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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2-11-25 19:45:23

1樓:匿名使用者

唉~~又是工傷,付吧。。。

工傷分責任工傷和非責任工傷,師傅這個應該屬於責任工傷,(當然如果你們家提供的腳架不合格,或你們帶班的不進行安全教育另算。)將來可以扣工資什麼的,但是,現在怎麼樣也應該以**為主,就是打官司,法院也會判你們先行墊付的可能性大

不管是僱傭還是勞務,都不影響本案的賠償的,現在人在醫院裡,拖一天就是一天的費用,你現在就是想怎麼省錢,別拖來拖去的,萬一惡化了,你損失更大

錢是可以再賺的,再說一萬五也不是太了不起的數目,你既然已經支付了一半了,還是好人做到底吧

2樓:深圳劉勇

我爸僱傭的乙個師傅——即使不是工傷,作為雇主,根據法律規定,也是由雇主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3樓:巴瑜璟

師傅應該承擔一定責任。鑑於該師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盡到足夠的安注意義務,導致損害發生的乙個因素,該師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可以適當減輕雇主的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回答是在雙方為勞務關係基礎上的,如果形成勞動關係,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能證明傷者屬於自殺原因導致的傷害,老闆都必須承擔主要責任的,雖然其個人也有過失責任,但基於現狀,老闆不得不先處理好手術用款問題,否則導致二次傷害(如未及時手術而引起截肢等)的話,後果更嚴重的!

5樓:義賢律師事務所

你好,工傷事故是單位負全責的,員工過錯不予考慮。另外,你父親如果沒有給員工上工傷保險的話,是要負責醫藥費的。

6樓:不可思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雇員在執行雇主安排的工作中受到傷害或者造成他人傷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責任,如果雇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雇主在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雇員追償。

7樓:陶藝師

根據《勞動法》規定,你父親必須負責全部的醫藥費及其他應負擔的費用。這個師傅不遵守安全規定,可以在事情結束後開除他。

8樓:匿名使用者

人的生命與錢相比哪個更重要?再說他是在工作時受傷的,我想你父親就是支付了這一萬五也不會變成窮光蛋。如果訴諸與法律,你父親還要支付多一些的藥費(你父親現在只付了接近一半)。

9樓:安徽律師團1團

老闆要負主要責任,對於員工的過錯,可以私下和對方交流,協商解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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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禮金是結婚彩禮的一部分,婚後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不能認定為訂婚禮金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要區別禮金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禮金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習俗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

為慎重起見及案件有不同情況,另外,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若真的不能和氣分手,建議及早請律師解決。

11樓:前車之轍

無須歸還,系合法贈予.

求助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12樓:

首先當然是你們拿出乙個雙方滿意,法律上也過得去的方案出來,通過協商盡快解決這個問題。死者家屬30幾人連續幾天一直吃住賓館,甚至過分消費,原因之一可能是你們也是拖著,沒拿出誠意。如果你們拿出了乙個合適的方案,他們還不散,那就只能仲裁或者訴訟了。

到訴訟程度,你們願意嗎?

13樓:

他們這樣做無非有兩個目的,一是加快時間解決程序,而是多得些賠償。建議你方盡快表態,如果在賠償金額上達不成一致,就只好走司法程式了。

14樓:

這個,最好是協商解決了,

是在不行,讓他們去訴訟,

急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15樓: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因為你們在丟車時沒有報案,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

」然而,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被廢止,其相應的關於車主墊付責任的規定也隨之失效,那麼在2004年5月1日以後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車主的責任如何承擔,沒有了法律依據。若沒有進一步的規定或者解釋,根據民法的歸責原理,應由侵權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責任人自己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在駕駛人的控制下,侵權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為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車輛的駕駛人,一般不應視為侵權人,那人民法院只能判決交通事故肇事者直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是否賠付這8000塊錢,只能由法院來認定責任;當然,如果你們賠付後公安部門找到了肇事者,你們可以向肇事者要回這筆錢。

最後,那輛電單車還是屬於你們的財產,在事情解決後當然可以拿回來。

16樓:

穆大哥提醒你:

你們當時沒有報案,就在法律上那輛電單車還是屬於你們的,出了事情就應該賠償的!除非你有證據證明4年前就被盜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只能是花8000元上了堂法制課!沒辦法!

17樓:延平郡王

其實你不用太擔心,如樓上兩位所說的,被盜車輛車主不承擔責任,但你如何車輀被盜呢,報案是最好的證明方法,但如果沒報案,也不是如穆大哥所說的那樣視為車子還在你那,報案只是證明車子被盜的方法之一,你沒報案,還有其他的證明方法,如鄰居證明,乙個不夠,整條村子的人給你作證,證明力肯定足夠,那你還是可以證明車子被盜的。

如果真證明不了車子被盜,你也別太擔心,因為車子是要強制買第三者責任險的,你應該有買吧,有買的話,責任可以由保險公司負,等偷車人找到了,再由保險公司向其主張「代位求償權」(但是,估計在車子被盜期間,保險肯定是沒買的,這時,情況怎麼算,我就不太清楚了)

18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對於被盜車輛車主不承擔責任。對此是有法律規定的。

19樓:泠映爍山新

你是否賠償的關鍵是你能否證明你的車輛在4年前就已經被盜;你可以要回你的車輛,但前提是被害人已經得到了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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