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試用期 一月工資1500遲到一次扣200我已經遲到10次了扣了2019看下面描述寫不下了

時間 2022-11-09 20:15:47

1樓:匿名使用者

從一般情況來說,既然選擇入職,就要有入職的思想準備,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哪個單位都有哪個單位的管理規定,簽定勞動協議,同意報到,就視為接受單位的管理。誰都有這樣那樣的事情,這很正常,偶爾遲到一次也很正常,但是你剛上班乙個月內就遲到10次,確實需要反思一下自已準備好來這個單位上班了嗎?確定幹不下去,辭職也可以,那500元錢跟領導商量一下就算了,不然就是稀里糊塗上了十幾天班,完了還倒賠單位500塊錢,親朋好友聽說了是不是有點好笑?

這事屬於正常的人事管理工作,你報警警察也不會管的。換一種情況,如果你自已當老闆,開個公司,那就比較自由一些,只要公司有人管理,正常運轉,你想啥時候來就啥時候來,想啥時候走就啥時候走,感覺也不錯的。希望早日選準乙個好單位,好好幹,慢慢建立起自已的事業。

2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不能這麼扣,工資最多每月扣20%《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裡,單位可以以員工違反紀律為由解除合同。但不能這樣扣工資。這個規章是不合理的,法院不會支援。

而且單位如果還存在沒簽勞動合同,沒交社保,這些行為的。員工可以勞動仲裁要求補償。

3樓:緣生緣滅

你和公司簽訂過實習協議或者合同嗎,一般來說,扣款不能超過協議工資,公司沒有理由要求你支付超過工資的罰款。但是你居然乙個月遲到十次,這也太離譜了吧。

4樓:

你還在實習期,就可以遲十次,說實話你不重視這個工作,你還沒有進入工作狀態吧。但是關於你遲到扣了2000,這500還是要給的。

5樓:幸秋厹

你遲到一次扣200事前知道嗎,如果事前就知道,你還遲到這麼多次,至少說明你任性,不重視,你欠的500要還。如果事前不知道,就辭職走人。

6樓:天空居住者

很多原因在於你,不過這家企業已經要倒閉了,這也太坑人了,你應該要你的乙個月工資,不然就去勞動仲裁投訴

7樓:歡

首先你遲到這麼多次,要反思。

這種公司就別管他了,走人就好。

試用期遲到扣錢是合法的嗎?公司規定遲到超過5分鐘,一次扣30塊錢。試用期的月工資是1200元.

8樓:簡簡單單

1、公司規定遲到超過5分鐘,一次扣30塊錢,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除了職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外,是不能扣款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9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公司規定遲到超過5分鐘,一次扣30塊錢。試用期的月工資是1200元,試用期遲到扣錢是違法行為。

勞動法規定,除了職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外,是不能扣款的。

對財產的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當然無權在規章制度中設定罰款條款。因此單位不能對員工處以罰款。

由於法律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提高公司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顧,對於勞動者肆意遲到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用人單位雖然不能罰款但是有權在規章制度中制定相應的考勤制度合理扣發一定的全勤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80%,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票標準。從建立勞動關係日起計算滿乙個月的第一天起公司應付勞動者雙倍資。遲到違錢沒有明文規定,但是社保是從工作第一天起就要為勞動者購買的,但是由於很多地方監察不到位,管理不嚴,很多公司都不給勞動買。

11樓:

員工守則你簽過字嗎?如果沒有,應該不要付這個遲到錢的.

"員工轉正後一年才交養老社保"這是不合法的,你提前2--3天和公司辭職,然後結算工資就行了.或者等發了工資就閃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正式的勞動合同應該有工資金額,試用期三個月,需要籤2年合同。沒有簽合同,當然什麼時候離職都可以。沒有簽合同,對自己也沒有保障。

13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公司,在試用期是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的!

試用期即雙向選擇期,不用付違約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一切工作記錄證明,到時候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試用期乙個月800元,上班遲到一次扣100元合理嗎?! 10

15樓:幸福

周瑜打黃蓋,願打願挨而已。

打工者----被老闆任意支配而已。

如果是在標準的事業單位,就不會這樣了。

這也原本是降低勞動成本的方式,

誰也無法干預。

認為不合理可以不幹,

反正有人幹,

這就是現實,

除非自己當老闆。

16樓:網友愛普

不合理,

第一:扣錢屬於罰款的一種,罰款的實施主體是行政機關,實施依據必須是法定依據,而且要通過法定程式方能夠執行。一般的單位是沒有罰款的權利的,而且遲到扣100元沒有任何法條有規定的。

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訴檢舉。

第二:試用期乙個月800元,日工資才20多點,僅僅是遲到就扣100元,明顯過罰不相當嘛。

當然,你有違反單位紀律的行為,單位有權給予你其適當的處分,但如果光是遲到1次的話,開除也是不合理的 ,大膽的找領導,找勞動部門吧。

17樓:廢墟上的歌唱

不合理,法律規定這樣是不允許的

但單位有權因此提前3天解雇你

18樓:zhou律師

您好,單位是沒有罰款的權利的,不合理。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老闆太黑了,這是殺雞儆猴啊!不知道你若再遲到一次會扣多少啊?看看老闆是什麼態度,實在不行就只有走人了,到大城市來工作,怎麼著也能有1800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單位就是這樣的,沒得辦法,小市民就只有你不在他那點幹,其他的你都沒得辦法改變。扣100也是在是太多了哦

21樓:匿名使用者

無法律規定這樣不行。

屬於雙方達成的合意。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是不合理..但是試用期不能遲到的.否則要炒你的...

23樓:胡友新

不合裡。但你還要看你那兒的人的情況、環境的情況。

24樓:1水怪

當然不合理,但也沒辦法,除非不幹了.

試用期公司把我開除,找理由把我工資全扣了

25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公司把勞動者開除,找理由把工資全扣的,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每月最多扣除工資的20%,如果全扣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2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也是有工資的,不合理剋扣是非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不是那麼好申請的 ,首先你要有證據證明你上班,也就是事實勞動關係 。

能說說你有什麼可以證明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麼 ?

如果可以,那麼你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回你所應得的工資。

請你認真看看勞動法,和勞動法實施條例。

看完後不懂的可以再問我。

不看的話我就不幫你了。

我qq空間裡面有一些相關知識,你有空倒是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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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開心基層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員工工資、無故剋扣員工工資、要支付50%至100%的經濟賠償金,就你的情況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建議到工作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所有應得工資和經濟賠償金。維護自身合法勞動利益、是法律賦予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勿放棄!

祝能順利解決、找到乙份稱心如意的新工作。

29樓:樓下吃莖莖

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中,要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必須有證據,有理由,證明勞動者哪些方面不符合錄用條件,為什麼不合格。如果用人單位惡意使用勞動者,不盡應盡的義務,勞動者訴諸法律時,用人單位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後,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是多方面的,比如義大利法律中有實習期的規定,實習期的設定主要是為了對年輕勞動者進行培訓。必須保證每年不少於一百二十小時的脫產培訓,培訓可以在企業內進行,也可以在企業外進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和勞動法中都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情況下,這是用人單位的權利。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勞動者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狀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中和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中均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說明,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勞動者的權利。

關於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問題,關於試用期和實習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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