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關於遺產繼承權的問題 !

時間 2022-07-22 20:43:48

1樓:舉杯邀明月對影

(1)我國繼承法有規定,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其喪失繼承權。乙殺害陳某,其繼承權喪失。

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子女)代位繼承。因此顧華作為丙的女兒享有代位繼承權利。

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顧某雖已再婚,但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還是可看做第一繼承人。

由於陳某未立下遺囑,按法定繼承,陳某遺產由陳某的其他第一繼承人共同繼承。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得繼承。

因此陳某遺產由其妻李某,長子甲,外孫女顧華與女婿顧某共同繼承,每人1/4。

(2)李某留有遺囑,那麼李某的遺產就按遺囑辦。不過李某所留遺囑「乙不孝,平房8間在我死後全部留給甲。」部分無效。

由於8間平房是李某與陳某婚後所建,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房產的一半是作為陳某的遺產繼承,李某只可處分其享有的一半房產+繼承自陳某的1/4房產。因此甲繼承李某所享有的房產而非全部。

(3)為了好分割,假定8間平房市價一樣。8間平房為陳李夫妻共同財產,陳某與李某各享有4間產權。陳某去世由李某,甲,顧華,顧某均分其遺產,每人1間。

李某去世,李某的遺產為5間房產。由於留有遺囑,這5間房產歸甲繼承。

因此顧華,顧某每人1間房產。甲享有6間房產產權。

2樓:

(1)陳某繼承人應為李某、甲、丙女,顧某若盡了主要照顧則可適當分配。

(2)李某的繼承人應為甲。

(3) 8間房屋發生兩次繼承,如下:

陳某死亡時發生第一次法定繼承,李某繼承4間,4間由李某、甲、丙女繼承。

李某死亡時發生第二次繼承(遺囑繼承),但甲繼承的範圍僅限於李某的5間。

以上僅為依據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具體請諮詢當地法律工作者。

3樓:匿名使用者

陳某被殺害 遺產首位繼承為李某 法院會按情況分配李某遺產繼承者為甲 因為遺囑已說明 乙故意殺人已無繼承權 丙已死個人覺得顧某照顧李某陳某生活 李某應該會在遺囑說明分給顧某部分遺產否則太不是人 法律上8間房歸甲

4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發生了兩次繼承關係,一次是法定繼承,一次是遺囑繼承。

先看第一次繼承:1、陳某被乙殺害,乙喪失繼承權。李某與陳某是夫妻關係,8間平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李某先分得4間。

2、甲盡到了適當的贍養義務,有繼承權。3、丙先於陳某死亡,這樣就發生了代位繼承即由丙的女兒顧華代位繼承丙的那部分財產;顧某作為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到了主要贍養的義務,顧某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在第一次繼承中李某先分得4間,剩下的4間由李某、甲、顧某和顧華平分,每人各得1間。

第二次繼承:屬於遺囑繼承。既然李某寫有遺囑那就得按著遺囑的內容來析產。

但是這份遺囑屬於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因為李某只享有8間平房中的5間,對於另外3間,她是無權處分的。因此,最終甲可以獲得6間平房,顧某和顧華各得1間。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讓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關於法定繼承的條文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見,法定繼承的物件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對於你的爺爺來說,不屬於法定繼承的物件。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本條第三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可見法定繼承是在公民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適用的,在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要適用遺囑的規定,而你屬於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你的爺爺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讓你繼承應得的權利和利益。

關於你爺爺現在有半身不遂和輕微的老年遲呆不能親手寫遺囑,

口齒也不是很清楚的問題,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可以「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具體內容為: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以的口頭遺囑無效。」

因此你爺爺可以通過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的形式來立遺囑,但必須滿足法律關於見證人等的規定。

簡單的說,就是你爺爺可以通過立代書遺囑或者錄音遺囑來確定你的繼承權,立遺囑的時候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其中如果有律師則更好,這是屬於你的合法權利,法律應當予以確認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請人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乙個人代為書寫並簽署日期及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的簽名,遺囑人不會寫字的需要按手印。而且見證人需要是與遺產繼承毫無利益關係的人。代書遺囑後最好去公證處公正一下,這樣一般就沒什麼問題了.

7樓:

你最好多諮詢幾個律師 像你爺爺有老年遲呆就怕做了以後不管用.還要打官司

8樓:

可以的吧 一般的話只要他寫下遺囑是誰那麼房子就是誰的

關於遺產繼承權的問題~!

9樓:神勇將軍王

你好,女方當然有權接受!

你所說的放棄繼承權和受贈權不是乙個問題的兩個對立面,而是兩個法律關係,也就是說雙方承諾放棄對方婚前財產的繼承權,不影響一方把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贈與另一方。只要贈與人和受贈人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相關規定,贈與就有效且受法律保護。

10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按照《繼承法》,子女都是享有繼承權的,在這種情況下,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建議起訴時要求法院對被繼承人遺產進行財產保全,免於被轉移的風險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法律關係是很明確的

上面的朋友都給你說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了

你主要的難點在於

取證和相關的材料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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