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與企業法人的區別,合夥企業和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2-02-05 06:08:08

1樓:類淑英豆鶯

同學你好,簡單的說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而合夥企業不具備獨立的人格。

法人有獨立的資產,其僅僅以法人本身的財產來承擔有限的民事責任,如果超出了法人的財產,那麼就不能再讓法人的某些發起人或者成立人承擔民事責任。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法人應具有如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合夥企業在民法上屬於「其他組織」,也是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它與公司的不同之處在於,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需要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夥企業的債務不以企業本身的財產為限。

2樓:李先生法律援助

回答兩者為不同概念,主要區別在於在於對外承擔債務的法律規定不同。法人能以其自有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作為設立法人的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樓:華律網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公司和法人的區別在於:公司必須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4樓:一代天驕勝群雄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合夥企業的債務責任由合夥人承擔,其並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企業法人的話,具有獨立民事現任。

合夥企業和法人的區別是什麼 10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承擔責任不同,合夥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2、繳納的稅種不一致,合夥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3、地位不同,合夥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屬於企業組織形式。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的特徵:①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

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②責任無限。

合夥組織作為乙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乙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乙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乙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③相互**。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

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④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轉移為他用。

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⑤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7樓:李先生法律援助

回答兩者為不同概念,主要區別在於在於對外承擔債務的法律規定不同。法人能以其自有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作為設立法人的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企業的法人是二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對外承擔債務的法律規定不同。

所謂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法人以其自有資產對外承擔責任,作為設立法人的股東個人不承擔責任。

而作合夥企業,則要根據具體的合夥性質來確定債務人的承擔:

1、對於普通合夥企業: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對於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1),如果乙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如果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責任的普通合夥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未作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至第五節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

第五十七條 乙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八條 合夥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乙個普通合夥人。

第六十二條 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9樓:華律網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公司和法人的區別在於:公司必須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10樓:東方尚英

合作夥伴企業單位

和法人代表

東方尚英

( 回答 )

11樓:一代天驕勝群雄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合夥企業的債務責任由合夥人承擔,其並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企業法人的話,具有獨立民事現任。

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12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1)成立基礎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礎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僅對內具有拘束力,而且對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據作用;合夥企業成立的基礎是合夥人之間簽訂的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之間的合意,法律對此的干預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是自然人企業,沒有法人資格,這是二者的主要區別。

(3)法律性質不同。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各股東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依其持股數分享權利;合夥企業強調人的聯合,合夥人之間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業對外發生業務關係,而且在合夥協議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合夥人對企業的管理和利潤的分配有著平等的分享權。

(4)出資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財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去清償債務,即合夥人負無限連帶責任。

優缺點公司製企業的優點

無限存續

乙個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後仍然可以繼續存在。

2.有限債務責任

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不是所有者的債務。所有者的債務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3.所有權的流動性強

4.資本市場的優越地位

公司製企業的缺點

雙重課稅

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利潤需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後,股東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2.組建公司的成本高

公司法對於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獨資或合夥企業高,並且需要提交各種報告。

3.存在**問題

經營者和所有者分開以後,經營者稱為**人,所有者稱為委託人,**人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傷害委託人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三者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製企業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乙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合夥企業

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製企業

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

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記於法定登記機關的一類營利性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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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不對的,國有獨資企業可以是有限合夥人,因此可以設立合夥企業 c是有爭議的,但是你要記住,司法考試命題老師的觀點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因為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了5種禁止成為普通合夥人的型別,以此推斷立法者並不反對其他主體成為有限合夥人。這是有爭議的,但命題老師就這麼認為,因此在司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