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有嗎

時間 2022-11-18 01:05:3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甲方: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x年x月x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1.自x年x月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xx****乙方(簽字或蓋章)xx

以上就是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格式。

2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合同證明書勞動局有統一印製的標準格式,按上面的內容填寫就可以了。

視為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中華書文館

4樓:匿名使用者

視為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有個前提,一定是要雙方簽訂了某種協議,而協議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並載明如果乙方違反了約定,甲方可以視為自動離職的條款,如此,對方才可以依據協議已自動離職的方式解除乙方的勞動關係。不過,這條約定現在很少了,一般是在1995--2000年的時候,單位有停薪留職或者離崗掛邊的員工,這一條約定很常見,現在應該沒有了。

還有一種可能,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對員工處理的流程,如果裡邊有明確說明有這個條款,而且本人被明確告知(有員工簽字),那也是成立的。

祝你順利!

5樓:

那兩個是不相等的,但自動離職是解除勞動關係了的。

6樓:

您好,離職指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以明示的方、時間、理由內作出,原則上需要書面形式,但試用期內離職除外。不具備上述條件,用人單位不得推定勞動者離職,達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免除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責任。

自動離職算解除勞動合同嗎

7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者自動離職多長時間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在《勞動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以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為準(這個制度必須按法定程式制定)。一般無故曠工三日以上可以視為自離了,也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

《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係還存在。

參照已經失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此規章已經於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號令明文廢止。至於自離(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作為單位內部管理的依據,對勞動者是有約束力的。

員工自動離職,公司是否必須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5

8樓:韓飛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9樓:老侯

正常的應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特殊情況 可以不解除

10樓:

是的,這是正規的做法。

11樓:148婚姻律師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員工明確辭職的,以書面辭職書歸檔。如果員工不辭而別這就比較麻煩,首先要聯絡通知員工,要求其來復職,同時給出期限,若逾期不還,以自動離職處理。

通知的信件歸檔。還有可以根據單位的獎懲制度,按曠工**天數,公司有權解除合同。這樣的處罰通知也要送達對方。

(保留記錄)

12樓:樹1杈

必須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3樓:

正規的公司是應該這樣的。

如合適請採購為謝!

14樓:果端懿

請問下我自己向單位辭職,單位應不應該給我岀解除勞動合同書呢?

被公司以自動離職處理的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了嗎

15樓:薄綺晴弭畫

從你所述來看,當然是不合法的,單位不能依據你拒不加班為理由來將你辭退掉。

你這種情況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你有沒有給單位留下如辭職信等,能夠證明是你先提出辭職要求的證據?

如果事情是這樣的:單位要你加班,而你拒不加班,然後你向單位提出辭職,然後又去申請勞動仲裁的話,那你就沒有什麼經濟補償了,單位可以說是你自己提出離開的。也就是自動離職。

那麼確實什麼也沒有。所以最關鍵的是你有沒留下什麼能夠證明是你向單位提出辭職的證據,是案子的關鍵。

自動離職要多久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16樓:祈濃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乙個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動離職也是一種解除合同的方式。

與前一種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乙個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乙個月的補償而自動離職的沒有這種待遇。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後即可以找工作。

但與原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則受限制。籤保密協議的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資訊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洩露的秘密價值很大,給對方造成了重大損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簽訂競業協議的,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在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或同類企業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單位要求其支付競業補償(每月補償月工資的一半,直到協議到期為止),如原單位拒絕支付,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終止競業協議。一但勞動部門裁決終止競業協議,你找工作就沒有限制了。如果勞動部門不同意終止協議就會讓企業給你原工資的一半。

這時你就只能找與原工作毫無關係的新工作。

武漢律師網頁鏈結

根據我國《勞動法》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它意味著:任何乙個勞動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如果超過30日,勞動者有權離開,要求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但勞動者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自動離職,未給足用人單位30天的交接時間,勞動合同是從離職後自動解除,但用人單位可以就重新招錄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生產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將勞動者主張賠償。

17樓:魯步慧巧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正常離職有三種情況: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勞動合同按協議上約定時間解除。2、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自動解除;試用期內提前4天通知用人單位,到期自動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8樓:小白在奮鬥

勞動者自動離職多長時間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在《勞動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以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為準(這個制度必須按法定程式制定)。一般無故曠工三日以上可以視為自離了,也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

《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係還存在。

參照已經失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此規章已經於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號令明文廢止。至於自離(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作為單位內部管理的依據,對勞動者是有約束力的。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並要求公司支付已服務年份的補充公積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回答甲方 乙方 甲乙雙...

離職一定需要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嗎

離職不是必須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有的公司需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有的公司則不需要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具體面臨的公司不同,則相應的離職手續也不同。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並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需要和公司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員工可以選擇簽訂新的解...

簽了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已簽了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後會有什麼後果?

簽了勞動合同了自動離不了職,離職了違約了要負法律責任,不可以自動離職。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回答根據相...

在工廠上班,自動離職後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 勞動者提前乙個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動離職也是一種解除合同的方式。與前一種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乙個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乙個月的補償而自動離職的沒有這種待遇。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後即可以找工作。但與原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則受限制。籤保密協議的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和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有什麼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係是雙方有事實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方 因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 方 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 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 從 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 不支付 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