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私募?和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04-30 01:37:12

1樓:張華欣律師

1、首先,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規模數量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個以下)****,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國**交易委員會(sec)的註冊程式。投資者要簽署乙份投資書宣告,購買目的是投資而不是為了再次**;

2、其次,看私募是否涉及非法集資,需要看資金募集方式是面向社會大眾還是面向特定個體。如募集資金方式為面向社會大眾,則圈定為非法集資範疇;

3、再次,若定向集資物件是否超過50人。如募集資金物件數量超過50人,則認定為非法集資。

4、最後,在委託理財時,是否發生資金所有人(所有權)關係的轉變。如果資金由委託人賬戶轉移到受託人賬戶,則認定發生非法集資行為。

2樓:錢香金融

「私募」也是**發行方式的一種,是指**發行者只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售**。私募發行物件有機構投資者,像金融機構,或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公

司;個人投資者,主要是內部職工。私募發行的最大特點是發行者不必向**管理機構辦理發行註冊手續,從而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註冊費用;另外,私募發行多由

發行者自己辦理發行手續,自擔風險,從而可以節省發行費用。相對於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免去了層層審批的麻煩,大大簡化了手續,使得籌資迅速,發行費用

低。但是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流動性差,而且要向投資人提供優厚的報酬,經營上還會受到投資人的干預。

私募和非法集資的區別是:私募**有證監會發方的執照,可以融資**投資回報給客戶,非法集資是沒有證監會批准的,就是他們不能吸收社會款項,這叫非法集資,就是乙個是合法的乙個是非法的,非法的集資可能錢是要不回來的。

什麼是私募?和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

3樓:華律網

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是刑法中規定的不同種類的罪名,非法集資涉及的兩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兩者之間還是又很大的區別,首先、兩者在人數上有區別:

1、集資,是通過「集」獲得資金,意味著至少向兩人或者兩個人以上的人獲得融資。2、融資,指通過乙個以上主體(包括乙個主體)獲得融資。其次,兩者在行為上有所區別:

1、非法集資一般泛指超過法定融資物件人數上限獲得社會資金的行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最高股東上限為80人,但該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的方式接受超過80人的投資,即可定性為非法集資。2、非法融資主要體現在「非法」上,指通過不法手段獲得的融資,比如通過證件和相關證明造假騙取銀行貸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樓:滇法網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規模數量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個以下)****,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國**交易委員會(sec)的註冊程式。投資者要簽署乙份投資書宣告,購買目的是投資而不是為了再次**。

《公司法》對於公司製私募股權**設立條件沒有太多限制,主要是對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分別規定了設立條件,諸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中國私募**發展三大路徑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面對某些**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債券、彩票、投資**等權利憑證或者以**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

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樓:耿墨析新穎

對於私募和非法集資,在我們國家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界限規定。因此在我們現實社會中經常會聽到有非法集資的事件發生,不少人從中發現商機,非法募集資金詐騙財產。事實上非法集資是一項罪名,是一種違法行為。

那麼私募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

一、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並非固定的罪名,而是對一系列違反集資類刑法罪名的總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首先非法集資活動應當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其次非法集資活動還應當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主要有現有認定非法集資的標準主要有三個:向社會吸收資金;承諾回報;具有非法集資目的;

但個人感覺最常應用的是:

①、有無法定要求的獲批資質;

②、是否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吸收存款(這兩點在和私募**的區別中也比較重要)

二、私募**

私募**中,

所稱「私募」與公募相對,指的是資金的籌措方式;募集來的資金進行對外投資,資金的銷售和贖回由投資者與資金管理人通過私下協商進行,且多採用合夥企業的運營模式。

就私募**問題,此前法律上並未做明確規定,既無違法,又無明確合法性。2013年6月1日施行之修訂後的《**投資**法》特別認可了以有限合夥企業形式從事**投資活動的私募**屬性,對其合法性予以確認,並規定受《**法》調整,其154條規定:「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投資活動適用本法。

三、私募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區別與界限

私募**是一種合法的投資形式,如果私募**採取了公開籌集的方式獲得資金,則可能構成非法集資。個人近期感到的問題點是:

(1)、私募**的投資有限合夥並不需要特殊資質,合夥企業本身屬於證監會所列明的「投資者」之列

所以不存在缺乏資質的違法問題

。(2)、與非法集資的主要區別在,私募**面向特定物件(成立合夥本身就會對有限合夥人做出一定的限制)。

(3)、以上有回答所提及的那篇文章《私募股權**外衣下非法集資犯罪**》的區別描述確實是現有資料中提法比較明確的,我之前也將之作為了思路的看考。特此將重點貼出供理解,私募**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區別具體表現在:

1、性質不同。非法集資是「未依照法定程式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而進行融資,是法律明確規定所禁止的行為。而私募**則是由於其發行物件、運作方式滿足法律的規定而不必向有關部門登記,是屬於受法律豁免而不需要登記的合法行為。

2、募集物件不同。非法集資的物件為社會不特定的公眾,而且對投資者的資格沒有限制,而私募股權**則是向特定投資者募集,並對投資者的人數及資格進行嚴格限制。

3、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資一般會「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屬於投資者獲得固定本息,資金管理者獲取剩餘利潤的行為。而私募**,投資者獲得的是實際的投資收益。

4、影響不同。私募股權**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是可以監控的,而且由於其人數的限制,其影響範圍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資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募集,其資金的用途、運作是不透明、不規範的,甚至是欺詐的,因此,其信用風險是很大的,極易引發信任危機,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

」以上資料就是私募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區別,對於私募和非法集資我們公民必須要有基礎了解,現實生活中的非法募集案件太多,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們大眾對於私募和非法集資的區別與界限不明確,因此大家應該了解兩者之間在性質影響、利益分配等都是不同的,並且募集的物件也是不特定的。

延伸閱讀: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罪的數額怎麼確定

非法集資罪和民間借貸的區別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有什麼不同翱,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有什麼不同啊?

私募,英文簡寫是pe,就是股權投資,假設你是一家生物製藥公司,我是一家私募 我看好你這家公司,我就對你進行投資,你有了我的投資,資本多了,就更好的發揮了你的有優勢,你就做大了,而且 還上市,我就在取得很大利益後把你 在二級市場買了,賺更多的錢,就是私募 非法集資就是騙錢 根據我國 刑法 規定,非法集...

私募基金的區別,公募和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募集的物件不同。公募 的募集物件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 募集的物件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 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 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 與公募 最主要的區別。資訊披露要求不同。公募 對資訊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有什麼區別,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 與公募 區別如下 1 募集的物件不同。公募 的募集物件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 募集的物件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 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 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 與公募 最主要的區別。3.資訊披露要求...

風險投資和私募投資有什麼區別,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1 私募 私人股權投資 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 private fund 是乙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 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 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 槓桿收購 風險投資 成長資本 天使投...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有什麼區別?詳細說明

我們常常聽別人說公募 私募,那麼在選擇購買 時,這兩者到底有什麼區別?1 募集方式。公募 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 可以通過電視報刊 公司 銀行代售等方式公開發行,私募 不能公開 只能向特定的機構或個人發行。2 產品規模不同。公募 單隻 的資產規模通常為幾億至幾百億元,池通常有幾十至幾百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