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2-04-19 14:58:39

1樓:匿名使用者

1合資方式不同,合資企業屬於股權式的合資,合資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而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中外雙方不以投資數額、股權等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具體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2,組織形式不同。合資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擁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而合作企業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並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用條件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也可以是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中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3,投資**方式不同。合資企業中有在依法解散時,外國合資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資本,在合資企業存續期內,外國投資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資本的;而合作企業中的外國合作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資。

4,經營管理機構不同。合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及董事會領導下面經營管理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而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具有多樣性,可以採取董事會制,也可以採取聯合管理委員會制,還可以採用委託管理制。

5,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資企業是在毛利民扣除所得稅和按規定提取的**後,將淨利潤按各方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而合作企業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潤,可以採取淨利潤分成,產品分成或產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2樓:鄧生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根據我國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我國**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臺公司、企業、個人同我國公司、企業共同投資興辦的合營企業。

區別在於:中外合資經濟企業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式」合營企業。合營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股份紅。

合營雙方由投資數額的大小確定股權,投資數量大,股權就大,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額就多,擔負的風險也大,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則是一種「契約式「合營企業,雙方按協議確定投資方式、各主責任和收益分配比例。這類企業一般由我方提供場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和廠房設施等作為投資,外方合作者提供先進技術、資金和裝置作為投資。雙方合作期滿,按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都歸我方所有。

3樓:

乙個只是資金上的合資經營

合作的意思就比較廣了,技術上的合作等

4樓:象鳴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最主要的區別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性合營企業,合資各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合作企業,各方可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享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分擔風險和虧損等。兩者的具體區別請參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各自的實施細則。

5樓:才卉渾白秋

中外合資企業與中外合作企業的區別國家曾經有相關法律規定,前者主要是有資本的投入,後者就主要是以無型的市場\商譽\技術等進行合作.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式中外合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中外合營企業,它們的投資方式,分配方式,**投資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風險方式不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並以同一貨幣計算投資、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間不得提取折舊費還本付息。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但可以將各自的投資不作價,以提供條件與對方合作經營,不計算投資比例,不按投資比例分配,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分配,責任,風險,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資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商定。

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合資企業與合作企業之間雖有許多相似、甚至相同之處,但二者仍有著基本的差別,即合資企業是股權式組織,而合作企業是契約式組織。合資企業各方的各種投資形式包括現金、裝置、廠房、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都要以同一貨幣單位計算股權,利潤的分享和風險的承擔都以股權為依據,合營期限也比較長。而合作企業合作各方提供的現金、裝置、土地、技術、勞動力等不作為股本投入,利潤的分配完全依據各方簽訂的協議,合營期限一般比合資企業短。

從組織形式上看,合資企業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而合作企業則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根據我國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我國**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臺公司、企業、個人同我國公司、企業共同投資興辦的合營企業。

區別在於:中外合資經濟企業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式」合營企業。合營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股份紅。

合營雙方由投資數額的大小確定股權,投資數量大,股權就大,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額就多,擔負的風險也大,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則是一種「契約式「合營企業,雙方按協議確定投資方式、各主責任和收益分配比例。這類企業一般由我方提供場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和廠房設施等作為投資,外方合作者提供先進技術、資金和裝置作為投資。雙方合作期滿,按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都歸我方所有。

8樓:楚留甜

1.中外合作是約定分利潤的,比如說合作前五年,每年給外方多少利潤,而不管企業虧損還是盈利,五年過後企業歸中方所有.

2.中外合資則是根據出資比例分配利潤的,虧損和盈利由雙方承擔.直到合資期限完.

很通俗了吧,應該懂.

9樓:匿名使用者

通俗的解釋:

1.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必須是獨立法人,而合作經營就沒有這個要求。什麼是法人就不用說了吧。

2.經營期間如何分配賺來的錢,如果是合資經營的話,按入股比例分錢,舉個例子,開辦企業時,中國人出了100萬,外國人出了200萬,那麼假設今年這個企業賺了30萬,按照持股比例,中國人分到30*(100/300)=10萬,外國人分到剩餘的20萬。

但如果是合作經營的話,合同裡會寫好,幾幾分成,可以不按照持股比例來。

3.收回投資的方式:也就是說投資開辦企業時花出去的銀子怎麼弄回來,如果是合資經營的話,直接就從平時企業賺的錢裡拿回來,如果企業做不下去了,要解散的話,也按照持股比例把裝置等賣了分錢。

如果是合作經營的話,平時還是從企業的利潤裡收回投資,但是企業解散或清算時(也就是不合作了),企業的剩餘的資產全部歸東到國所有,也就是說,如果外國人在中國投資合作經營企業,如果他不想合作了,企業裡的剩餘資產,他一樣也帶不走,哈哈。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區別在哪?

10樓:東奧中級會計

兩者的區別主要是:

(1)合作企業可以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也可以辦成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而合資企業必須是法人。

(2)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它不以合營各方投入的資本數額、股權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具體規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合資企業屬於股權式企業,即以投資比例來作為確定合營各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3)合作企業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合作合同來約定收益或產品的分配,以及風險和虧損的分擔,而合資企業則是根據各方註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的。

11樓:翟燎牧香菱

一、概念方面: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中國的法律,經中國**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合資方式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它屬於股權式合營企業,由中外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批准登記而設立的合營企業是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作企業)是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經中國**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依照共同簽訂的合作經營合同,規定合作各方權利和義務的經濟組織。

合作經營的中國合作者可提供土地、自然資源、勞動力和勞動服務或現有可利用的房屋、裝置、設施等;外國合作者可提供資金或技術、主要裝置、材料等。合資企業與合作企業的主要區別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式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企業,它們的投資方式,分配方式,**投資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風險方式不同法。

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並以同一貨幣計算投資、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間不得提取折舊費還本付息法。商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但可以將各自的投資不作價,以提供條件與對方合作經營,不計算投資比例,不按投資比例分配、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法。商分配、責任、風險、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資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商定法。

二、其他方面:

①、組織形式不同。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中國法人資格。而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則分為兩種:

符合法人條件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稱法人合作企業),採取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合作企業(稱非法人合作企業),採取的是無限責任的形式。

②、出資方式不同。合資企業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非貨幣的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各方初字額以貨幣形式表示,並折算成股權;而合作企業各方的出資,屬投資的以貨幣形式表示,屬提供合作條件的,則不以貨幣的形式表示,且均不必計算成股權。

③、權力機構和經營管理機構不同。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而合作企業中只有法人合作企業才能設立董事會;非法人合作企業則設立聯合管理機構,此種權力機構雖有權決定合作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但它不是最高權利機構。合資企業的董事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合作企業則不一定,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在經營管理上,合資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而合作企業中的法人合作企業經合作各方同意還可以委託第三方進行經營管理;非法人合作企業在聯合管理機構下,可設經營管理機構,也可以不設經營管理機構而由聯合管理機構直接管理企業。

④、盈虧分擔方法不同。合資企業合資各方只能按在企業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來分配收益、承擔風險和虧損;而合作企業則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來分配收益、承擔風險和虧損。

⑤、經營期滿後企業財產的歸屬不同。合資企業合營期滿,清償債務後企業的剩餘財產一般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而合作企業的合作期滿,清償債務後的財產則按合作合同約定確定其歸屬,如果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投資的,則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⑥、投資**方式不同。合資企業不採取讓外國合營者在合營期限內提前**其投資的方式,其投資的**靠的是:在合營期限內按出資比例分取的利潤和在企業依法解散時劃分的財產;而合作企業的外國合作者則可在合作期限內先行**投資。

⑦、企業法律地位不同:合資企業必須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為形式的法人;

合作企業則不一定是法人,只有當其具備法人條件時,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記為法人。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合作企業相當於一種合夥型的聯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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