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時間 2023-08-09 06:32:25

1樓:匿名使用者

比較複雜,只有先確定彼此之間的繼承關係才能進一步解決其它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2條的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確定死亡順序的,推定被繼承人先死亡。

畫個豎圖就出來了~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3樓:傳承

答 1:劉傑死後,其遺產由其父劉建民、母宋麗華、妻韓梅、女劉甜繼承。劉傑與韓梅夫妻共有的6萬元一分為二,其中3萬是劉傑的遺產,由四個人平均分配,每人7500元。

答2:因無法確定劉建民和劉玉的死亡順序,按照法律規定視為劉建民先死,即劉建民死後,3間房和1萬元按照公證遺囑由劉玉繼承,劉建民繼承劉傑的7500由妻子宋麗華、女兒劉玉、孫女劉甜(代位劉傑繼承)3人平均分配遺產,即劉玉3間房子+12500元,宋麗華2500元,劉甜2500元。

答3:劉玉死後,其遺產由丈夫宋雙、母親宋麗華、兒子宋宇繼承。其遺產包括婚前財產3000元+繼承的3間房產+1萬元(如果婚後由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也應為遺產,因題目中未提及劉玉的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故在此視為無共同財產),由丈夫宋雙、母親宋麗華、兒子宋宇平均分配。

答4:只有公證遺囑才能對之前的公證遺囑進行變更,因劉建民自書遺囑不能變更前立公證遺囑,所以之前的公證遺囑仍然有效,所以劉甜甜有權繼承那1萬元。

另外請注意:一、對無生活**的人,在分割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即多分遺產,例如父母無收入**,子女還小需要撫養照顧等;二、喪偶兒媳盡了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希望對您有幫助!

北京傳承專家團隊】

4樓:匿名使用者

有遺囑的,首先按照遺囑繼承,如果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按照公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5樓:白蛇企鵝

1 劉建民 宋麗華 韓梅 劉甜甜 財產先分一半給韓梅 剩餘的私人均分。

2 劉玉 全部給劉玉。

3 宋雙 宋宇 夫妻共同財產一半歸宋雙,剩餘的兩人均分4 按照公證遺囑辦。

6樓:匿名使用者

1、劉傑死後,劉建民、宋麗華、韓梅、劉甜甜2、劉玉。

3、宋麗華、宋雙、宋宇。

4、劉甜甜分不到劉建民的財產。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7樓:網友

根據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係,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具體形態。婚姻法採用廣義的。就是說以上3中有一種就構成扶養關係。

撫養關係是指因婚姻家庭關係、非婚姻關係和擬制血親家庭關係而產生的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教育義務(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其重點有物件是“未成年人”。如果是已經成年後才形成繼子女關係的就沒有撫養關係了。

贍養關係,你就應該明白了,不用多講。

所以如果同母異父的非親生兄弟不是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撫養和贍養其中之一就構成),則不能繼承遺產。反之就能。

還有一點要注意。

需要看父親的房子是不是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父親個人財產,沒有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不能繼承,但是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話,房子的一半是屬於母親的,那母親的那一部分,繼子女作為母親的親生兒子來說,是對這部分由繼承權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繼子女有繼承權,如果父親對未成年子女有養育、教育義務,即形成撫養關係。如已經是成年人類了,與繼父已經沒有撫養關係了。但是有共同生活的情形,也產生繼承。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繼子,與繼父形成撫養關係,則有繼承權。與繼父沒有形成撫養關係,則無繼承權。

參考內容。

10樓:李建成律師

繼子女也是有繼承權的。

11樓:湯夏侯蘭

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才有繼承權的,法律上沒有規定出明確的界限,這要靠學理上的理解。您說繼子已經成年,如果您說的是成年之後,與繼父共同生活在一起一段時間,顯然不構成撫養關係,在學理上的理解是,如果繼子沒有成年時便同繼父一起生活,繼父與母親一起賺錢,供養繼子上學,吃穿用住等,就一定形成了撫養關係。那麼便同親生的那個孩子一樣享有繼承權。

一些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12樓:法邦網專家

得到一些的朋友回覆有:應該是2004年父與子女到公證處對該房產74%產權的一半即父之原配遺產的繼承權公證,然後父與其子女對該房產進行了分割,74%產權其中的三分之二產權即乘以2除以3=的產權屬於父所有;

父與後妻再婚後購得26%產權,則26%產權屬於父與後妻共有,在父去世且無遺囑的情況下,父有的產權,後妻有13%的產權;

後妻與父的子女三人對父的的產權均有繼承權,同一順序繼承份額相等,如果繼承人均不放棄繼承權,那麼後妻可繼承產權;

總之,後妻所得為。

另一回覆:你的繼父在婚前取得該房產37%的產權,在婚後通過繼承取得37%/3的產權,通過購買取得26%的產權。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在析產後再進行遺產分割。

也就是說,你母親通過析產可取得(37%/3+26%)/2=115%/6,通過繼承可取得(37%+115%/6)/3=337%/18。你母親共可取得該房產約的產權。

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

13樓:問法網姜律師

您好,是可以的。

在我國,遺囑形式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

2、代書遺囑,即由他人代書的遺囑,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有效:

1)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當場見證。

2)由其中乙個見證人代書;

3)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均須簽名。

以上三個條件缺少任何乙個條件均屬無效。

3、錄音遺囑,要使錄音遺囑有效,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便無效。

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也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也是無效。而當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應屬無效。

5、公證遺囑,對於以上四種遺囑形式,經遺囑人親自申請,可以經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而且公證遺囑的效力優於其它任何形式的遺囑。

14樓:網友

有效地遺囑,一般老人立遺囑時精神要正常,不是被逼的,而且一般要有2個見證人(和遺產繼承者沒關係的人)或去公證。

如果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遺書中還是把財產留給他,是可以的,甚至把遺產給不相干的人都是法律認可的。

15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只要是被繼承人的財產,在真實意志表示下都可以自書遺囑,法律予以保護,至於其將財產過繼給誰,完全可以自己決定,法律沒有限制。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

16樓:律m師

首先要明確兩個問題:

1,初婚生的孩子與二婚生的 孩子,在法定繼承時的法律地位時 一樣的,而且沒有先後順序。在上述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中去世的男子,按常情應該沒有遺囑,因此,只能依據法定繼承辦理,即他的兩個兒子都有法定繼承權。

2,要分清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所謂遺產就是被繼承人去世之時留下的個人財產,因此在進行繼承之前,要進行析產,即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確定遺產的範圍。

請教遺產繼承問題,謝謝,關於遺產繼承問題,請教各位高手,謝謝了!

繼承遺產,須等老人去世後才能開始。如果老人生前留下遺囑,按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按法定程式進行繼承。老人可以遺囑給女兒,將財產由女兒單獨繼承。根據 繼承法 規定,兒女都有繼承權,如果兒子已經死亡,可以由孫子代位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 配偶,父...

關於遺產繼承,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遺產繼承基礎知識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 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 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 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

遺產繼承問題,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屬於死者的共同財產部分和他的個人財產作為遺產歸還死者債務後,沒有遺囑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互相協商分配,協商不成法院起訴 有遺囑按遺囑,遺囑裡必須得保留有扶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 的人員份額 1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 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

關於繼承遺產的問題,關於繼承遺產的問題

1 根據繼承法的第十七條的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你朋友的父母並不符合此情形,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2 共同居住權和繼承權無任何關係。除了他弟弟無勞動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 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2 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 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 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