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談新法婚姻(關於新婚姻法)

時間 2022-01-30 11:08:28

1樓:匿名使用者

傳統難道不能改?原來傳統代步是自行車,現在是汽車。幹麻不能雙方平均出錢買房,平均出錢裝修,平均出錢買車,錢是死的,人是活的吧!

「傳統男方買房,女方裝修和買車」!這是誰規定的,不過是一習慣。原來住公房時,那有買房這茬事,要與時俱進。

給男人生孩子?孩子是男人的不是你的?生了孩子要為什麼會受氣?只能怪你找錯了人。

既然這麼沒有自信,那不結婚不就行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同意.我也覺得新婚姻法有點欠妥.本來女人就屬於弱勢群體.

生孩子.操持家務什麼都是女人.不管怎麼樣.

男人永遠不可能懷孩子生孩子吧?而且女人過了30歲青春就算沒了.男人可不一樣.

40多歲的男人還能算一枝花.現在這個新婚姻法出來.男人出軌就越加肆無忌憚了.

哎...可憐的女人吖..

3樓:香河律師

法律強調的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事實上婚姻法並不排斥當事人之間做出相反的約定,並且是當事人約定優先於法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樓主說的話欠考慮,如果說你不算富有,那麼按照傳統兒子娶媳婦的房子都是父母買的,你是不是打算把你爹娘累死?

新法的出台雖然沒有保護女人但是卻保護了你的父母,新法的出台也讓更多的女性有了獨立的思想,不再去依賴男人。

傳統難道不能改?國外男女約會aa值不丟人,到了中國就會被人看做笑話,陳舊的思想只會讓中國跟不上世界的步伐,成為世界強國只能是乙個夢。我們的國家一天天的強大,不是因為守舊,而是敢於拋棄舊思想敢於創新敢於挑戰。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否有溯及力?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就是一家人,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名字寫的是誰,就算他的名字寫了一萬遍也沒用

現在的婚姻法非常的好,至少說明了,婚姻在向好的一方面發展。也充分體現了現在的男女平等。

1.女人只要找個大款老公行了,(這種只想享受的女人以後危險了)

2.找個好老公先迷惑他結婚,結婚後他就不太敢離婚了,你敢離我就要你一半財產。(這種騙財的女人危險了)

3.我是女人,應該被男人保護(這種小女人以後會變少的)

4.我是個好妻子/好丈夫,結婚後後,他/她卻天天找小三(不用怕,由於另一方的原因影響了家庭穩定,你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離婚孩子永遠會判給好的一方索取賠償金及安身住所,讓他和小三一起倒霉倒霉的,孩子永遠會判給善良的一方,當然光要錢財不要孩子的人,我感覺也不是什麼好玩意。如果兩個都不要孩子,那就不在人類範疇之內,畜生~)很重要的一點:

小三不一定是男的才找。

5.最重要的一點,房子到底是誰的??? 很簡單誰買的就是誰的~~!!

結婚前女方買的房子,離婚房子當然是人家女方的,不是嗎?(你結婚前也可以買乙個房子放在自己的名字下面,這樣其實是最好的,) 打算結婚後再買房子的注意啦,除非對方確實是你終生的伴侶,要不然勸你還是結婚前吧房子買了,因為結婚後再買的房子就是夫妻雙方的了,不管誰拿的錢多,不管寫的誰的名字,切忌~~慎重~~

6樓:房地產帶鹽人

按照你的描述,此房為婚後購買,無論登記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順便說一句,新婚姻法的適用是可以裁定之前的離婚案件的,包括財產分割,但不是追溯,因為離婚或者財產分割在新婚姻法出台之後的,都適用

7樓:手機使用者

婚後購房,無論是寫誰的名字都是共有財產。除非是一方父母贈與,並明確是贈與一方的。

8樓:

誤會了!

即使依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你朋友這個情況,那房產仍然是婚後共同共有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若離婚,原則上平分。

這個司法解釋三,適用於實施後所有涉及離婚財產分割案件。與結婚時間、具體購房時間是否在此之前無關。

9樓:匿名使用者

這與該解釋有無溯及力無關,依你敘述應屬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分割。

10樓:匿名使用者

恩,婚後買的房即使是寫的乙個人的名字,仍是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的一些常識?

11樓:歐陽一鵬律師

我國民法典對判決離婚標準的規定,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的新民民主義革命時期的根據地婚姻立法中即見雛形,經過新中國三十餘年立法和司法實踐的充實、發展和完善,至1980年民法典而明確界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這一裁判離婚的法定標準,其基本構成是兩個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二是調解無效。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整體,並存在內在的辯證關係。

其中,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理由,是判決准予或不准予離婚的實質性法定條件;調解無效是程式性理由,是感情確已破裂的表現形式,所以不能作為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感情確已破裂在離婚理由中居於主導的決定意義,調解無效則處於從屬輔助性地位。無論調解離婚,還是判決離婚,核心關鍵在於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具體的判決離婚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12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婚姻法》關於離婚的規定在第四章中,分為自願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情形。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在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方面,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在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上,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3樓:

新婚姻法(包含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做出了一些調整:1.取消了事實婚姻(事實同居婚姻)的認可,即只認可擁有結婚證的合法夫妻,其他關係一律不被法律認可。

2.提出了婚前財產公證,即婚前財產的認定,不受婚後關係改變的約束;3.事實婚姻滿五年,離婚後,非財產歸屬方才有權獲得財產分割權(主要是防止騙婚的不良風氣,男女均等);4.

不提倡高額的彩禮,提倡年輕人真心相愛;5.不提倡大操大辦,黨員幹部家庭招待在一定規格內做出限制;這是新婚姻法比較重點的幾點調整。

關於新婚姻法下,女性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14樓:海之狂嵐

我說說自己的婚姻把,我是女的

1、我們是自由戀愛,談了三年,去年才結婚,我是對他的性格和人品有足夠的了解下才和他結婚的

2、房子他婚前就買好了,婚後他沒提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我也沒提,因為我覺得我們足夠相愛,沒必要提,而且以我們的收入,之後我們是還要買房子的

3、我和他有約法三章,我們自己的收入自己支配,互不干涉,共同生活費用平均負擔,未來如果有孩子的話 ,孩子的養育費用他負擔60%,我負擔40%,因為他的收入比我高(我月收入6000+,他10000+),孩子誰有時間誰帶,沒時間就請家政,決不麻煩長輩

4、雖然在經濟上我們是互相獨立的,但他婚後其實很顧家,家裡的大部分東西都是他主動買的,而且每次發工資總像個小孩子一樣,拉我去逛街,買這買那送給我,讓我感覺我們還在熱戀中一樣

5、我們每天輪流做飯,輪流負責家務。

6、父母的贍養費用,各自負責自己的父母。

其實,現代中國女性要改變自己的思想,我們並不是依存於男性,完全依附於男性,是沒有社會地位的,到時候男人不愛自己了,那將變得一無所有,

在經濟上要獨立,在家庭義務上要明確分工,才能解放自己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繼承了這套房子,並在這期間男女雙方共同生活,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離婚了本應該按照平均分配原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老和新婚姻法都是這樣規定的,但這房子收歸男方似乎不太合理。

女方的損失,應由男方提供補償,但這補償不是所謂的「青春損失費」,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但條件中沒有提及上述條件,因此所謂「青春損失費」賠付條件是不成立的。所以這個問題的立場對於女方來說是處於不利地位,可以考慮提及其他的賠付選項。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女性權益不存在,首先,無論婚姻法還是物權法,都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以後男方父母提供的房子女方憑什麼要

那這20年男方的青春損失費誰付

18樓:

自己付,現在的領導是還是男人,這些就不用想了。死賴著不離。

19樓:手機使用者

我只想說,一看,你就是沒生孩子。

20樓:高興快樂

別那麼不要臉了?男人的青春損失費你賠的起嗎?

新婚姻法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21樓:巢茹萬芳荃

1950年5月1日,我國頒布實施了第一部《婚姻法》。

22樓:top塵封時代

現在大家口中常說的新婚姻法,實際上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已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所以新婚姻法頒布實施時間是2001年4月28日。但是以後最高法院還出台了若干的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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