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辭退懷孕員工嗎,未轉正,懷孕了可以被公司辭退嗎

時間 2022-10-26 14:45:43

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般女職工懷孕了公司是不能辭退的,但也分情況。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

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乙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裡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

不能隨便辭退、否則按勞動法應賠償十個月工資外加保險和失業金!

3樓:孤月狂歡

按理說是不能的,但是實際操作中總是有辦法的、

4樓:

絕對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講完。

5樓:滿晨希

不可以勞動法規定的。

6樓:職場專家啟飛

回答試用期內懷孕公司不能因為其懷孕將其辭退,只有該懷孕的員工存在下列情況時,公司才可以將其辭退: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 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 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提問試用期懷孕了被辭退有補貼嗎?

回答親,如果被辭退,肯定要有相應的補償的哦

試用期懷孕被辭退有補償,試用期懷孕的員工單位是不可以辭退的,除非不符合崗位的錄用條件,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提問只做了2個多月的能賠償多少?

只做了2個多月的能賠償多少?

回答試用期因懷孕被辭退怎麼補償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因懷孕被辭退的,是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需要支付月工資雙倍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更多23條

未轉正,懷孕了可以被公司辭退嗎

7樓:麥穗兒談教育

公司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退員工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是不能以員工懷孕為由辭退員工,但是,可以以其他理由辭退員工的。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試用期懷孕要想辭退女職工,辭退理由必須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於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 試用期內女職工懷孕,能否以懷孕本身作為辭退理由? 這就是乙個較為可笑的問題了。

在勞動關係裡,無論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正常的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都是不允許以員工懷孕為由進行單方辭退的。 三、如果員工入職之前,企業明確要求員工在入職後一年內不能懷孕,員工也書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試用期內懷孕的,能否辭退? 在這一種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資源都會抱有較為強烈的情緒,對員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質疑。

比如有一家公司,因為銷售要經常出差,考慮到員工懷孕的話,不利於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時就明確說明了公司的情況,明確提出來,入職之後一年內不能懷孕,但是仍然發生了如題所示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對員工的人品、誠信有所質疑,這都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種法賦的權利(不考慮計畫生育),不能受到企業的限制,企業也沒有權利予以限制。

所以企業在員工入職之前,無論是基於什麼原因,限制員工的生育權利,都不會受到法律的支援。所以整個事件的前提,是企業越過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9樓:韓飛律師

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如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唯有辭退,也需要公司證明招聘時已確定錄用條件和考核標準,並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再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懷孕期間單位能辭退員工嗎

10樓:韓飛律師

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賠償。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

提問你好

員工在試用期內已經懷孕四個多月了,入職前就已經懷孕,但是隱瞞事實,目前公司想辭退

需要賠償多少

回答就是隱瞞了懷孕的事情是吧

提問如果對方告公司對回答

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勞動合同無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試用期職工,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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