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時間 2023-05-17 02:20:11

1樓:legal51易法通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的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以上規定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前提是你要是職工。

可是你2月4日辭職的話,你就不再是職工,那你當然是不能享受2月9號——2月15號期間的帶薪年休假。春節這幾天的工資也會扣掉的。

但是,如果你只是在2月4日這天提出辭職申請,之後還要在公司工作20天才會離職的話,那在這20天內你還是職工,你就可以根據你的累計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帶薪年休假,而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肯定是不會扣的。

2樓:網友

如果你的最後工作日是2月4日,公司當然不會將這7天算成你的帶薪假期,因為你已經離職了。

3月份發放工資時,會以你的實際出勤天數發薪。

3樓:博捷思珠心算

提出辭職和離職從時間上講是有本質區別的。工資是要結算到你正式離職的那一天的。而不是你提出辭職的那一天。

也就是i說你2月4日提出辭職,如果公司立刻同意你離職,那麼工資就結算到2月4日。如果公司同意你離職是在二十天後,那麼你是要再工作二十天的,這二十天中肯定是要包括你的帶薪年假時間的。就是說帶薪年假是應該屬於你享受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扣他就不叫公司了。

辭職問題?

5樓:靈動若冰

很明顯不合法。勞資環境已經跟惡劣了,勞動者只有辭職這乙個權利了。通知老闆一聲,他就算不同意,到了乙個月期限,直接走就可以了。

根本不用搭理它們。要是找理由不結錢或者不解約,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訴,這種事兒還是管的。

6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其實員工辭職根本不需要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天的規定,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意思就是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依法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並不存在批准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所以在三十七條規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結算工資的即屬於違法行為,這樣一切的法律責任將由單位承擔。

經過上述分析,辭職的最關鍵問題就出來了,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所以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已經就辭職問題向單位發出過通知,通知的證據直接決定員工能不能順利的離職,在實務中員工只要撐握有力的證據,單位都是會按時結算員工工資的,最多也就是勞動部門介入後就可以解決,真正到後來走到勞動仲裁的程式的僅是極少數案例。

7樓:胡里麻頓

當然是不合理的,員工提出辭職申請之後公司無理由拒絕,你們公司這種方式,顯然是違背法律的。

8樓:海之謙

1、辭職還要立即走人,辭職的原因就很重要了,自身的原因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屬違約行為,單位可以扣下你乙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的賠償。

2、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作為辭職理由,這不但合法,不受30天的限制,還可獲取一定的經濟補償。

3、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你上了20天的班,基本上可以拿到全月的工資。

4、按國家有關工資總額的規定,包括所有發給職工的勞動報酬,所以單位支付的工資不管是賠償或經濟補償金,都應該是2500元。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的,法律規定乙個月內要辦好手續走人,從交辭職單開始。你現在的情況,如果那個人比較笨教不會怎麼辦?如果他不想做,沒教會走了怎麼辦?

與你沒關係的,做管理的平時一定要儲備人,不能這個崗位只有你一人會。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需要有提交離職申請的書面記錄。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11樓:凜翹

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符合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要求教會新人為條件才讓你離職。必要時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仲裁。

12樓:jason陳鵬宇

按照勞動法只要提前乙個月告訴直屬上司,或者打過離職報告,到了乙個月可以直接走,不需要再批准,如果說你曠工開除你,那麼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勞動仲裁很簡單,不要不敢去,只要提供你的離職申請,微信或者簡訊記錄就行。勞動局會幫你聯絡公司處理的。

關於辭職的問題

13樓:網友

1.辦理玩離職手續即可離職。

2.勞務那邊除了保險外,檔案是否已辦理轉移手續?請查實3.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離職後,因社會保險或檔案關係等移轉手續的辦理與原單位產生爭議的,可以作為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意見僅供樓主參考。

關於辭職的問題~

14樓:深圳110王律師

一般的操作都是員工離職後,用人單位在乙個月內支付給員工的離職當月的工資。如晚幾天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超過了乙個月,是可以向勞動主管部分舉報(勞動合同法第85條)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糾紛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及加算支付遲延履行金的(遲延支付工資總額的25%)。

如果是業績提成或者是收貨的獎金之類,有約定是在工作完成或者是收到款之後給付的,是可以的。

勞動仲裁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工資都是在正常的發工資日期結算的,也就是說你們如果平時都是月底結算工資,那麼雖然到12月22日你不用上班了,對於一般正規點的公司都是要到月底才會給你,除非是沒有規模的公司可以隨時結算。如果你的事情是以上的情況也情有可原,否則你就問問他為什麼不行,再根據情況想辦法解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溫婉從側面說要不給就去工會等,年底了**狠抓拖欠農民工工資。

關於辭職的一些問題。

17樓:公尺蘭加油

你在這個單位工作多久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超過乙個月沒有給你簽合同這個屬於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

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就沒有什麼單據嗎?如你走他們不給錢呢,好天真的想法呀,你還是去人事拿一張正式的辭職單填好後給他籤就沒有什麼問題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也有可能。或許他招到人了隨時都有可能叫你走人的。

20樓:老故

1、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立馬走人。因為不簽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因企業不簽勞動合同放棄事實勞動關係。

2、因企業不簽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員工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2倍工資。老闆不服可以到勞動仲裁告他。

關於辭職的問題? 10

21樓:匿名使用者

照理說應該發給你的,因為你付出了勞動。但是同時你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如果你提前走是可能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當然就這個損失單位需要舉證,

關於辭職的問題? 50

22樓:錢江新地方

鑑於您所說的情況,應當具體分析:

1.如果您下定決心要辭職,就應當即日向酒店老闆明確告知自己再工作滿一月就不再繼續到崗上班。由於您與酒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屬於事實勞動關係,你要做好酒店上班的各種證據(包括酒店的攝像監控記錄、上下班記錄、關於工作的微信qq等電子記錄等),確保實現自己所主張的合法權益。

2.如果您還沒下定決心辭職,應當向酒店提出簽訂勞動合同,以勞動合同來保障您個人的合法權益。

23樓:陳小先生喲

你好,酒店不可能只有你乙個人,就算招不到人也可以找其他的頂替一下呀,可以盡量和他商量一下說明要走或是有事,溝通無果的話只要有證明你上班的證據可以去勞動局告他,一告乙個準。

24樓:網友

對於你這樣的問題,你可以和公司的老闆商量。即使沒有辭職,我們也應當得到領導的允許和肯定,在什麼時間什麼時候可以辭職。

25樓:銳懷袁寒梅

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然後等待批准,最晚三十天後會離開公司。

只要合同上面沒有簽署一些類似培訓協議的合同,就不需要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至於保險和公積金,可以繼續繳納,可以暫停,這個你離職的時候,你原來公司的人事會告訴你的。

不過現在世道不是很好,希望慎重考慮在做決定!

26樓:帳號已登出

沒有合同,隨時可以走。

他們招人基本要到明年2月了,可以跟老闆談,你留下加薪簽合同這是最好的。

27樓:業運城誠

可以對方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辭職,建議你諮詢律師,現在有**諮詢的,也有**諮詢,都不收費的,只要是簡單的問題一般也不會要求你面談的,給你乙個**吧,可以**諮詢,我用過,不知道能發乙個鏈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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