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裡面有沒有婚姻自動解除的

時間 2022-10-24 03:36:41

1樓:淮安浙江人

一、我國婚姻法沒有婚姻自動解除的規定;

二、我國法律規定了婚姻關係終止的情形:

1、一方死亡;

2、一方被宣告死亡;

3、離婚。離婚有二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這二種方式都不是自動完成的。

根據目前現行法律,分居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不論分居時間的長短,婚姻關係都不會因分居狀態的延續而解除。雖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准予離婚。但起訴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定前置程式,且審判實踐中,法院對於判離的態度還是相當慎重的。

事實上,有些法官「寧遷十座墳,不破一門親」的觀念還是較為牢固的。

三、即使是前述的:「宣告死亡」。人一旦被宣告死亡,婚姻關係自然終止。但宣告死亡本身卻是要申請的,並不是自然會發生的。根據《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滿四年的。

3、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訊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2樓:廣東沿海

我國婚姻關係沒有「自動解除」一說。

而能自動使得婚姻關係能夠類似於「自動解除「的,除非是」無效「的婚姻,但這也不是你說說的那種」自動解除「的概念了,而是事後被認定從登記之日開始就是」無效的婚姻關係「,比如 事後被認定不符合結婚年齡的婚姻、患有不合適結婚的疾病未治好期間、近親屬之間本不能結婚但因被隱瞞關係而登記的婚姻等等。

另外如果是」強迫某一方跟另一方登記的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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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大多數普通人認為的」分居兩年婚姻就會自動解除「這一說法,是不正確的,這是一種以訛傳訛的誤解。

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的原因,分居超過兩年的,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應當認定屬於感情徹底破裂,應判決准予離婚。

所以,這個「婚姻解除」是有條件和需要一定步驟程式的,不會是自動就成立:

1、要證明確實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包括兩人為了工作、探親、治病等原因需要去到不同地區工作或生活兩年等情況;

2、有了以上證據後,還要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才會根據這個條件來判決准予離婚的。

但其實,沒有這個」分居兩年「的條件,其中一方也是可以要求離婚的:【就算每天都住在一起的】,只要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表示同意,或者另一方所表現和陳述的事實能讓法官判斷確實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且無法挽回的,那麼法院一般也會判決准予離婚的。

而離婚隨之要處理的就是孩子的撫養、老人家的贍養、共有財產怎樣分割的爭議。這些法官會要求雙方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就由法官來根據法律規定強行分割、分配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婚姻法因為結婚必須登記所以離婚也必須辦理登記所以沒有自動解除這一說法

婚姻解除不過2個方式

一協商解除

二訴訟解除

訴訟的話法院判決的標準是感情確實破裂

而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感情確實破裂的參考證據之所以這麼說前提的調解不成

分居滿兩年,並不意味著婚姻關係會自動解除。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4樓: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法規定兩人幾年不在一起自動解除婚姻

5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登記的婚姻不經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離婚,不管兩人不在一起幾年都不會自動版

解除婚姻。

《婚姻法》第三十權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根據上述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僅僅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乙個理由,並非分居2年婚姻關係自動解除,這是乙個誤解,不要以訛傳訛。

6樓:戚廣利

如果是經過等級的合法夫妻,婚姻不會自動解除。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要有兩年以上分居證明,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7樓:bzddqzw亮麗

不能的,除非是一方消失兩年,再宣告失蹤,或四年宣告死亡 才可以。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合法妻子,他在外面找小三,他們還同居互叫老公老婆,這是違法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超過兩年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解除婚姻

聽說婚姻法有條規定夫妻分開生活三年婚姻會自動取消,請問是這樣嗎?

11樓:四哥有法說

你好:婚姻法沒有這樣的規定,沒有自動取消婚姻的說法,離婚只能是協議離婚或者判決離婚。只有規定說分居兩年以上可以判決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自動解除婚姻?

13樓:松君飛翔

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婚姻關係也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解除需要主動解除的;這裡的兩年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一般是會依據起訴判決離婚的;

關於離婚條件。現行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鑑於審判實踐中需要明確「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司法解釋。

總結審判實踐經驗,草案對此補充規定了以下內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4樓:泠映爍山新

沒有這樣的規定,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5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能判離婚,無法協議離婚但還得你去法院起訴才可以沒有自動解除這個說法

還有疑問,可以再聯絡我,祝好運!

16樓:地質

在起訴離婚後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分居6個月,可以提請強制離婚。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兩人是分居在陰間陽間,一秒鐘就夠了,如果都是在陽間,多久都不行!哈哈

18樓:風的背影哦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

能判離婚,無法協議離婚但還得你去法院起訴才可以

19樓:仙果

2年吧,好像,但不是離婚,是感情不和

現在的新婚姻法多久不同居,婚姻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20樓:容元修波嫣

婚姻沒有自動解除的,是兩年,兩年沒有同居是乙個認定婚姻感情破裂的情節。如你所述,女方沒盡到母親責任,在離婚訴訟中,孩子基本上就判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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