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律的請幫忙,學法律的朋友們問下

時間 2023-08-31 19:42:39

1樓:灬海綿灬

首先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對這方面我還是懂一點的,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取押金的,並且必須籤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如果沒繳社保,用人單位要賠償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每月雙倍的工資,根據你女友的實際情況,首先是要先取證,如果工資是打到你卡上的就比較好辦,如果不是那就有點麻煩了,我看可以這樣,讓你女友再去討押金,並且事先用錄音筆把談話內容偷偷錄下來,這樣就有證有據了,然後再去和老闆協商,要是他還死硬,你就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具體的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他們專管這事的。

2樓:暨朔

直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放心,現在勞動合同法非常保護勞動者利益。

把情況說清楚就行了,基本上能贏。

錄不錄音都沒事,一般不需要勞動者舉證,你只要證明你在那個單位工作過就行了)

你能主張的權利(基本上不需要你舉出證據)

1、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例如,你幹了六個月,從第二個月到第六個月應當支付兩倍工資。

2、要求退回押金,收取押金是違法的。

3、要求保險,不繳保險是違法的。

不過建議先跟老闆協商一下,跟他說說勞動合同法的事情,畢竟能協商解決是最好的。

3樓:山野柴胡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繳納 社會保險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不得扣押 勞動者 身份證 財物】《勞動合同法》第65號令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樓:璃龐

1、單位收取押金的行為本來就是違法的。

2、可以與對方協商。

3、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學法律的朋友們問下

5樓:幻想詩

1.他們開企業?那就應該不是乙個人嘍?這樣的話可以開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2.首先你明白企業不像公司,企業是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償債靠的是合夥人。

在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有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合夥企業沒有最低資本額,不過現在只有1萬嘛……的確是少了點。企業採取什麼形式跟資金規模關係不大,不過一般資本額度低的時候是普通合夥企業,總資產高的話用有限合夥企業。

希望能幫到你!

有學法律幫忙解答一下嘛?

6樓:痴情笑我

從合同來說,入職日期很寬泛,只要滿足6月30日後就可以,你計畫8月入職符合合同約定。而企業領導說算請假和擬重新找人頂替等,則有違約嫌疑,這屬於這家企業訂立合同時不夠嚴謹而給自己挖的坑。

但從現實來說,由於入職時間很寬泛,則具體入職時間需要雙方重新協商確定。現在就入職時間,顯然題主和企業發生了分歧,若你有心加入該企業,不妨了解對方真實入職時間要求,調整你的事情去遷就企業需要;或者有其他方法來解決。

在一般情況下,合同寫了6月30日以後,應理解預設入職時間是7月第乙個工作日,或者最晚是7月第一周內。除非企業方有其他說明或通知是其他日子。

7樓:玩火焚誰

幾個月,還說了重新找人頂替,我想問一下合同裡報道日期。

8樓:憤青小叉

三方寫的是 入職日期。你沒去不就是請假嗎。

學法律的親們,近來給個答案唄

9樓:匿名使用者

1. 勞動關係從上班時就開始確定;

2. 不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照雙倍工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勞動報酬;

3. 勞動合同的違法之處比較多。

1)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企業不得要求勞動者繳納押金;

3)即使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依然不能單方解除合同,如果解除需要補償;

4)公司不得以員工結婚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公司不得扣押金;

5)工傷不問勞動者過錯,所以即使高某違反操作規程受傷,公司依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6)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是公司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

10樓:法法的下一站

q1: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所以高某與a企業是上班之時就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了。

q2:不合法。已建立勞動關係 ,未同時訂立書面合同的(本題情形),應該是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是兩個月後訂立的,所以是違法的。

q3:違法之處,1、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2、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3、公司不能隨時解除合同。4、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如因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該提前30日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給予經濟補償。5、不得結婚的約定無效。

6、高某提前解除合同,提前30日書面通知。7、高某因違反規程而受傷,單位仍應負責。8、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

初涉法律,分析的不足之處,敬請各位前輩指正。

請各位高手幫忙最好是學法律的

11樓:安徽人才資訊

第一題我認為應該答a,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第二題我認為應該答a,“無節假日”這一規定違反了勞動法,違反了法律的合同條款無效。

學法律的請進

12樓:閎佛

其實你朋友和中介籤的是乙個委託合同,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也就是委託人可以向受託人授權,要求受託人遵從一定的目的,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管理、使用和處理,為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盡最大的努力。如果受託人也就是那個中介不負責的話,也就是給你造成一些財產上的損害時,你可以要求他撤銷該行為。

這麼和你說吧 讓你朋友別理他 該幹啥幹啥!

我給你找的相關檔案。

1 當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有申請人民法院撤消該處分行為,並要求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的權利;

2 受託人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的義務;

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信託財產的義務;

最後 如果中介要求違約金的話,法院不予支援的依據就是上述的幾個材料供您參考。

13樓:泠映爍山新

建議你直接到法院起訴。

14樓:後之舞

房屋中介合同是居間合同,居間人也就是中介方只是在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租賃合同的主體是出租人和承租人,所以中介沒有權利阻止合同終止。

15樓:明月說

我遇到過這樣的問題,起訴沒用的,而且很費精力,現在的中介太黑了,他們跟法院跟熟的。最主要是是中介和房東簽了**合同,所以房東也在中介不違約的情況下只能服從中介的安排。

我的建議的,如果不差幾百塊錢圖個省心就轉了。如果住這也可以就不要折騰了。

學法律或者很懂法律的 請幫忙

16樓:網友

“公尺蘭達警告”說的實質上就是沉默權。在英美法系裡沉默權是被尊重的,也是被法律認可的。

中國大陸法律上沒有規定,但在實際的辦案中也有應用,只是因辦案人員的素質決定。你沉默辦案人員還有其他的偵查手段的,案件一般情況下都能結,只不過你積極配合在量刑時法官會有所考慮,至於法庭會給請律師的問題,我國法律有規定可以進行法律援助的,也就是說可以給當事人請律師。

請學法律的朋友幫忙分析,請學法律的朋友幫忙分析

c所發生的事故與a和b沒有直接法律關係 因為a跟b之間,b跟c之間,並不存在委託關係 因為沒有金錢關係產生,只是一種普通的朋友之間的好意施惠關係,所以在法律上來講,應該是不存在委託關係的 這種所要在法律上不會得到支援,至於出於道義或者繼續維持三家之間的關係考慮,是否給c一點錢,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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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具體證據,確實不好給你判斷。但有疑點希望你說清楚。1 你家把錢還給男方,沒有收條。但有沒有說明該款是幹什麼用的?有沒有錄音或者旁證等證據?或男方自身承認該事件?2 你親戚找的律師?為什麼不可以自己找?找律師有很大難度麼?3 慢慢扣工資?已經判決,並執行了麼?4 女方借錢給你們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借...

請律師朋友幫忙回答一下,請律師或者學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從法律的角度講,你扣押貨主的貨物是不行的,這可能招來貸主對你的起訴。但是,從社會角度來講,這也許是辦法。你扣押貨物後,可以要求太原公司前來結算你的利潤,然後協商解決,但你要承擔扣押而給貨主帶來的損失。建議通過法律訴訟的渠道解決。除非你們合同有明確規定不允許留置,否則本人認為是可以的,這個在法律上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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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動不動就辭工。你這樣辭工在雇主看來是威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你還沒有準備好,盲目辭工對自己沒好處。你生病了,應該去看醫生,醫生會在病歷上建議你休息,雇主不能剝奪你修病假的權力。把自己做好了,等著他違法,然後再去投訴。不要冒冒失失做事,要打有準備之仗。在勞動合同內,勞動者不論是履行法定的離職手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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