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的勞動合同多久的試用期是合法的?不合法的話我可以提出解約嗎

時間 2022-09-02 09:52:02

1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僅是試用期約定不合法,勞動者不能以此為由隨時解約。試用期約定超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超出部分的試用期按照轉正工資支付,也就是單位要補足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工資的差額。

2樓:正氣長春

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個月。

無論是否有原因,你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合同即可。

3樓:郭子福律師團隊

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超出部分視為正式員工。

提出解約仍然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2個月試用期內的,可以提前三天

4樓:匿名使用者

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可超過兩個月

若試用期約定不合法,勞動者不能以此為由隨時解約。試用期約定超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超出部分的試用期按照轉正工資支付,也就是單位要補足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工資的差額。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合法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怎麼辦?

6樓:皇浦山上白鷺洲

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在珩琅古塔跑半馬的咖啡樹

勞動合同不合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的勞動合同就不成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如處理過程遇到問題,建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謝謝!

8樓:劉萬強律師

超過法定期限的試用期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簽訂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是3個月?合法嗎?

9樓:舞璇瀅

簽訂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是3個月是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比如:小王與公司簽訂了二年的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資為5000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6000元。假如該試用期已經履行了5個月,則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三個月開始每月按照60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8000元(6000元×3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資25000元(5000元×5個月)。

10樓:

合法的 沒給你籤三年試用期半年就算良心了

11樓:嶽啟明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是合法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誰說合法的,在這個法治社會還能這麼多文盲,服氣。。

簽了四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4個月合法嗎?還有如果試用期到了不能轉正我不是虧大了

13樓:韓飛律師

簽了四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4個月是合法的,勞動者過了試用期,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轉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八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公尺蘭加油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和用人單位簽訂4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是合法的。

如果試用期滿公司沒有提出異議的,就說明你已自動轉正。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籤啊,問清楚了才能籤

籤兩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久、求解

16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餘僉

籤兩年合同試用期多久

篇一:只簽試用期合同行不行應屆生需了解六個問題  只簽試用期合同行不行應屆生需了解六個問題  地區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畢業生12月工資的總和,而上海則明確規定不得超過畢業生乙個月的工資標準,在國內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的上限,這種情況下,則以雙方協商金額為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還可以互相約定違約金。

  關於試用期5種勞動糾紛要關注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乙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等事宜。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畢業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

17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8樓:天津郭強律師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所以您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19樓:誰人在彼

《勞動法》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你的試用期是最長不超過二個月,試用期不得以任何名義順延或重新約定

我和公司首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三年,無試用期,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年,卻有兩個月的試用期,這合法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給你勞動法簽訂的有關內容,對照看。

(二)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雙方的先合同義務: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a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b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c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d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2)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雙方的後合同義務:

a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b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c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d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勞動者也要遵守。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總結:3、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總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的分類和必要條款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例如建築業合同)。

重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總結:(1)協商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定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雙十);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單位享有法定解除權的情形,勞動者有過錯;以及非工傷和不勝任工作兩種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還有一種推定簽訂:超過一年不簽書面合同,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責任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總結:2、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法定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總結:任意條款:

首先,試用期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總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不足並支付賠償金。

簽訂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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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怎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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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簽訂了所謂的勞動合同,請問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工資肯定是必須給的。至於怎麼發放,要看公司的結算方式了,如果是到月底就算的話 到20發工資的一般都是結算到月底的 你9月份就可以拿到你8月份的所有工資 如果是到25號 或其他 你9月份只能拿到8.25之前的工資,8.25之後的要10月份才能拿到。也有特例 有些小公司也可能一次幫你結清。你看清楚是不是...