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飯店幹了十二年,年齡大了,被辭退了,有賠償嗎

時間 2022-11-08 09:31:33

1樓:匿名使用者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沒有賠償。

勞動者在私營企業工作12年,因為年齡大了被辭退,如果是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勞動合同終止,飯店是不需要賠償的,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過,如果飯店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可以主張補繳,不能補繳的,可以主張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0〕12號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樓:

看你有沒有正規的合同,理論上來說辭退是有賠償的,但是幹了12年年紀大了就被辭退的老闆肯定不是什麼好鳥,應該不會乖乖的掏這個錢的

3樓:快樂天使

私人飯店幹了十二年,年齡大了,被辭退了,可以和店主協商要求賠償的

4樓:深呼吸

這得看老闆啥意思。畢竟幹了十二年沒有功勞有苦勞辭退了年齡又大了老闆應該適當補償。

5樓:今日份的快樂

員工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男性員工,... 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

在私企工作十二年,現在說年齡大了需要賠錢嗎?

6樓:可愛皮夾

如果不是因為自己本身而發生重大過錯被辭退的,其他辭退都需要公司做作出賠償,年齡大,這是必然的,誰會越活越年輕呢?這不能作為被辭退的理由,辛辛苦苦為公司付出了12年,沒有功勞,有苦勞,如果說因為年紀大了,就要被辭退,那誰還願意為別人打工?

7樓:

他辭退你應該補給你一定的生活費。如果沒有你可以找勞動仲裁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私企需要多少錢賠錢給你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連續工業10年以上,可以要求補償遣散費。

9樓:厚秋梵宜

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應該是可以的。

10樓:

這賠啥錢,私企走去是你自由賠什麼錢呢,你也沒有工傷aqui te amo。

小飯店幹廚師十二年,沒簽合同,老闆要辭退我,請問有賠償金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賠償金全憑老闆良心,有心的話小飯店幹12年的廚師學到了一些東西,出門自己開飯店也夠了,想想李嘉誠的司機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十二年了,因年齡關係,要我辭退,有無補償? 40

12樓:匿名使用者

若是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則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未到達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因年齡關係辭退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即2*12=24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乙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十二年,即12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13樓:法律進萬家

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齡 女50 男60 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如果沒有到退休年齡 還要分情況來判斷 合同到期的不再續簽的 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 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補償 如果和他沒到期 或者根本沒簽合同 那麼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雇 要支付你賠償金 工作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12年就是24個月

14樓:在掛榜巖跳桑巴的扁豆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你可以提出這個要求

如果你覺得不適合留在單位,可以要求單位辦理他主動辭退你的證明或者通知,然後你將有權主張經濟補償金

15樓:漠然清晰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有如下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但是具體可能會存在一些細節爭議,擦邊球很普遍,所以你可以仔細研究一下相關法規或者諮詢具有相關經驗的律師,祝您好運!

我在乙個私人企業幹了十年 被辭退了 應當有什麼賠償

16樓: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7樓:和藹的向陽花木

你的情況應該是違法辭退,十年工齡是十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也就是二十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是違法辭退),如有其他情行應另算。

18樓:永遠的內德維德

一、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企業應當要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企業與你簽訂合同繼續在企業工作;

二、如果企業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你,可以要求企業雙倍賠償你;

在公司幹了十二年被辭退應該得怎樣的補償

19樓:如夢水雲間

要看解除的性質。一般按職工工作年限來補償,一年乙個月。若職工違紀的,一分錢沒有。

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20樓:巫山亂夢

請問是因為什麼原因被辭退呢?

年齡大被辭退,應當有賠償嗎?

21樓:粉裝

那就是在**做了3年 那怎麼沒有簽過勞動合同 就這一句就問他們就行了

我在廠裡工作了12年,現在49歲了,廠裡以年齡大了辭退,可以要求補償嗎

22樓:付秉鑫

您好:第一,您的性別是男是女,不過無論男女,您都沒到法定退休年齡。

第二、您當前合同是否到期?

第三、您已經連續在這裡工作12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作了明確界定。

根據這一規定,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三: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即勞動者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間斷達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如果不是在同一單位,而是在兩個或者三個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則不符合這一條件,勞動者也無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在計算連續工作時間時,應把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計算在內。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一條件是專門針對國有企業改制和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單位所作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裡在計算連續工作滿十年時,如果勞動者享有法定的醫療期,同樣應當把醫療期的時間計算在內。

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訂立了兩次勞動合同,即使是連續訂立的是兩個一年期的短期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具體有: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第

一、二兩項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綜上所述,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要求賠償的!

希望能幫到您,感謝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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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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