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現在是可以生第二胎的
2樓:人性365網
應該可以,那個孩子現在也沒上戶口的,就是法律上還沒有檔案的。
3樓:飄零沙沙
可以的吧,如果女方沒有孩子,雙方結婚後市可以再生乙個的。
4樓:寧秀梅寸巳
在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上
未婚生子與已婚生子是沒有區別的
具體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6條《民通意見》第11至22條《婚姻法》第21至25條
及《婚姻法解釋一》第26條
對女方有利條件麼
只要提出女方監護能力比男方強就可以了
比如1、男方經濟條件不如女方
對小孩的成長環境不利
2、男方和小孩生活
存在不利於小孩的成長的因素
3、小孩仍十分幼小
仍需母親照顧
母親更會照顧嬰幼兒
4、女方照料
更有利於小孩的身體健康
以後的生活
小孩的財產安全(如果有的話)
等等萬種理由都可以
只要能說明能力問題即可
另外要說明
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
仍然對小孩有撫養教育的責任
具體以承擔撫養費教育費的方式進行
並且常態下對小孩也有探視權
5樓:皮謹菅雨
這個沒有為什麼,人的情緒問題罷了。太多這樣,人們生活太安逸了,所以總感覺應該整點什麼為生活添添新氣象。所以吵一陣子疲憊一陣子好一陣子,最好的方法彼此分開半個月,各自出去飛一趟就ok了
6樓:奉美媛裘綢
血親是改不了的事實,雖然男的有點委屈,但還要盡父親之責.
要看孩子多大,如果還小,法院多半會判給女方,然後男方付撫養費.
7樓:車含煙郗幹
當夫妻的感情淡了,
彼此就很少在對方的心裡留下牽掛。
離婚是為了給孩子另外一種生活環境
,既然兩個人在一起已經不能再給孩子乙個幸福的家庭,再加上兩個人的感情已經
破碎,所以彼此想到的只有離婚。
只供參考
8樓:營豐熙瑞童
可能還只是一種藉口吧。有的時候兩個人中間沒有感覺了,總要找出一點摩擦出來吧。中國的傳統觀念還是很深不能沒有任何理由說離就離吧。於是因為教育問題有分歧就成了離婚的一種理由了。
關於婚姻關於孩子 200
9樓:
孩子的戶口在湖北,那他遲早會回到湖北上學啊。不管什麼人,在一起相處久了的時候,都會出現或多或少的矛盾,這個是很正常的。家庭和睦的人都是從這些矛盾中不斷地去提公升自己,當然也在不斷的為了這個家而做出一些改變。
有時候,可能是你寄託了太多的希望在孩子身上,也反應出了你精神上是不太充實的。古語有云:生而不有。
10樓:
後悔,已經於事無補了,你的孩子有多大?可以聽聽他的選擇?
從婚姻法來說:離婚後,判定權肯定是,有利於孩子的一方,經濟條件是關鍵。
如果你不能翻盤,就到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要回生養權。
當然你們能私了的話,那就站在孩子的角度,多為孩子的未來考慮一下。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人生大事,必須解決好,有事業沒有婚姻,那叫不幸,有婚姻沒有事業,那叫空虛!有愛情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沒有愛情的婚姻,那是不道德的,婚姻和幸福必須由雙方共同營造和努力,才能得到維持和存在……。孩子是愛情的結晶,是人類繁衍的重要鏈條,是事業和財產的繼承者,也是血脈的延續者。
孩子應該在父母的呵護下健康成長,也要通過努力學習和社會實踐,達到自食其力以成家立業,成為建設者,開拓者,繼續推動人類歷史向前發展。
12樓:吃貨兼手機控
我覺得婚姻應該彼此包容!只要孩子健康快樂!就別在意那麼多了!
你說呢?我覺得孩子跟父母誰都行!只要對孩子好就行!
別的不用在意。其實你也可以和老公商量一下,可以自己全職帶孩子,這樣你就不怕小孩被搶走了、還可以好好照顧他。
13樓:譚合英蟻申
先看彼此是不是具有撫養能力,如果都具備這個經濟條件,孩子小了一般歸母親
14樓:全民小作者
我覺得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還是應該兩個人去解決,相互包容,孩子不是財產,是你們愛情的結晶,是無辜的,為了孩子,你們更應該坦誠相對,處理好婆媳關係,祝你們幸福
15樓:北竹青訾婷
如果是給法律判的話,孩子不滿兩歲就歸女方…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思想不行,孩子不是財產,難道放在你老公家養就不是你兒子了嗎?你遠嫁他鄉就要先想到這些事
17樓:看不透滴人心
這事還是要跟老公商量下把孩子帶到身邊,
18樓:球球孤愛
有了孩子就是有了一責任和負擔
19樓:斐景明沙壬
孩子該歸誰?這問題你該問我們麼?你問過你孩子麼。。你們尊重下孩子的意見好麼??
關於婚姻 。
20樓:老王情感心理導師
在兩個人的世界裡,在愛的前提下,都願意為彼此而改變。站在彼此的角度去換位思考,也就會明白,彼此都不容易。而不是一味的埋怨對方,希望天下,所有的夫妻都能多一分包容,少乙份埋怨
21樓:續緣情感學堂
婚姻不像戀愛這簡單,它要面對很多的家庭鎖事。而且這個時候愛情會慢慢地轉變為親情,對方沒有婚前那麼浪漫,也沒有那樣關心你。這都會讓婚後的你產生這種感覺。
不要想太多,有些事靠自己去改變,後悔也沒有用,平平淡淡才是真,能陪你走到了最後的那個人才是最好的。
22樓:中醫
如果不是因為對方太渣,就是你對婚姻的期待太高,
23樓:史蒂芬福爾摩斯
許多人都這樣,不奇怪
24樓:桐安然
你要記住,你的角色不止是妻子。
婚姻法關於子女問題
2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關於子女問題,主要有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畫生育。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6樓:宣齊律師
1、子女具體隨父母哪一方生活,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在協商無果的基礎上,法院根據最有利於子女成長的條件來做出判斷。例如,男方有家暴既往史,並且可能會有品行不端的行徑,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認為子女跟男方不利於子女成長而判給女方。
但是這個也不是必然的。其中經濟情況也是參考的乙個因素。例如,儘管男方有一些不良習慣,但對子女卻很看重,或者有相對穩定的收入,那麼也有可能判給男方。
所以,在子女撫養歸屬的案例中,最難的不是雙方都爭孩子的撫養權,而是,雙方都不想要孩子。後者情形下,最大傷害者毫無疑問是孩子。
2、在本案中,男方有家暴,還違背了夫妻互相尊重信任的義務,與他人婚外同居,屬於有過錯者,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可以在分割財產時,得到較多的補償。
3、女方是否可以以放棄一定有利的財產而達到要求孩子不與其生活的目的呢?這個當然可以提出來。但是具體的還是要和男方協商。
希望可以幫到你。
27樓:簡從雲
依照我在法院的經歷,法官一般都會判男女雙方一人乙個孩子,女孩子一般歸母親,如果女方經濟負擔不起,法院會要求男方給女方孩子這邊贍養費,數目以當地經濟情況和男方經濟實力而定。家庭債務如是夫妻共同債務,則男女雙方共同承擔。
除非女方因為身體殘疾或者有傳染病等特殊原因,或者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按照上面所講的情況,在男方不同意的前提下,法官一般不會同意女方的請求。
孩子問題還是共同協商的比較好,男方如有暴力惡習,孩子隨母更好,至少從保護孩子角度上來說。
關於陸游的婚姻,關於婚姻 。
在兩個人的世界裡,在愛的前提下,都願意為彼此而改變。站在彼此的角度去換位思考,也就會明白,彼此都不容易。而不是一味的埋怨對方,希望天下,所有的夫妻都能多一分包容,少乙份埋怨。婚姻不像戀愛這簡單,它要面對很多的家庭鎖事。而且這個時候愛情會慢慢地轉變為親情,對方沒有婚前那麼浪漫,也沒有那樣關心你。這都會...
關於婚姻法,關於婚姻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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