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人,與兄弟,誰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

時間 2022-10-16 16:53:15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死亡賠償金應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人可享受死亡賠償金。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2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共同生活的扶養人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分配: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共同生活的扶養人,與遺棄的兄弟,誰主張死亡賠償金

3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共同生活的扶養人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分配: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兄弟二人,弟因車禍去世。父母健在,請問弟弟的死亡賠償金,妻子與老人應如何分割。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死亡賠償金應該算作遺產是妻子共同財產,50%由他的父母和妻子再平分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給予妻子,但是因為社會的複雜和家庭的關係,就得看背景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老爸,老媽各得三分之一.

如果死者有乙個孩子,就是各四分之一,死者哥哥是第二繼承人,沒有份.

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賠償雙方在計算得到這筆賠償金的數額時,賠償金的數額是由贍養費、誤工費、醫藥費等幾部構成的,每一部分都有相應的數額。因此,在分配賠償金時,可以按構成來做相應的分配,如將贍養費分給父母,醫藥費留作同醫院結賬等,無法清楚劃定給誰的,則由父母與妻子平分。當然你說當初計算時是20萬,但實際只賠了十多萬,在分配時,你可以根據實際賠償數額按比例分配。

8樓:匿名使用者

由他妻子繼承,但她必須撫養他的父母。一 直到死亡,要再婚再說。

9樓:卡皮貓店主

死者沒有立遺囑,所以實行法定繼承.

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 父母 兒女

所以首先將死者的財產分兩種對待,一是夫妻共有財產部分,有他的妻子繼承50%.其餘50%由他的父母和妻子再平分,屬於遺產繼承.

10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金屬於遺產,應全部給妻子

11樓:

妻子,老爸,老媽各得三分之一.

12樓:伯尼蛙

妻子是第一繼承人,只有妻子

13樓:

就他妻子 第一繼承人

14樓:

我的建議是徵求法律界的人士,他們說的比較權威

死亡賠償金,,再什麼條件下,孫女可以拿到,比死者兄弟姐妹多?

15樓:帝國づ月長石

正常來說,如果按照繼承法,死者的兄弟姐妹應該拿不到賠償金

依據繼承法,外孫女作為女兒的繼承人,是有權代位繼承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遺產的,而其代位的老人的女兒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外孫女視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除非失去繼承權或放棄繼承權,否則優先於第二順位繼承人,只有乙個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原則上享受全部遺產。因此,老人的兄弟姐妹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是無權繼承老人遺產的。

當然,如果外孫女放棄遺產,或老人的兄弟姐妹中有生活特別困難,需要遺產生活的,可以適當分配遺產。

而車禍賠償金屬於參照遺產處置的財產,從法律上屬於外孫女所有。

注意,法律上並沒有孫女和外孫女的區別,統一視為孫子女,孫子女可以代自己的父母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遺產。

16樓:毛秀才嗎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而是對與死者生活密切的親人失去親人的精神補償,所以,只要與死者關係密切,都可以主張賠償金的分配,一般按照密切程度分配。除非孫女自幼由爺爺撫養,或者孫女未成年、體弱多病無勞動能力和收入,才能多分配一些。

17樓:匿名使用者

去世了,配偶和女兒也於前一年

請問死者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平分死者母親的撫卹金?另外的死亡賠償金,還可以要求分得嗎?

18樓:七台河李陽平

其母的撫血金是其母個人的。

死亡賠償比照遺產繼承方式進行分割,包括死者的妻子、父母、子女都有分割權,可以平均也可以協商給予濟能低的人多分,但原則上是平均分割。

19樓:

分配原則

2.1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2.2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繼承法》第13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2.3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是由第一繼承人平分,兄弟姐妹是無權要求的

死亡賠償金怎麼分配

20樓:簡簡單單

死亡賠償金雖不是遺產,但可以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1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賠償金一般是對死者的直接親屬因失去親人的精神撫慰和喪失預期利益的補償性質。所以本案中有權利參與分配的人是老婆,母親,兒女,一般是平等分配。當然親人間也可以協商處理。

但要說明的是,所得到的30萬元不全部是死亡賠償金喲,是有許多專案的。死亡賠償金只是其中的乙個專案。

22樓:專業交通律師

死亡賠償是死者死後,死者家屬獲得的賠償,不是死者生前死者本人獲得,因此不屬於遺產,但實踐中一般參照遺產的處理原則處理。死亡賠償的分配根據賠償專案的不同分配也不同:其中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支出歸實際支付人,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原則上由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處理,一般生活困難,與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照顧較多的可以酌情多分。

被撫養人生活費貴需要扶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