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需退還發放的所有工作服嗎

時間 2022-10-20 05:56:08

1樓:利德曼環保袋製品

對於工作服,每個單位有不同的發放規定。有的是完全免費發放,有的是工作一定時間就免費,有的是收費。如果單位要求員工離職後退還工作服,那麼只要這個工作服是員工沒有出錢的,就有道理,在單位要求退回時候、員工應該退回。

2樓:

離職工作服是不需要全部退還的,工作服是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給勞動者的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福利。工作服是公司提供的工作時穿著的服飾,每年都有提供夏裝冬裝各兩套,每年發放一次,夏天一次冬天一次,第二年可根據需要安排發放,發放新工作服沒有收回舊工作服就已經代表之前工作服屬於自己,無需歸還,但是特殊工作崗位的服裝是必須歸還的,普通****是會以舊新的形式來發放老員工的工作服,但是沒有要求換新工作服時要提供舊工作服的,合同上沒有著名的可以不用歸還,任何一家公司是沒有權利收取你的工作服費用的,應為為公司工作穿著公司服裝是公司單方面的要求,所以沒有權利收取費用,如果強制收取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3樓:遇見翎汀

沒這規定,全屏公司領導心情

離職時工作服需要全部退還嗎?

4樓:夏日絕

離職工作服是不需要全部退還的,工作服是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給勞動者的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福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離職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5樓:都駒溫姝好

不需要,正規公司的話,你工作服屬於勞保,按要求必須發給你的,發給你就是你的。

在單位上班時發的工作服,離職後要歸還單位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我的公司是這樣規定的,在公司幹滿一年工作服是屬於自己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要的

比如酒店服務員

一般都是酒店提供的工作服

基本不會讓你交錢然後幫你定做

8樓:好

在單位上時的工作服,一般是不需要退還給單位的,因為這些衣服都是你穿過的,退回給單位,別人也無法穿。

9樓:劉飛融資教授

一般需要歸還,但是公司既然發了,一般不會要的,對於公司而言,沒有任何意義

10樓:

當然不用歸還,說發的工作服,其實還不是從你們工資裡面扣掉的啊,不用歸還的。

11樓:azon松

關於工作服條例,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勞動法》第八條只是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而工作服是免費提供。

只要公司在公司管理制度條例中,說明離職時歸還,且丟失需要賠償,這是可以成立的。但公司需要保證,在員工入職時,員工本人是知道離職時需要歸還的,不歸還需要扣款相抵,必要時可以讓員工簽字。

12樓:

不用的。這個穿過了的,單位**也沒有什麼用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特殊說明,工作服是不用歸還的。正規的單位在走人時,會要辦理相關的手續,拿著一張必須蓋有多部門的章才可以辦手續的,這張紙上規定要辦完相關移交後才會蓋章。如工具移交由工程部蓋章,電腦、工作服歸還由辦公室蓋章,資料移交由檔案室蓋章,欠賬清償由財務部蓋章等。

如果不需要蓋章說明不必要移交。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公司的要求了,如果公司讓歸還的話就歸還,如果公司不讓歸還,那就不歸還,一般情況下是不用歸還的

15樓:

按照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歸還的,但是也得按照規章制度辦,有的單位就需要交工作服,根據個別單位情況而定

16樓:夏青雪洋

那要看看有沒有扣你的錢,沒扣錢你就要還的

辭職離職後工作服等工作用品需要還給公司嗎?

17樓:韓飛律師

辭職離職後工作服等工作用品是不需要還給公司的。

一、工作服作為公司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在員工離職以後,是不需要歸還給公司的。

二、一般離職以後,如果是屬於公司的物品如:鑰匙、電腦、辦公用品等都是需要歸還給公司的。

18樓:君的天下

這個貌似沒有法律規定的。。。。只有公司在規章制度上面寫上註明罰款,那麼在員工辭職之前限定員工歸還工作服,不然就在工資裡面扣除。

19樓:紫傑

主要看工作服的費用是公司出的還是個人出的,如果是公司給買的話,離職後是要歸還的或是按公司規定的工作年限折算;如果是個人出押金的話,交回後公司歸還押金或是歸個人所有,押金就不退回了。

20樓:

是的,起碼你要主動還回去。公司的人要不要就是他們的問題了。 善始善終嘛。

好點的公司都會給你留個紀念的。 有的公司管理比較嚴格,是需要**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服一般情況下是要歸還的,如果不歸還的話,有可能根據你使用的年限折價賣給你~

22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有些是要求交回去的。

公司給員工免費發放工作服,同時要求離職時歸還,但有員工離職時不歸還(丟失或有意),公司可以扣款嗎?

23樓:跟隨自己的成長

可以。關於工作服條例,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勞動法》第八條只是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而工作服是免費提供。

只要公司在公司管理制度條例中,說明離職時歸還,且丟失需要賠償,這是可以成立的。但公司需要保證,在員工入職時,員工本人是知道離職時需要歸還的,不歸還需要扣款相抵,必要時可以讓員工簽字。

24樓:安岳城

這個貌似沒有法律規定的。。。。只有公司在規章制度上面寫上註明罰款,那麼在員工辭職之前限定員工歸還工作服,不然就在工資裡面扣除。

辭職後,扣工作服費,合法嗎?

2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工衣錢的,如果用人單位版剋扣其工衣錢的,勞動權

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6樓:曾尋芳督俐

公司與員抄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

襲系,員工為bai公司提供勞動du,而公司支付員工報酬,不zhi存在有企業售賣物dao

品給員工的權利義務。假設工作中必須使用到工作服的,那這就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應該由公司無償提供;假設工作中不必須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為了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統一發放,那通過工作服獲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樣應該由公司承擔購置費用。

根據你公司的要求,一年後歸還衣服的費用,那潛台詞就是一年內離職不會歸還衣服的費用。這樣一來,公司便相當於在強制推銷這套工作服,同時公司也無法提供有效購物憑證,這筆費用便不明不白,違反了企業經營範圍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

有些特殊行業的工作服價值比較高,如高階酒店的工作服往往一套就價值好幾千。考慮到員工流動性大,一旦惡意不歸還工作服,會給造成公司較大損失。實踐中常有一些公司要求員工交服裝押金的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這與《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並不完全是一回事,這一點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實踐中也得到確認。當然,離職後員工必須能夠憑工作服要求退回押金,否則就是違法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這種費用肯定不能從員工頭上扣!

現在企業為了企業形象,

版都有自己特色的企權業工作服等,新員工進入公司工作後,就發工作服、工藝鞋、手套等防護用品。發這些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公司形象的需要,也算是員工福利之一。不過,當時公司一般都會收了工作服的押金(在第乙個月工資中扣除。

但有不少公司卻事先要員工支付一定的費用,這是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

工作服這些物品應該是公司無償提供給員工的,就像公司提供的辦公桌、電腦、辦公用紙、筆等。而且它們屬於勞保消費品,時間一長,是會損壞的,因而所交的押金一般在三個月或半年就該無條件退還。

新入職的員工,若沒到試用期結束就離開公司,一般是交回工作服,退回押金。已過試用期者,若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服可以不退,不過有的公司規定在離職時是必須歸還的,這是公司離職手續上必須的乙個步驟。要不,離職員工穿工服在外惹點亂子,影響不就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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