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泣富貴塔嬋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約定試用期六個月,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盛晚竹陀賦
一樓答錯了,試用期可以是六個月,關鍵看合同期為幾年。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否合法,需要看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樓:德淑珍閔秋
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許多用人單位都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實際上這是乙個認識上的誤區。濫用關於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常常是用人單位方面容易出現的問題。其表現是:
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
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試用期是多久
5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都是可以的,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理論上,簽訂1天的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所以,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協商即可。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樓:寒豆小姐
《勞動合同法》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7樓:經互會渡誥
現在將近3個月了,如果三個月以後老闆不跟我籤,我可以告他麼? 試用期也沒跟我簽合同,這是違法的麼?可以要雙倍工資麼?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試用期六個月,合法嗎?
8樓:
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許多用人單位都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實際上這是乙個認識上的誤區。濫用關於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常常是用人單位方面容易出現的問題。其表現是:
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
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否合法,需要看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0樓:麥在他鄉
合法!,2008年新修改的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三個月以前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三年以上固定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1樓:古色古香古風
公司這樣做沒有違法,但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對員工是比較苛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行勞動法,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合同日期在一年之內的,試用期乙個月。
合同日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為兩個月。
合同日期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三個月。
每乙個工作單位,只可以約定一次使用期。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超出部分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縱橫法律網 秦佳俍律師
13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約定試用期六個月,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 但不能超過6個月
15樓:手機使用者
合法!!!就算不合法也沒辦法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 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法律規定
縱橫法律網 李穎律師
勞動合同籤3年零6個月,試用期6個月合法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期限大於3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一般用人但是都會設定6個月)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月。
20樓:天人和氣
勞動合同籤3年零6個月,試用期6個月合法嗎?
不合法。
勞動合同籤三年,試用期規定6個月,合理嗎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是否合法,需要看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約定試用期六個月,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兩年合同,試用期半年合法嗎,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試用期六個月,合法嗎?
兩年合同,試用期半年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縮短試用期。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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