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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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陣列中的不是1 10,而是1 2n n可能為任意大於0的整數 你的寫法就沒有上面寫得通用,按簡化程度說,他的 比你少1行,但做了同樣一件事 n n 1 與你的n 11 i 是一樣的作用,正可謂異曲同工!一開始,它的n 10,i 1 而每一次迴圈,n n 1,那麼 n 就是 10,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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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 切去的實際上是2個小正方形 所以剩餘的有7個小正方形 所以答案為7比9 那就設正方形的邊長為3,那麼每乙個三角形的邊長都是1了,所以啊,乙個三角形的面積就是1 2了。那麼四個三角形面積就是2了,正方形的面積是9啊,所以剩下的就是面積就是7了,那麼剩下的比上原來的面積就是7 9了。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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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你只給了遞推公式,沒有給我們a1 這樣是沒法算的.演算法嘛,把等式兩邊同時加上2 n 1 於是等式變為 an 1 2 n 1 3 an 2 n 於是我們得到結論 是公比為3的等比數列,我想原題中一定有給a1是多少,代入就可以得到 的通式,進而得到 的通式。方法看明白了嗎?就是 湊 湊出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