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女人我該要嗎還沒結婚的!同居中

時間 2022-11-23 05:20:19

1樓:

結婚還是算了吧,找個過日子的結婚才能幸福,你這樣對她就有點怨言,要是再結婚了,我覺得你們早晚都得離,男人是該寵著女人,可是也要有個度,你這個女朋友似乎有點過火了,天天這麼閒著,不知道他怎麼呆得住的...

2樓:雲端漫步的魚

唉 兄弟 我也差不多 不過我女友不洗衣也不做飯 睡覺都死十一點才起來 唉比你慘啊 我們也是天天吵 不過現在我們準備分了 她也找了個 我也找了哥

3樓:匿名使用者

找老婆就要知冷知熱,互相體貼照顧。看樣子你是乙個知道打拼的人,她不是值得「要時刻想著她 寵著她」的人!

4樓:巢欣合

你覺得自己辛苦,但她當初吸引你的地方還存在嗎!如果你想找乙個跟自己一塊打拼的,並且不留戀她了,分手吧!

5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乙個新時代的女性光靠男人養是不對的,女人也需要自己的空間自己的工作和圈子。。。。 首先她要意識到這點,你們應該要好好溝通一下,把你的想法及對她的看法告訴他,一輩子是很漫長的,如果她一直這樣下去相信是那個男人都沒辦法忍受!!「寵愛」也是有度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你的女朋友玩心重,對你所說的**的業務沒有當回事,你自己感覺吧,如果覺得太累的話就暫時分開吧。畢竟現在還沒有結婚,如果結婚了,以後也是個問題,像她現在這樣,估計以後你倆合不來。

7樓:昌湛雨

這樣的女人就是個擺設,真結婚了 受苦的是你

8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分開了會讓你輕鬆點吧!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結婚後才會體驗到女人會持家過日子才好

10樓:冬已冬至冬未停

你都有不想要的想法了,何必問別人。跟著自己的心走就好了。

這樣的女朋友要不要和她結婚,和我同居半年了可是和我爸媽一句話沒有說過,甚至見到了打招呼都沒有

11樓:做個好人好嗎

算了吧,還沒結婚就會你爸媽關係處的這麼僵,結完婚你回生活的水深火熱的,要是再發生點小矛盾,那就只能祈禱了

12樓:海綿健康

不懂禮貌啊,看看你自己咯,要找什麼樣的媳婦

我和我男友同居2年多了,快結婚了可現在我發現他有了別的女人,他說和那個女的斷了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13樓:清鑲天

找那個女的談談,說不定他也在對那個女的說同樣的話。結婚前做好心理準備,不管是好是壞。

14樓:

建議你們斷絕關係,這種人就這樣了!偷腥的貓沒有能忌腥的。不想自己婚後有孩子了才後悔,就多想想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給自己一次機會,在結婚之前再相信他一次。

16樓:匿名使用者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

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慨當以慷,憂思難忘。

何以解憂?惟有杜康。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但為君故,沉吟至今。

呦呦鹿鳴,食野之苹。

我有嘉賓,鼓瑟吹笙。

明明如月,何時可掇?

憂從中來,不可斷絕。

越陌度阡,枉用相存。

契闊談讌,心念舊恩。

17樓:張天飛雪

女孩要有尊嚴,如果男人沒有責任感女人將痛苦一生,你要慎重,兩年你要看不透他和他一起還有意義嗎

18樓:東京永田萬

復反反覆覆反反覆覆反

乙個男人總覺得女人必須給他分擔壓力,還沒結婚只是同居,並且他還有乙個孩子,我們是在夜場認識的,我

19樓:老字型大小特色拌

算了吧,他不是乙個靠譜的男人,乙個男人不緊要為他的孩子家庭負責,更要為愛他的女人負責,這點擔當都沒有,還要求這個要求那個的,說明他懶惰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男人忙於家外賺錢女人管家事,這樣基本就很好了

21樓:陳小菊

不靠譜,再婚的人需要考慮

如果乙個女孩子不知道我結婚了,我也沒有告訴她,就和她同居了,要是知道了會怎麼想呀!我現在應該告訴她嗎?

22樓:憑欄看劍

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釋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時間作為認定「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關係」的時間界限,只在於解決婚姻家庭民事糾紛中的「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關係」 的民事法律問題。我們可以假設一下,如果涉及到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刑事法律問題,便不可能存在「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而按事實婚姻處理的做法,也不可能會要求其「補辦結婚登記」,因為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不論該種行為是否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均絕對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確答覆: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23樓:小賽飛飛

你不能告訴她.不然女人什麼事情都會幹的出來的,她說不定會剎了你,但是有的女人不一樣,她是真心和你的,那就隨便你了,而且你很有錢,她本來就是想中你的錢的話,她也不會做出什麼事情來的,只不過要告訴她,還是不了好

24樓:我的小寶典

你應該告訴她的,就算你結婚了,她也有權知道真相的。再說你們也同居了啊!說明你還是喜歡她的,早些告訴她,是最好的

25樓:

那看你自己的感情在你妻子那,還是在這邊了,你不應該欺騙乙個女孩子,尤其是乙個好女孩!你現在該做的是當機立斷,不能再這樣下去了,這樣的話你也不會得到自己的幸福的。同時心理上還有一種負罪感,這樣生活太累了,不是嗎?

找個方式解決!

26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啊,你既然結婚了幹嗎還要騙人家呢,你不覺得罪過嗎

27樓:婚姻困者

不管結局怎樣?你都應該告訴他,我真替你的老婆傷心,他怎麼就嫁給了你這樣的男人?

28樓:

你一開始有沒有告訴他你結婚了?

如果你告訴他你沒結婚,那更不好辦了

29樓:

那就送到車站吧.祝她一路走好.希望你也一路走好.

30樓:

大哥,你想幹什麼啊?你對得起哪個女人啊?你要對哪個女人負責啊?自己做好心理準備要對哪個女人負責,而且是負責一輩子,那你就選擇對哪個女人的台詞去對她講.

31樓:聖昊穹

你怎麼可以這樣啊,既背叛了家庭,又傷了乙個女孩子

老大,放手把,不要在害人家了

3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應該告訴她。

不告訴她以後叫她自己發現了會更生氣的。

誠懇點道歉吧。

33樓:匿名使用者

看不起你,噁心的男人!!!!

34樓:匿名使用者

天啊,怎麼天底下這麼多你這種人呢?

真是罪過。

這樣的女人還能要嗎,這樣的女人我還能要嗎?

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朝三暮四,對家庭對孩子都不負責任,做事沒有擔當,長期下去,對孩子的影響很大,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這樣的女人還能要嗎?愛情應該是讓人覺得開心 幸福的,為什麼會變成累贅呢。好好考慮吧,祝你幸福!能呀,說明人家在乎你,不在乎你誰管你跟誰說話呀 這樣的女人,還能要嗎?感情的事是挺複雜的...

這樣的男人我能要嗎,男人打女人,這樣的男人能要嗎?

和他好好談談吧,如果要你原諒他,可以,第一,以後絕不能再犯,第二,要對你家人好點,這一點你得培養他,慢慢教他該怎麼做,告訴他婚姻是要相互體貼和包涵的,這麼大的事你都容忍他了,他也應該為你改變 這男人還要來幹,嘛叫他去死吧 這個男人千萬不能要,結婚以前就對你不忠,結婚後日子會沒法過的 好好想想,結婚應...

這樣的女人該不該要,這樣的女人到底該不該要?

認知你心中的感覺吧 可能是她有不好的習慣 但是只要你還想和她在一起 就試著改變她 她吐口水在你臉上,還打你,你回手了還叫她死女人,你們兩個素質都很差啊,互相不信任,看來感情也不深,這種問題何必問別人,自己解決吧 這樣的女人還要幹嘛。而且我覺得你好像也不是真的喜歡她的,如果是從小一起的話,多少可能是習...

這樣的女人該不該要,這樣的女孩我該不該要

女人男人要互補的,乙個賺錢乙個顧家,誰賺錢誰顧家沒有國標硬性規定。要是她打麻將賺的錢很多,你也可以打掃家務給她做飯洗衣服看孩子。還有就是那時候談戀情結婚前,你有沒有跟人家承諾養人家一輩子。如果都沒有,就不要也行 這樣的女人說實話的確沒什麼用。做生意虧了,這倒不說啥,但明明是自己的錯虧了十幾萬,應該慚...

這樣的女人能要嗎

個人認為,她看重的不是人 是錢 你真的要和她在一起,有錢就行了 但是就算你和她在一起了,等找到比你有錢的,就跟你拜拜了。誰不想過富足的生活?你給不了她,她當然要尋找能達到她要求的男人。男人的關鍵是事業,有了事業不愁沒有女人。你與其在這難受,不如去把自己搞搞好,等你有錢了女人自己送上門。女人可不想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