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工傷,月工傷認定還沒下來。單位月才把材料送上去,這期間我的停工留薪怎麼算

時間 2022-10-19 08:30:46

1樓:匿名使用者

18.12.17受傷,單位須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日的,申請日(去工傷認定科遞交材料申請工傷認定的那一天)之前的醫療費由單位支付,工傷保險**承擔申請日之後新發生的醫療費。

停工期是由醫療機構給出的建議休養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要申請延長,延長也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好了職工就該正常上班了。

停工留薪期內,單位要正常發放原來的工資福利。

有骨折的最好做個勞動能力鑑定,有傷殘等級的,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將來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了,還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單位給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所有工傷待遇,如果都拿我沒給你正常繳納職工社保五險,那麼所有待遇都是單位支付,單位不給或者少給就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正常繳納職工社保五險或參加的是建築工程專案險的,工傷待遇是由單位和**共同支付。

具體自己網上查《工傷保險條例》第14/17/18/20/21/23/30/33/37/54/64條等,裡面寫得很清楚。再不懂打**12333轉當地社保局的工傷認定科和工傷待遇科,問認定書什麼時候下來、能享受什麼待遇。

2樓:_蘇辰西射手

將過程描述一下交上去,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了。

3樓:

工傷應該按原崗位發工資的,單位可以在你恢復期間給你安排適當工作,除非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如果不安排你就一直休下去吧

4樓:疼痛

有些時候需要看你自己簽署合同。看合同上寫的吧。這才是你單位。

如外包的就不是這施工隊裡面的事情。尋找介紹你去的單位吧。這才是主體。

一般來說工資是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只能保障你基本生活費)

5樓:陽江小刀會刀網

《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說的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有兩塊:第一是工資總額: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第二是指「本人工資」也就是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中所指的「工資」,是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企業都實行「底薪+績效(或是計件)」工資的形式,故工傷以後停工留薪期工資就出現了不同的支付方式。以我們處理的為例,一般都是讓企業按「底薪+相關福利」來支付,計件工資一般就不支付了,績效工資這一塊看情況定,求個在職員工平均數發也行。如果底薪高的話,那績效這一塊不發的也有,但總的來說,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也有按最低工資80%支付的)。

各地都應該有相關的檔案依據的。

至於說19號以前的加班工資(你受傷前的工資),這乙個與你受傷無關,到下乙個發薪週期,用人單位是會支付給你的。如果到下乙個發薪週期,用人單位未支付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的。

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樓:旗玉澤

這個只有根據你具體的工作來計算,最好諮詢一下專業人員,也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單位工傷認定已經出了,但是工傷鑑定還沒提交材料,但是目前3月初我提出離職? 10

7樓:戚廣利

1、首先說,這個時候你主動提出離職對你是不利的,應當慎重考慮。

2、從你講的情況看,單位對你離職也是不滿意,這樣來講對你就更不利的。

3、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如果能夠評殘,你可以享受相關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8樓:法聖網

你好,你的情況實際還沒有認定為工傷,這個時候離職有點草率。

9樓:王律師談勞動法

為什麼要離職呢?工傷認定出了以後,還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什麼都沒解決,不要離職,工傷期間的工資,單位還得照常發呢。你說的工傷鑑定應該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吧,只有鑑定完,才能確定你的工傷保險待遇,能等等就等等吧。

10樓:擾龍涵楣

建議你做完傷殘鑑定以後再離職,不然以後爭取工傷待遇會很麻煩,親歷

我的工傷鑑定下來兩個多月了,賠償為啥還沒動靜

11樓:開心的快孩子

1、在停止工作接受**期間的工資(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由單位按原待遇發放。

2、在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相應待遇。(需帶上勞動合同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工作牌、工資條、同事證言等、工傷認定決定書、傷殘等級鑑定報告、醫療明細等材料。)(單位未繳納社保你的工傷待遇由單位承擔)

停工留薪期是不是必須要等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後才可享受? 5

12樓:阿zi是個好大兒

停工留薪期是不是必須要等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後才可享受。

用人單位為決定主體:一般當地會有停工留薪期的分類目錄,由用人單位根據醫療證明來綜合判斷,比如北京、天津、湖北。

停工留薪期注意: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3樓:法律人房律師

你好,可以享受的。不必等到工傷認定書出來。

14樓:村上的春樹懂點法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所以,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算,不必等到工傷認定結果下來。若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按月發放停工留薪期原工資待遇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發。

工傷認定書沒下來之前,公司已經給了停工留薪的通知,工資只發基本工資對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發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收入的平均數,但是必須要出具證明材料才可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停工留薪期結束後向公司提出離職會影響後續鑑定步驟和相關補償的發放嗎 50

16樓:無雨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工傷醫療期間不能提出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勞動者工傷達成傷殘等級的還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工傷事故的,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傷情穩定後,若受傷嚴重構成傷殘的,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停工留薪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會影響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即不會影響工傷賠償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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