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遞交之後,公司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時間 2022-01-04 18:56:17

1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合同法有如下條款供你參考: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仲裁的部分條款,你也可以參考一下: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具體的你可以參考下勞動仲裁法,如果你們公司的人事經理那樣說話,只能說他是乙個法盲。

辭職報告遞交之後,公司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3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就這樣飛吧

勞動合同法有如下條款供你參考: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仲裁的部分條款,你也可以參考一下: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具體的你可以參考下勞動仲裁法,如果你們公司的人事經理那樣說話,只能說他是乙個法盲。

5樓:匿名使用者

假打....有的公司要離職證明,有的公司就不得要...再說句就算要,你就說上乙份工作是很久以前的了.當時的離職手續早丟了...

不怕他...那麼囂張..告它.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仲裁的時間一般為四十五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六十天。即使加上因不服裁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審期間六個月及二審期間的三個月,最長時間大約需要一年左右,拖你兩年的時間的說法言過其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單位不按規定辦理,需要承擔第八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手續是在勞動關係解除後而不是在辭職報告遞交之後辦理。既然人事經理的態度惡劣,即將造成的後果相對嚴重,那就應該有意識的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包括履行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義務,儲存好相關證據證明,以及就公司的違法行為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舉報、投訴,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仲裁申請等。

辭職報告遞交之後,公司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7樓:碩高傑醜嬌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少惜筠智悌

勞動合同法有如下條款供你參考: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仲裁的部分條款,你也可以參考一下: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者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具體的你可以參考下勞動仲裁法,如果你們公司的人事經理那樣說話,只能說他是乙個法盲。

9樓:段幹聽安昝基

勞動仲裁的時間一般為四十五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六十天。即使加上因不服裁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審期間六個月及二審期間的三個月,最長時間大約需要一年左右,拖你兩年的時間的說法言過其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單位不按規定辦理,需要承擔第八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手續是在勞動關係解除後而不是在辭職報告遞交之後辦理。既然人事經理的態度惡劣,即將造成的後果相對嚴重,那就應該有意識的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包括履行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義務,儲存好相關證據證明,以及就公司的違法行為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舉報、投訴,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仲裁申請等。

遞交辭職報告後不去上班算曠工嗎?

10樓:呂艾

【1】根據《勞動復合同法》第37條規定制,bai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的du形式通知單zhi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

dao同。

【2】遞交辭職報告的30天後,才能夠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遞交辭職報告後就自作主張,不去上班,是不正確的。

【4】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勞動者應該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有經濟補償,也要在辦理交接工作時,支付給勞動者。

【5】這些事情都需要勞動者積極督處和參與。

【6】因此,勞動者交辭職報告後,私自不去上班,是礦工。

我提交辭職報告,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說要等著**審批以後,至少要乙個月?

1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幾點你需要了解:

1、除非你違反了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的約定或是違反了競業避止協議,否則公司不可以收取違約金。

2、口頭辭職沒有法律效力,你直接走人屬於曠工,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你進行違紀解除勞動關係。當然如果你能證明公司有違法事實,比如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注意,未依法,你的單位可能為你交保險了,但是按你的實際工資繳納的嗎?不是的話就是「未依法」)等,你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3、工資等應該在離職結算時支付給你。

4、不知你在哪個城市,如果是北京的話,社保是沒有檔案的,公司直接在社保中心辦理你的社保減少就可以了,現在不需要轉移單之類的單據。沒有哪個公司傻到人走了還給交社保。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支付拖欠工資;

2、開具離職證明;

3、轉移社保檔案。

至於違約金之類的,可能在仲裁調解過程中公司會提出來,你可以與公司協商,完全不同意也可以。

公司要違約金的話可以申請仲裁,另案進行,就與本案無關了。估計公司也懶得做這種事情。

辭職申請遞交30天後公司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12樓:劉丹

建議你去問你們當地的勞動部門,用**查號台查勞動局,問清楚再乙個有時候辭職信交了,公司沒反應,怎麼辦???

叫你乙個方法很好用,

首先將寫好的辭職信交給乙個特快專遞公司,送交人是你們公司的人事資源部門或者你老闆本人

這樣你就能得到乙個專遞公司的收據[顯示你已經送交辭呈,時間,地點]乙個月後沒有恢復,你可以離職,它必須給你工資單位如果說你是自動辭職,或者曠工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起訴

[你有了證據顯示你已經提前乙個月向你所在單位書面上繳辭呈]你的官司肯定贏。

我朋友在人才上班,這招是他教我的,屬於[官方應急損招]

13樓:

他不給,你就問他要工資被

反正合同在,沒有 離職證明 就證明你還在上班,就可以對方要工資

辭職報告已提交30天但是公司不肯開具離職證明或離職協議,這樣符合勞動法嗎?

14樓: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離職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但是除非你有9月15日遞交辭職信時單位簽字確認的書面證據,否則單位可以說你並沒有遞交辭職信並沒有通知單位,這樣你就要再等乙個月了。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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