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沒有提前30天辭職能拿回工資嗎

時間 2022-12-07 20:20:32

1樓:勞動仲裁員高飛

簽了合同未提前30天辭職的,可以拿回工資。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提前30天辭職的,是違法辭職,工資可以正常支付,但是如果合同裡面約定了賠償責任的,應當支付賠償費用。例如:未履約合同期限的部分培訓費等。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下行為的,勞動者辭職不受提前30天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六、排除法律責任的

七、違法法律規定的

八、強迫勞動的

九、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社安全。

尤其是第9項,可以當場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回工資,但要承擔未提前通知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什麼公司,我上家公司現在還有3000多沒給我,不指望了

4樓:關係槓槓的

能拿回工資,但是如果由於你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由此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則需要進行賠償。

具體的,還得看你的工作性質以及單位跟你們怎麼籤的合同。

但可以肯定的說,你的勞動已經付出,得到工資沒有問題。即使你只工作一天,就要拿一天的工資。

快離職簽了合同的,沒提前30天申請,要扣多少工資

5樓:王元頁

單位允許提前離職的,工資應該按實際出勤發放單位不同意,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數額要看單位損失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也要提前30天嗎

6樓:_崔丶小洋

記住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用公司的離職單申請,去勞動行政部門用專用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才行。

建議去諮詢或求助專業律師!不用30天,因為沒有勞動合同,你的權利都沒有得到保障,反過來用人單位的權利也沒有保障。可以,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

因為現在新勞動合同法還沒有生效,應使用勞動法。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如果對你的工資等等都沒有影響的情況下,那你就直接辭職吧。。。。學會解除勞動合同。

總之你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因為往往這時候公司舉證困難,他不會去舉證。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不是沒簽合同當然可以隨時走人了

合同是保護你和單位勞動關係的憑證 沒合同的話

單位沒證沒據的 拿你沒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公司違法用工,你可以隨時解除你們的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要求公司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合同需要提前30天辭職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沒簽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簽合同,屬於嚴重違法可以隨時離職。

8樓:angleeee丶

不需要,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

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四十條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但勞動者具有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關係應當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參考資料:上海網--《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是不需要提前乙個月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禪心布衣

乙個月內沒簽合同要提前3天辭職

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沒簽合同不需要提前辭職

超過一年沒簽合同提前30天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你是事業單位!

12樓:小兔子

我們沒有簽合同可以隨便離職嗎?當天會把我的工資都發給我們嗎?

合同沒到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工資能給完嗎?

1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是應當全額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不需要提前30天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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