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兩天就想離職,該怎麼和別人說

時間 2022-03-12 14:40:32

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上司個人管理風格或人品問題而導致的離職,這種情況下,建議還是以個人自身原因作為離職原因來溝通,最好是找一些客觀原因或藉口。其實上司不是傻子,員工是否是講述的真實原因,上司心知肚明,這樣講只是為了讓雙方不至於那麼尷尬,讓上司好**。

2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與上司溝通後,上司一般會挽留,甚至給與更高的薪酬來挽留,這就要自己做好權衡,如果依然決定離職,就可以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了。辭職報告郵件形式、書面形式均可,建議兩個都用,紙張帶本人簽字的辭職報告更加正式。

3樓:以心

剛入職就想離職,我無法判斷發生了什麼,估計要麼是你沒有對公司了解清楚,要麼是公司的表象迷惑了你,實際工作中不太愉快。反正不管怎樣,既然你工作時間不長,和這個單位沒有太多恩怨,公司也不會對你的離職耿耿於懷,買滿不成仁義在嗎!如果單位的領導問你離職的原因,我想即使單位有些問題,也不要一味的埋怨,辦理離職手續畢竟還要需要人家,再一點,就像離婚的夫妻一樣,都要分手了,不說記住對方的好了,也不要記恨對方的錯,盡量說服自己的內心翻過這一頁,從頭再來。

4樓:回憶

如果是朋友介紹的工作,可以請朋友出面幫你說一下,這樣既照顧了朋友的面子,也不至於對朋友造成什麼不良影響。如果是你自已應聘的,那就好辦了。首先,如果不超過乙個星期,直接走人就是了,因為一般單位,新員工自已辭職,並且工作時間不超過乙個星期的,是不會發工資的,不用管勞動法怎麼說,要看現實。

誰也不會為了幾天的工資去打官司。其次,如果你已經工作超過半個月,這就要和領導好好談了。沒有什麼計巧,實話實說就行。

領導不是傻子,實話假話一看便知。辭職是很正常的事情,別想太複雜了。

5樓:辰星

交接好工作,辦理離職手續。要給供職過的任何乙個單位留下乙個好的印象,辭職報告申請後,要主動跟上司溝通,把手頭的工作交接好,並於企業hr溝通,辦理檔案、社保、薪酬等離職手續,最好走之前請上司同事吃頓飯,不能在一塊工作,情誼還在嘛!

6樓:以心

提前與上司口頭溝通。工作中的上司,如果是好上司,對職場新人來說可能會是人生導師,在今後的工作中可能還會幫助我們,所以與工作中的每乙個上司和能力強的同時保持長久的朋友關係是非常有必要的。與上司溝通時,要說明原因,爭取上司的理解。

理由最好是實事求是,比如找到了更符合自己人生規劃的工作,比如找到了薪酬更好的企業,比如有更有發揮空間和上公升渠道的平台。上司一般會非常理解。

7樓:尓康

剛入職就要離職,無論對自己還是對上司都不是值得宣揚的事情,因為說明了自己對新入職還是欠周全的考慮,不夠嚴謹;也反映出上司用人有些匆忙,缺少評估。但既然已經決心離職了,那麼,在與上級溝通說明時,充分得到上級的理解與支援方為上策。對於這樣的事也是如此,下定決心想離職需要提前兩周或者乙個月跟上司溝通一下想離職的想法。

剛入職兩天就想辭職怎麼說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剛入職一天也要按照正常程式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9樓:職場導師邯唐

回答您好,親,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如果說您剛入職兩天就想走了,那這兩天工資您應該是沒有計畫要吧,如果要的話,我想你要提出離職公司應該也不會給您

如果說您不想做了,可以說感覺工作和自己想象的不太一樣,感謝公司這兩天內對自己的照顧,希望公司再找到更合適的人員,禮貌的說一下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也希望您能再次找到自己更滿意的工作

提問您好,如果一家公司在入職申請表上面有增加條款,培訓期為三天,入職未滿30天,恕不發工資。是合理的嗎?

回答你好,這樣一般來說是不合理的,如果說培訓期三天之內,員工提出離職的話,那是不發工資還可以,如果說入職未滿30天都不發工資,那絕對是不合理的,如果說您工作還剛兩天的話,那就建議您不要在這家公司了

提問還有乙個問題就是,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試用期簽訂了勞動合同,寫著試用期三個月,但是合同期限是1年,到了轉正時間沒有給我轉正,也沒有辭退我,只是口頭跟我闡述了一下,之後又上了2個月,然後突然被告知需要辭職,這種情況可以索賠嗎?

回答親,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如果說勞動合同是一年的話,那上面寫著試用期三個月,那就是說三個月以後就是自動轉正的

如果公司三個月之後沒有給您轉賬,那您可以用這個提出索賠的

提問他們就是沒有給我轉正,只是口頭跟我表述說需要延期2個月

回答如果說您同意了,要延期兩個月的話,那您就是說提出索賠的話,恐怕咱們也不佔理,畢竟自己同意了

但如果說他們辭退你,不給你發工資的話,你100%是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如果他們口頭跟您說延期兩個月的時候,您當時沒同意,這樣的話,您可以提出索賠

不客氣,祝您一切順利

提問好嘞辛苦了

更多14條

入職一天就想辭職,怎麼說才好? 5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剛入職一天也要按照正常程式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1樓:來自安福孔廟歡快的油桃

你媽媽說的對,在沒有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你是可以選擇離開的。所以就算你走了也不在公司管理範圍之內。你還可以選擇!

12樓:鵬雲

我今天也遇到了,一來就叫幹活,下班了叫我開會,下午讓我一直加班幹活,我才第一天上班都不熟悉

1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說你不想做,沒啥好意思不好意思的

14樓:繁星點點

直接說自己不適應就好了,越是簡單明確越能獲得自由!

15樓:al林曉豐

建議趁早離開,因為就算轉正可能也不會太好,這家公司不是什麼好鳥。

16樓:侍彬

直接走呀,沒關係的,第二天直接不用去上班就行了,給領導說聲

然後接著找新工作,不會有影響的

你又不要第一天的工資,這種情況很正常的

17樓:晨晨

我也是,一來就讓幹活,不簽合同不辦入職

18樓:耿吉

可以以直接又簡單的方式,在無鑑合同的情況下,告訴現任領導,這項工作,性質不適合我,辭職就行了。

不論別人怎麼說,工作是自己幹的,成與否,自己決定才是唯一的主見。

剛入職就想辭職怎麼辦 寫給剛入職幾天就離職的人

19樓:小茹

簽訂勞動合同後,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離職可解除勞動合同,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可解除勞動合同。若與用人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也可按協商內容時間提前離職。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樓:舍予

辭職是你的權利的

這個就是勞動法賦予員工的權利的

辭職就要找工作,不要留戀之前的工作了

剛上班乙個星期,我想辭職了,該怎麼和老闆說?

21樓:wn初初

工作還在試用期的話,辭職沒關係的。而且辭職不需要藉口,只需要說,「這段時間發現這個公司不適合我」,就可以了。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2樓:衡火鐘夢玉

試用期辭職沒關係的

接觸了公司的商業秘密沒關係,法律管不到你的如果簽了保密協議,按著協議走就可以了。

辭職不需要藉口

你只需要說,這段時間發現這個公司不適合我,就可以了。

一定讓他們按天給你節算工資。

才上了一天班就想辭職了怎麼辦,該怎麼跟公司說?謝謝 30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跟主管說一聲即可。

若勞動者在乙個月的試用期內要離職,需提前三天告訴用人單位。若是不在試用期,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訴用人單位。若是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無緣無故離職,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上的條例進行處理。

勞動者正式進入用人單位後,用人單位需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月工資,比如十個月沒簽合同,應當支付九個月的雙倍工資。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邊如果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才工作了兩天辭職要怎麼說,剛入職兩天就想辭職怎麼說

可以跟主管說一聲即可。若勞動者在乙個月的試用期內要離職,需提前三天告訴用人單位。若是不在試用期,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訴用人單位。若是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無緣無故離職,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上的條例進行處理 如果公司很坑那種,就沒必要細說,否則你跟跟經理好好談談,說你不適應。才工作兩天的,應該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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