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中如果一方去世婚姻是否解除

時間 2022-03-15 00:31:46

1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關係自動解除。

1、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自然終止,也就是自動解除,在給死亡的一方登出戶口時另一方就自動變更為喪偶。一方生前所欠債務,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配偶有義務償還。婚後一方購置的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如利用了原夫妻共同財產購置,應當為繼承人共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

3樓:陳豔律師

是的,在法律上婚姻關係已經終止了,可以和他人結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終止。

婚姻終止的兩個原因之一,另乙個婚姻終止的原因是離婚。在婚姻法上配偶一方一旦死亡,無論是自然死亡還是宣告死亡,都意味著婚姻關係的消滅。

5樓:雲與海

當她死亡證明開了以後就算厲害了

6樓: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

7樓:無訟

夫妻一方先於另一方死亡的,婚姻關係自一方死亡後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一條 【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係的影響】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係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撤銷婚姻關係的法律後果

1、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民法典》對於被撤銷的婚姻採取溯及既往的原則,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僅具備撤銷婚姻的原因,撤銷權人未行使撤銷權,或者撤銷權的法定期間已經屆滿,該婚姻未被依法撤銷的,其婚姻有效。

2、被撤銷婚姻的財產問題。被撤銷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無效,當事人同居生活期間的財產關係不得適用《民法典》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推定為雙方的共有財產,主張歸個人所有的,應承擔證明責任,如有證據證明為其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對於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按民法通則有關一般共有財產的規定合理分割,並應當照顧無過錯方。

3、被撤銷婚姻的子女撫養問題。被撤銷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父母的婚姻被撤銷的影響。在婚姻被撤銷後,有關子女的撫養歸屬、撫養費的負擔、探望權等問題,應與婚生子女同等對待,按《民法典》有關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規定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撤銷婚姻案件,涉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婚姻法中關於一方死亡,婚姻關係是否還成立是怎樣規定的?

8樓:京朝大尉

自到民政局登記結婚領證之日起就成立了婚姻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夫妻雙方一人死亡那麼婚姻關係自動終止。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需要法律依據嗎?

人都死亡了,婚姻關係還怎麼存在?那寡婦或者鰥夫都沒法再結婚了呢,難道要和死人先離婚才能再婚?

11樓:小蓉子

婚姻法中沒有這樣規定得明確,在民法通則中規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24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7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兩條都是關於宣告死亡的。至於自然死亡的那種,我想你去看民法通則吧。

《民法通則》9: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主體都消滅了,婚姻關係也當然不存在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婚姻法解釋二)

第五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

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新婚姻法中一方去世後的債務關係如何承擔

1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夫妻中一方去世後的債務清償在婚姻法和繼承法中有規定,即對於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屬於一方的債務,可由去世一方的遺產清償。具體規定如上:

1、《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其配偶承擔償還義務。

2、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去世方的個人債務的:用去世者的遺產償還,遺產包括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3、一方去世後,如果其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有在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去世者債務的責任;如果放棄繼承,繼承人無償還債務的義務,其債務用其遺產償還。

1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自行消滅

中國婚姻法中一方去世了,結婚證怎麼辦 5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去世,婚姻關係自然消滅,結婚證就廢了

17樓:by小朱豬

證明你與死者生前的婚姻關係。以及從死者的遺產中分得相應部分的財產。

剩下的,留做紀念吧。或者作為乙個對他(她)懷念的物品。。那畢竟是你們愛情的見證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有效。但你可以再婚。再婚後原來那本就失效。

19樓:何去何從

去民政局登記下,證明一下就好了,具體怎麼辦你還是諮詢民政局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當做紀念,沒有實際意義

老年人同居不登記新婚姻法中,在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20

21樓:華律網

同居生活普遍存在,特別是部分人群在解除第一次婚姻後若年紀稍大,對結婚登記這種形式不太在乎,認為再找的伴兒能夠搭伙過日子就行了,再辦結婚證是沒有必要的,所以出現了很大一部分同居的人群。兩人在統一屋簷下共同生活,形如夫妻,彼此也有感情。在外人看來他們兩就是夫妻。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突然死亡,另外一方有繼承權嗎?根據《繼承法》第二條對繼承權順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繼承權做了明確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條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門已做過婚姻登記的夫妻關係。

顯而易見,未登記結婚的同居關係,雙方沒有合法的夫妻關係。雖然在外人看起來像夫妻一樣,但沒有法律意義上配偶的權利,故在同居期間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沒有繼承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2樓:健身**很簡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

第五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為這個規定的頒布時間在《婚姻法》(2001年)修改之後,所以婚姻法修改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我國法律有條件地承認其為事實婚姻。

同時,該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23樓:笨蛋就是寶淘

老年人同居不登記,雙方各有所圖。老人圖得到照顧,另一方圖生活保障或者能夠有一些收入。

如果你是老年人這一方,只要不登記,另一方就沒有繼承權,但可以獲得遺贈。

即使結婚後,婚前財產老人仍然可以獨自處理,不需要另一方同意。如果老人立有遺囑,將所有財產給自己的某個親人,那麼,另一方將一無所得。

另一方,如果想要獲得與付出相應的收穫(錢),可以與老年人約定,每照顧你一年,給多少錢;或者與其形成書面的遺贈撫養協議,我侍候你到死,你死後給我多少財產。這一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老人去世後,先遺贈後繼承。

也就是說,先按協議把應該給另一方的財產劃分出來,如果有剩餘,再由繼承人進行繼承。

你是哪一方?

自己選吧。

婚姻法解釋一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十八條原文內容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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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裡面有沒有婚姻自動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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