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已終止兩年沒續簽,現在解處怎樣賠償

時間 2022-10-16 02:06:16

1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勞動合同到期有2年都沒續簽,那你與單位已經建立了無固定期勞動關係,因此,除非你辭職或違法相關法律法規,不然單位是不能隨便解雇你的,如果解雇了,你可以要求工作滿一年按兩個月工資為標準來支付你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且工作兩年半公司解雇的賠償

3樓:逍遙

你好合同到期後你仍在單位工資,單位也支付你工資,表明雙方勞動關係繼續。按法律的規定,單位當在12年2月6日與你簽合同,但至今沒有籤,根據勞動合同法,13年2月6日後你與單位就被視為籤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在公司解雇,屬於違法解除,可要求二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

因此,從10年到現在,四年半以上期限,你可要求單位賠償10個月的工資賠償!(補償標準是: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上的補償乙個月工資)。

本有雙倍工資賠償的,但現在過了一年的時效,這點請求不到了。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採納哦。

4樓:北京朝陽蘇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你的情況,自2012.01.07至今未簽合同,視為自2013.

01.07起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單位無故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十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你在單位工作近五年,所以5個月工資的二倍)。

我已在公司工作兩年,剛續簽了三年合同,現在公司要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什麼賠償。

5樓:同妙之

1、如果是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予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應該給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怎樣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再續簽是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利選擇不續簽,這時雙方已經不存在勞動關係,是不需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的。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叫做勞動合同終止,即雙方不再受勞動合同所約束,已經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的。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鵬鵬

1、不要冒然辭職,因個人原因辭職,沒有賠償。

2、公司不簽合同,滿乙個月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3、公司違反勞動法。

4、可以以單位違法提出解除並要求給補償,同時補繳社會保險。

詳情建議預約律師面談。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在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待遇的前提下,1,如果個人不續簽,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2,公司不續簽,可以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乙個月的經濟補償,同時可以去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

二、在公司降級原勞動合同待遇的前提下,個人不續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每滿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沒續簽,我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同時,我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麼?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是終止合同,不是解除合同,勞動者不用提出辭職,不想續簽只要通知用人單位就行了,而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意前乙個月要向你說明是否續簽的書面說明,新的勞動法對這一方面有解釋,辭職是勞動合同未到期時提前離職才要做的。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自然終止。

也就是說,主動權在你手上,你願意續簽就續簽,不願意續簽你也不用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

勞動合同期滿時為終止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中: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可以取得3個月的經濟補償,

還有另外一點,你這三年來的工作時間內,公司有沒有按法律規定為你繳納社保、醫保?如果沒有,你還可以要求企業要為你補上3年來必須繳納的費用,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承擔8%;

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生育保險:單位1%,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1%,個人不繳

10樓:

1、11月1日至今應支付你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2、你可隨時以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你3.5月的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3、提醒你現在要收集相關證據,如原勞動合同書,9月30日後的出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

11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通常到期沒有續簽,還是繼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視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不續簽相當於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你想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但是自己離職的是沒有經濟賠償的。

勞動合同到期後,五個月沒續簽,現在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我該如何維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公司承擔支付4個月的雙倍工資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工資。

14樓:中國勞動網

現在沒有合同,還解除什麼合同?你現在與單位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你是**的,對於這種情況各地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北京市,雙方應當補簽合同,雙方不能就補簽合同的期限達成一致的,補簽合同的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地方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但你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和5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到期未續簽的,視同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啥呢?

合理原因的,如公司關閉,部門撤銷等等,工作滿1年賠1個月。

無合理原因的,雙倍支付。

16樓:廖意遠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就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公司沒有及時續簽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4個月的雙倍工資。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17樓:預約明天

合同到期未續簽的,有2種情況

1,原勞動合同上有寫「本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視為自動續簽一年」,如果有怎麼寫得,視為已經續簽一年。

2,原勞動合同上未寫上述話的,合同到期而未續簽,員工繼續在公司工作的,視為自動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論是上面那種情況,他現在要辭退你,就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付你補償金。如果不給補償金就去仲裁委員會告他。

18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已經過去5個月後,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可以申請未簽合同五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還有就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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