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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3-04-15 15:40:07

1樓:愛lee不止

屬於交通事故,應該是有個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你應當承擔的責任大小。首先你們沒有警示標誌就是乙個過錯了,對方沒有戴安全帽,沒有燈,是他的過錯。估計應該承擔的責任不大。

2樓:匿名使用者

雖屬意外事故,雙方都有責任。但你的車壞到路上就應盡到合理注意的義務,採取一些警示措施的,應負事故主要責任,如果經調查認定對方存在超速或其他的一些違法行為,那麼會相應減輕你的責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次要責任 (未按規定提示設定安全警示)

要看道路性質 如果是一般的機耕路 則承擔的責任比較小 如果是國道 鋪設瀝青或者水泥的鄉道 責任比較大一些。

4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責任由交警部門劃定,無法劃定的,根據當時的情形,如果你方佔道,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對方承擔次要責任。建議委託律師介入處理,協商賠償事宜。

5樓:網友

估計是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兩字了,具體找律師分析去。

6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7樓:盛琦翎溢

應該屬於意外事故 那個路是什麼路 晚上不開燈飈那麼快 真心無話可說了。

急,法律問題,求大神解答

8樓:怡者自悅

1。有效。

46、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與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2.甲乙丙丁。

5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3.對內有效、對外無效。

47、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4.合夥企業承擔。具體而言是乙、丙、丁承擔,因為甲已經退出。

5可以第四十二條 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9樓:魅生凌軒

1、有效,明文規定合夥企業(不同於公司)可以以勞務出資,且經過甲乙雙方同意,符合入夥程式。

2、由合夥企業承擔,具體到人的話,甲乙丙因為當時是合夥人,合夥人對其合夥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另有約定的只能內部解決。所以甲的退夥並不當然導致不承擔債務,僅是能在賠償後向其他方追償。丁新入夥,依法對入夥前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甲乙丙丁均對貸款承擔責任。

3、對外無效,對內有效,甲必須承擔債務,但有權對內追償。

4、由乙丙丁承擔。合夥人對合夥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甲那時已經退夥了,不承擔責任。

5、不能,工商銀行與交通銀行都是普通債權,均可以執行丁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不存在工行特別優先受償的條件。

10樓:漢古禾光的夢

合法由變更後三方承擔。

變更了隸屬關係,就與甲無關。

由乙、丙、丁承擔,因為乙的離開未經三方同意,不符合法律規範必須證明其購車在其出資合同內已寫明,不能證明,無法律依據索賠。

11樓:佼金玉

暈,你這是在做考試題吧。

求助法律幫助

12樓:網友

法律方面的建議是:

1、打官司你可以贏,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但是費時費精力和金錢。

2、賠償雙倍押金在法律上的意思是:返還原有的押金25000,再賠償25000.即50000元,而不是75000.

3、如果訴訟的話,律師費加訴訟費在5千到一萬不等,實在得不償失。

照這個樣子也只好轉鋪面,自己另找乙個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可能的話把合同文字傳上來會比較好,不然真的幫不了你,這樣講講不清楚。

求法律高手幫助

14樓:網友

1、由於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兩人仍然是夫妻關係,黃娟是擁有繼承權;李秀紅與李浩文屬於他的子女,都擁有繼承權;他的父母也是有繼承權的。

2、他留有的遺產,配偶黃娟分一半,剩下的由李浩文、李秀紅以及他的父母再次進行分配。

15樓:網球寶貝

1、李曉斐與黃娟雖然分居,但由於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仍然存續;與王珊同居並生養的李秀紅屬非婚生子女。所以,黃娟、李浩文、李秀紅、李曉斐的父母均為《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有繼承權。

2、遺產原則上由繼承人平均分割。

16樓:

呵呵,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按直系血親:1、配偶;2、父母;3、子女。

李曉斐與黃娟是夫妻,分居不代表離婚,黃娟是合法妻子。李曉斐的財產,黃娟有一半的份額和另乙份其餘共同繼承份額。而與李曉斐不屬於法定夫妻關係,所以王珊不具有遺產繼承關係,而李秀紅屬於非婚生子女,也有繼承權。

繼承人為:配偶黃娟;子女李浩文、李秀紅;父母。

繼承的份額:配偶1/2+1/2×1/4;兒子1/2×1/4;女兒1/2×1/4;父母1/2×1/4。

呵呵,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17樓:匿名使用者

1、20萬元和2套樓房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於李曉斐生前有重婚罪的過錯,在財產分割時李曉斐小於50%,黃娟大於50%。

2、對李曉斐小於50%的遺產進行繼承。黃娟、兒子李浩文、女兒李秀紅、父親、母親五人均分繼承。

18樓:匿名使用者

1、按法定繼承第一順序:丈夫(李曉斐)、孩子(李浩文)、父母。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如孩子尚小、老人年老等情況應照顧多分。

3、李曉斐的弟弟沒有繼承的權利。

4、本案中,李曉斐有過錯,且有犯重婚罪嫌疑。應先就處理好李曉斐與黃娟法律關係,然後再劃清楚李曉斐與黃娟的財產。李曉斐有過錯,且有犯重婚罪嫌疑,舉證讓李淨身出戶,依法取消李曉斐的繼承權。

法律問題 幫助一下謝謝

19樓:正氣長春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本案中,張某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將廢品收購站老闆夫婦財物搶走,並將人砍成重傷,因此,構成搶劫罪無疑。

根據上述規定,應以搶劫罪判處張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張某如果作案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同時,不適用死刑。

20樓:匿名使用者

題目給出的條件有限。就題目而言,青年的年齡是否在16歲以上》?

如果是,則構成搶劫案件。

砍傷的程度是否有結果?輕傷或輕微傷則3年左右。

有1人重傷以上則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有死亡或其他後果,則無期以上至死刑。

補充:刑事案件 搶劫罪。

視參與的情況及賠償的情況,量刑在七年左右。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搶劫罪,從主觀上看,張某並沒有殺害人的意圖,只是為了錢財。

22樓:匿名使用者

入室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對他人人身的傷害,我國刑法判處。

急求法律專家幫忙

23樓:滕剛律師

1. 沒有蓋公章的合同也可能是有效地合同。如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可以代替蓋章;或者公司其他人簽字,但公司可以事後追認他簽字的效力;

2. 年滿18歲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然可以籤。有些人16歲就出來工作,他們16歲就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了。

3. 「協議」與「合同」在法律上是同乙個概念。合同名稱不重要,關鍵看內容,所以你的問題關鍵還是要看看《合作協議》裡有什麼約定的事項。

上面有人說到「勞動合同」,這個合作協議和勞動合同還是有點區別的,當然不排除單位打著合作的幌子來用工,所以還是要看內容。

4. 關於「押金」問題,首先可以負責人的說,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依照法律「押金」是一定要退還的,因為「押金」與定金、保證金都不是乙個概念。

5. 首先確定這個公司到底存不存在,方法很簡單:看看公司有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公司裡有沒有掛營業執照?法律規定合法經營的公司必須在顯著位置上懸掛公司的營業執照!然後在看看《合作協議》的內容,如果這個合作協議只是勞動合同的乙個幌子,那麼根據勞動相關法律,企業通常禁止收取員工任何形式的押金!

如果這個公司違反了,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這個公司根本就不存在,那麼建議直接到派出所報案吧。

祝你順利。

24樓:匿名使用者

收押金違法,向當地勞動局舉報投訴。

25樓:聖鬥士律師

對方單位沒有蓋章,那麼有沒有簽字?要是有簽字也算是有效的,但是這樣的公司八成是**公司,你姐姐18歲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簽訂合作協議。簽訂協議主要受《合同法》調整。

這件事情的解決方式:叫你姐到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要求他們處理;

不行就說他們詐騙,給他們帶個高帽子,讓警察出面處理,調解糾紛。

26樓:梁玉輝律師

協議原則上是有效的,你可以**聯絡我,說說具體情況。

27樓:瑞普森

可以百分之百的確定你姐是被所謂的這類暑期招工給騙了。給你個建議,1報警。

2,給工商打**,

求助律師解答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家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占用吧?有徵用手續嗎?

家裡只有70多歲的老人?會不會是沒有通知到協商啊,現在公然占用農地,連塊遮羞布都沒有的還真是罕見。

建議你找個律師準備訴訟吧,訴訟未必贏,但是錢應該可以多爭取點。

29樓:貴陽傑上海主任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登陸當地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查詢,或者直接**聯絡。祝福!

急急急 ,求法律大神來幫一幫我 ,謝謝了

30樓:費知塵

本案中學校,你們,還有所僱人員都有一定的義務。

在沒有出事的情況下,一般不會有問題,只是一旦出事,就會涉及到三方的過錯以及承擔能力來劃分責任。

1.你們和學校簽訂的不是一般性質的勞動合同,所以可能不適用工傷的處理辦法。

2.學校有義務檢查你們是否具有從事該勞動方面的資質。

3.受傷人員也有一定的義務了解自身的勞動能力和僱傭者主體的性質。

在這三點上,學校,你們,還有你們雇用的人員都免不了一定的責任。只是你們的責任會大一點,所以你們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學校也要承擔一定責任,剩下的一點點有受傷者自身承擔。如果你們沒有能力承擔更大的責任,學校需要先行負責,之後可以向你們追償一部分。

【注:重大問題,還要請專業法律機關及其人員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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