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馬梓開博士
董事長和總經理當然可以是同乙個人。在大多數民營企業,就是這樣來安排的。
2樓:午驕陽老師
回答您好,我是午驕陽法律援助,從事本領域工作超過15年,熟悉**部門業務辦理,熟悉各項法律法規,認真為你提供專業的分析意見。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作答。
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是乙個人擔任;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可以不是同乙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擔任,也可以由總經理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如果自己是屬於公司的董事長的話,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這個在實際的公司裡面也是有的,但是不多,一般的公司都會區分董事長和總經理以及其他職務。
董事長的管理職責
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畫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畫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檔案、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隨著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的提高,會孕育著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那麼企業在建立和經營的過程中也是需要遵循公司法,同時企業也是需要按照規定了來設立董事長以及總經理等職位,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後,企業和負責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後續有什麼問題的話可以關注我提出定向詢問。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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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管理層和所有者分離應該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要不要分離應該根據管理者的能力而定,小企業,比大企業需要集權,理論上來看,創業辦企業兩者為同乙個人,有合理的地方
4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不是公司治理裡的頭號難題麼?
5樓:匿名使用者
俺覺得如果為同一人則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的乙個indicator,總經理和董事長分別代表管理團隊和股東,存在一定不相容的職責,對所有者和經營團隊基本分離的上市公司來說是不太好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理想化的商業世界裡,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應該和董事會相獨立,管理層又應該和董事會相獨立,三套班子同一化,其實和襠政四套班子大團圓一樣,挺**的
7樓:聚興碳素
2.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 (準確的說是chairman of the board),可以翻譯為「董事會主席」或者是「董事局主席」。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
在日本和南韓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3.董事總經理表示他既是董事會成員之一的董事,又是負責經營的總經理;若僅僅只是總經理職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會,無法參予表決。簡單言之,總經理只是乙個組織內的職位名稱而已。
總經理的權力有多大,要參考其僱傭合約條款及工作範圍。總經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組織架構圖 (organizational chart),有不少企業其內部有不少於乙個總經理。
董事長和總經理法律規定可以是乙個人嗎
8樓:帥氣的小宇宙
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是乙個人擔任;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可以不是同乙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擔任,也可以由總經理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十一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擴充套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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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條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9樓:長襪子皮皮
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是乙個人,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董事長擔任。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決定,可以由董事會成員兼任。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董事長擔任,可以由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9年、2004年、 2005年、2013年多次修正,現行版本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3年12月28日發布。
10樓:雪候鳥
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規定是乙個人,可以詳細檢視企業相關法律
11樓:碩凰法律
二者可以同為乙個人,也可以不一致。法律並未對此作出限制。
法人和董事長可以一樣,也可以不一樣。
12樓:在四明山講葡萄牙語的平菇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和第五十一條規定,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是乙個人兼任,也可以分任。董事長為公司董事會成員,可以擔任執行董事,而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
根據我國《公司法》關於公司成立的規定,公司性質可以分為股份公司、****或獨資公司等等,因此法人和董事長可以是乙個人,也可以不是同乙個人。
13樓:小地主紫妍
董事長和總經理法律規定可以由同一人兼任。
「法人和董事長必須一樣」這說法邏輯上就錯了。法人是公司的意思。你說公司和董事長是一樣的,這話問的真彆扭。就象我問工廠和工人是一樣的嗎?我能這麼問嗎?這話就問錯了。
我猜你是想問:「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必須一樣嗎?」這話就問對了。
一般原則上,法定代表人就是董事長。但也有極少數法人沒有設董事長這一職位。那麼經理就可以成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4樓:耐得寒
我國公司實務中是可以的
責任****董事長和總經理能否是一人兼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董事長一般不可兼任總經理。但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的執行董事,可兼任。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請問,新公司法中,公司的董事長、法人代表和總經理,可以同時一人擔任嗎?
16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1、對於內資公司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所以董事長不一定是出資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
章程的制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就是幾個出資股東共同制定;對於發起設立的股份****,由發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章程由發起人共同制定,但是必須經過創立大會通過
2、對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企業:董事長必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外國人時,副董事長必須是中國人。
3、對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長必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外國人時,副董事長必須是中國人。
責任****董事長和總經理能否是一人兼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我不是學法律的,我把《公司法》大略看了一下,大概是這麼個意思。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你講的股份****),大型的有限責任公司如果有設立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出來的,(實際生活中大多是參股最多,具有領導執行能力的股東當選的)。然後,公司經理也是由董事會聘請和解雇的,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當然,如果董事會選擇董事長擔任公司經理,這在法律上是沒有限制的)。
如果小型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設立董事會,但是需有一名執行董事,他對各股東負責,他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首席執行官(ceo):
公司董事會的**人.執行董事會授予的部分經營管理權利.是公司政策執行機構的最高負責人.通常由董事長兼任.
總裁:僅次於ceo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是行政負責人,所以總是裁人.一般由ceo兼任.
總經理、首席營業官(coo):
ceo的助手,公司的第三號人物.負責公司的日常營業.不是行政,所以他不裁人.
董事長:
公司董事會主席,直接領導公司裡的董事會,以及附設的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專門委員會.是公司的老大.
在少數情況下,董事長、總裁和ceo都是同乙個人,我們稱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或「董事長兼總裁」(稱呼「董事長兼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實在是太恐怖了,沒有必要),這種兼職大部分由公司創始人擁有(如比爾·蓋茨),有時候也是因為公司的傳統習慣( 如韋爾奇,按照通用電氣的傳統,他同時擔任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而且不存在獨立的總裁職務)。
18樓:匿名使用者
董事長一般不可兼任總經理。但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的執行董事,可兼任。沒有明確規定的!
19樓:膽大如貓
可以由乙個人兼任,公司法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只要公司章程規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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