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

時間 2023-05-07 03:20:09

1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教育達人冰雨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一經依法訂立,即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要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法定的條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作了具體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這些條款的規定執行。

對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明確的賠償標準,即:(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行為提出的賠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3樓:毓憶安戢頤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山野柴胡

【違法 解除 終止 雙倍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慢步的老虎

按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乙個月的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勞動合同終止如何賠償?

你這個問題問得比較籠統,用人單位只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時,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達到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跟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支...

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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