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是法律主體嗎

時間 2023-07-02 18:20:02

1樓:平安銀行我知道

法律主體是指活躍在法律之中,享有權利、負有義務和承擔責任的人。合夥企業如果資不抵債的話,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故合夥企業不是法律主體,而是會計主體。

2樓:du知道君

《民法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法人依法獨立承當民事責任,所以合夥企業不是法人。

一)合夥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財產。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企業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和處分財產,合夥企業的財產須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單一合夥人不能像支配自己所有的財產那樣來支配自己在合夥中的出資,並且在合夥解散以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財產。

二)合夥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民事責任能力。對於合夥企業的債務應當首先以合夥企業的財產來清償,如果合夥企業的財產足以清償其債務,則不會讓合夥人個人擔責。只有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到期債務時,合夥人才對此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實際上承擔的是一種類似保證的責任。當合夥企業和合夥人所擁有的財產都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實行「雙重優先」的原則,即合夥企業的財產優先清償合夥企業的債務,合夥人個人的財產優先清償合夥人個人的債務,由此可知,合夥企業與合夥人個人財產的分離,合夥企業的民事責任相對獨立於合夥人個人的民事責任。

三)合夥企業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進行民事訴訟。合夥企業可以起自己的名稱,並可以自己名義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外發生民事法律關係,並且合夥人只有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實施的法律行為,才能對合夥企業具有約束力,否則只能由合夥人個人負責。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合夥企業可作為「其他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訴訟,具有獨立的訴訟能力。

依照中國法律設立的合夥企業為什麼不是居民企業?

3樓:普林說保險

你確定一下是不是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機構和場所的,就**於境內的所得及發生在境外但與境內機構和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按照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一國法律、法規在該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總機構在該國境內的企業。

稅法草案所稱的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居民企業的優點:

新《企業所得稅法》在企業居民身份的確定方面表現出以下優點:

1、按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新法採用了規範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

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於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而原外企所得稅法則沒有明確採用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因為當時我國是以內外資形式區分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的,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適用不同的所得稅法。因此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並不重要。

2、新法二是新法使用了「登記註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方法來判定企業的居民身份該法第2務規定,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這與原外企所得稅法有很大不同。

3、新法中居民納稅企業並不僅侷限於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眾所周知,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有三種存在形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不具備法人資格。

4、新法取消了《企業所得稅條例》中有關以「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規定,將納稅人的範圍確定為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這說明新法了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實踐,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稅法上視同法人團體的實體都看成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普通合夥企業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普通合夥企業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所謂普通合夥人,是指在合夥企業中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連帶責任。二是無限責任。在通常情況下,仍按照普通合夥企業的規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如果乙...

我還想問一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法律特徵是什麼呢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以下特徵 1 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股東中,外方合營者包括外國的公司 企業 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中方合營者則為中國的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中國公民個人。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作為股東的中外合營各方以投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有要求嗎,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是否有人數上的限制,可以是多人嗎

目前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均對股東人數有50人上限要求,無法規避,建議組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其發起人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1 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 沒有上限規定 組成。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乙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

合夥企業可以成為另一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嗎

1 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普通合夥人的身份組建另一合夥企業,這個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實踐中有相應的案例已經證實了其合法性和可行性。個人認為這個其實比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更符合有限合夥法的立法精神,因為讓乙個有限責任法人作為普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實際上是很滑稽的。但要注意兩個企業不要有同業...

合夥企業變更流程,有限合夥企業在工商備案的股東變更需要什麼手續和資料?

準備好變更資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合夥企業變更合夥人所需材料。1 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 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原件1份 2 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 人的委託書 原件1份 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 經辦人身份證明 影印件1份,驗原件 由企業登記 機構 的,同時提交企業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