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處離職期,公司明顯為難自己,身體不舒服請假小時也不給批,可以申請及時離職嗎

時間 2022-11-27 23:26:07

1樓:咕嚕咕嚕水寒風似刀

這個不能的,必須30天,不過對這樣的垃圾上司,只有忍一下了,也就30天嗎,全當磨練自己。

2樓:匿名使用者

1.好好同老闆或上級領導談談,重點還是強調,離職不是叛國,也不是敵人,今後還可以當朋友,不要把工作變成階級鬥爭問題,這樣只會讓私人樹敵。

2.如果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月以上,且沒有什麼財務或者很重要的公司事務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離職,遞交乙個月以上的辭職報告,不管批不批,你都有離職的權利。

3.身體不舒服如果開到醫院證明,也可以據此請假,如果不批,你可以因病強行休假,相關處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當地法院起訴,甚至可以告他耽誤醫療時機造成病情加重等等

4.還是建議協商,不要把小問題尖銳化

3樓:東果步步

我覺得你可以辭職了,就算在離職期間你也算正常上班,享有你該有的權利,你也可以告訴他你要直接找老總批,一般情況下老總不會計較這種小事,但是他要維護公司形象,你既然和他們都說過了,是他們不批,你該幹嘛幹嘛去,還上什麼班?他明顯故意為難你,你就可以用勞動法來告訴他們,讓他們結清工資,否則就用法律**保護自己,記得儲存錄音證據合同等。千萬不能軟弱

4樓:

1.天下烏鴉一般黑,霸王條款多,你可能申請及時離職,他可能說公司有規定,即時離職沒有工資或扣一半的工資等理由。

2.即使打官司,勞動局內心也未定站在你一邊,你要知道,你只是大海中一滴水。

5樓:匿名使用者

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本人私人企業上班,因家裡有事要請假,老闆不給請假,我打辭職報告老闆不給批怎麼辦?辭職報告要提前乙個

6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7樓:多**多喝水

打個報告,跟領導說明原因,可以偷偷談話錄音,如果還是不給也沒關係,自己就去辦你的事,把報告自己留乙份,作為證據,他將來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去告他!

勞動法有關於工作申請離職一直不批准 之類的規定嗎

8樓:風中琴聲老祖

依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員工離職的程式:

(一)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提前3條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二)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乙個月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審核批准,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若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的,你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理由不當,勞動仲裁必定對你不利。

第二,向公司提交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也就是說,你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把你辭職的責任盡量推給公司。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辭職了,但是沒有到公司規定的時間走,提前離職,公司不給我開最後乙個月的工資,我怎麼要呢?

9樓: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樓:韓飛律師

提前辭職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

公司批了,有書面性的證據嗎?若有,隨時走人;若口頭,視同未批,你必須乾到公司規定的時間15天。

12樓:

公司是錯誤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3樓:

這應該算是你理虧了。

公司規定的辭職期15天,是合法的。

而你沒到期,也沒有得到公司的請假批准,就私自不去上班,可以算是自動離職。

如果公司有制度寫明自動離職者不結算剩餘工資,那你基本上就要不回了。

勞動局上訴的機會也小,除非你能找到公司在勞動法方面不合法的證據,說是因為公司不合法而辭職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如需離職,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工作後,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你的工資,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全額支付。雖然你沒有提前通知,而離職,有違法律規定,但用人單位不能以此來拒發工資。

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要回自己的工資。對於你未按規定提前通知就離職,如果用人單位能證明給其造成損失,可以向你主張權利,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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