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轉正後變更職位繼續試用期,轉正過後公司要降我職位並且延長試用期,這樣合法嗎?

時間 2022-12-04 11:15:42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滿後,變更職位再實行試用期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但同一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現勞動者試用期滿轉正後,因為之外變動,用人單位再實行試用期違法。新規定的試用期無效,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尚未履行的應當立即改正;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最多三個月,試用期開始時是必須簽訂合同的,在乙個公司,只能有乙個試用期,否則無效,照你說的,你們公司違規的地方很多,乙個月以上不簽訂用工合同則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試用期離職只需提前三天,你完全可以要求其簽訂勞動合同,要是不簽,隨時可以離職。你的情況牽涉的法律關係多,有不懂的可以再問。

試用期過後調動到其他崗位,公司能否再次評定該員工在新的崗位上試用期不合格

3樓:

不合理。

原則上,在第乙個崗位上工作已過超過試用期,公司應當立即轉正的。

而公司沒有辦轉正手續,原則上則預設為轉正。

而第二個,第三個崗位都是屬於試用期後公司內部調動。

如果辭退,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告他....

4樓:七台河李陽平

合同當事方主體沒有變更,不能重複再行約定試用期。

轉正過後公司要降我職位並且延長試用期,這樣合法嗎?

5樓:再計算一次

看合同呀,一般合同上都寫著試用期可以相互選擇的,均不需要負太大責任

關於公司內部崗位調換試用期的問題,勞動法有沒有具體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所在單位只能和你約定一次試用期,轉崗是不能另行約定試用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7樓:北京_李律師

1,如果在合同上約定了試用期是3個月,那麼滿了後,不管分配到什麼崗位,只要是這個公司,那麼就不能再有試用期,否則違法

2,如果沒有約定3個月試用期,那麼,,簽定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在三個月到六個月之間,最多不能超過六個月, 你衡量一下

8樓:

在違法與不違之間,如果公司要與你簽定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公司的作法就是合理的,不違法,簽定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在三個月到六個月之間,最多不能超過六個月,

如果公司要與你簽定三年以下的勞動合同,公司的作法就是違法的,

9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約定具體崗位,則單位不可以隨意調崗。即使約定調崗,單位也應當證明其調崗的合理性。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連續計算。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公司合同期內的正式員工在調崗後是否需要重新約定試用期,待遇應該如何計算? 15

11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期內的正式員工在調崗後不需要重新約定試用期。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員工進入單位後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勞動合同中有對崗位及薪資待遇的約定,如單位對你進行崗位調整,則雙方可就新崗位的薪資可以進行協商。

12樓:陽光的

1,禁止重新約定試用期,法律規定一人在乙個單位只能有一次試用期。

2,待遇看你們自己協商,最低底線是同工同酬。如果員工從高工資被調崗後工資變低了,員工同意,且不違反同工同酬的,也是可以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開始考慮是否進入「正式期」。而用人單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樣,簡單的說一句,「員工不適合公司的崗位需要,而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

14樓:不草草了事

雙方約定即可,法律只規定了在同一公司同一崗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15樓:朱曉亮

雙方約定,在轉正之後

試用期到期後,沒有給我轉正,說是因為公司原因,崗位調動

16樓:江淮一楠

這是公司在推諉,目的是讓你慢慢地等待,或者根本沒有轉正的崗位提供給你。於是你的期望會在公司的一次又一次的轉崗藉口中得以拖延。對於這種情況,你必須做出決定,公司不給你轉正,只有跳槽,另尋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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