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應如何辭退員工,如何正確辭退員工,應注意哪些問題

時間 2022-02-06 19:20:02

1樓:丁志忠律師

辭退員工,你必須有法律規定的條件,不然你是需要承擔員工的補償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沁~藍

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而單位要辭退則肯定要付補償金,一年算乙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乙個月補償,標準為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敖星星

其實啊,就直接跟他說,這個崗位已經不適合你了,你離開對公司和你個人的發展都有好處。

最好呢,是讓他主動辭職,這樣大家面子上都好看,他要賴著不走呢,也只好辭退啦。

一般是補償基本工資好象,獎金和福利好象不在補償範圍內。

4樓:匿名使用者

1.能夠讓其主動辭職也挺好,不過兩年業績沒什麼起色卻一直做到現在,讓他主動辭職估計行不通

2.找他談談,態度要誠懇親切,立場堅定,可以站在他的立場告訴他,再做下去對他的職業生涯發展可能沒什麼幫助,可能他不適合在這一行發展,建議他找到更能展現自己實力的新平台

3.補償方面,一般每滿12個月補償1個月的薪水,基準為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所得,處理得好,大家都開心,多付點也無所謂啊,關鍵是讓他感覺到你是在為他考慮

5樓:田曉鋒

1.讓他走人。

2.給他10倍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該員工是否遲到早退?

該員工是否有如多報銷等行為?

你是想快速辭退還是想平穩辭退》?

如果想讓他自動離開,就什麼事情都不給他做,讓他沒有任何業績,也就是說除了基本工資什麼都沒有.2個月他自己覺得沒什麼發展自己就會走了

補充回答,如果跟合同沒衝突的話,調整他的工作崗位,讓他做他不擅長的事.經常遊戲他,比如讓他去某地接人,等他在半路上時候打**告訴他不用他去了,

也可以定個銷售計畫,2個月內完成.這個銷售計畫要大多數人都能完成,他完不成的那種.

這幾種方式對他使用後,2月內,對他說.讓他離開.他自己會走的.其他人也有壓力了,工作會更努力的.

如何正確辭退員工,應注意哪些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做到正確辭退員工,筆者總結起來,主要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

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

維權意識強的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此時公司往往在管理上會陷入更加難堪的境地。

二、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對於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嚴重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因此,何謂嚴重違紀,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

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最好對嚴重違紀的情形要有明確規定,並且注意保留員工嚴重違紀的事實依據。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也可隨時辭退,但同樣要注意舉證尤其是對何謂「重大損害」的舉證問題(最好還是有制度依據,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重大損害的標準作明確規定)。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三、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法定程式。

所謂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員工。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克服經營困難的內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許。但是,裁員同時也涉及被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為保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對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作了一些適度的限制:

首先,對於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必須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企業。此外,上海市對實施經濟性裁員也有嚴格限制,即上述企業必須在實施停止招工、清退各類外聘人員、停止加班加點、降低工資四項措施後仍無好轉的,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其次,對符合進行經濟性裁員條件的用人單位,應按下列程式裁減人員: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五、辭退員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出於對特殊人群的保護,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並且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不能辭退: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換句話說,對於具備上述情形之一的員工,除非其有嚴重違紀等過錯的,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辭退。

六、辭退員工的程式問題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還應注意乙個通知工會的程式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21條的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對用人單位來說,在辭退員工時,務必要注意合法性的問題,即辭退員工時一定要保證證據確鑿、依據充分、程式合法。由於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舉證責任完全在於用人單位一方,因此證據確鑿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礎,在此基礎之上,還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內部規章制度作為法律依據,這是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員工的關鍵。同時,在辭退員工時還應注意程式問題,如提前通知期問題、書面的通知形式問題以及工會的預先告知問題等。

防範於未然,方保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立於不敗之地

請教一下辭退員工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極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_。

9樓:

直接寫公司因不能勝任工作,又不同意調換崗位來辭退吧這樣符合勞動法,他可以去領取失業金,也不會找公司的麻煩。

補償是每做一年補償乙個月,既然一年半,就應該按規定補償乙個半月呢,怎麼只補償半個月呢。

如果人家自願離職那就不一樣了。

10樓:away喵帝

《勞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者列情形用單位解除勞合同:

()試用期間證明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單位造重損害;

(四)勞者同與其用單位建立勞關係完本單位工作任務造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單位提拒改;

(五)本第二十六條第款第項規定情形致使勞合同效;

(六)依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列情形用單位提前三十書面形式通知勞者本或者額外支付勞者月工資解除勞合同:

()勞者患病或者非工負傷規定醫療期滿能事原工作能事由用單位另行安排工作;

(二)勞者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能勝任工作;

(三)勞合同訂立所依據客觀情況發重變化致使勞合同履行經用單位與勞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合同內容達協議

首先屬於勞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於第四十條第項規定必須符合兩條件:1、規定醫療期滿能事原工作2、能事由用單位另行安排工作;說即使能事原工作公司要給另行安排其工作否則能解除勞合同解除勞合同必須給予定經濟補償

11樓:我是大角度

這個也是按照勞動合同上的規定去執行的,如果對方沒有單方面去違反,那麼公司也是需要考慮賠償金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你要和員工協商好,辭退的話肯定要至上陪乙個月的工資,具體的看下勞動法,有規定,有實習的,有工作了好幾年的賠償的金額也不一樣,如果是自願離職,這個就不用出什麼錢了

13樓:賺百道

公司員工,工作不力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辭退是正確的。也不用本人寫離職申請單,直接籤交接單,寫離職證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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